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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城市君王神灵 (3)

小说: 儒教与道教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和全世界一样,有时印度的城市也会出现一种情况,即城市会受到某个实力雄厚的贸易行会的控制。不过,对于上述情况而言,这种控制并不是补充说明。每个城市不同的形成根源,是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古希腊、罗马城邦的基础是地主所有制,无论地主所有制有多么强盛,都无法改变这些城邦原本是海上贸易城市的事实。从根本上说,中国算是一个内陆国家。虽然有时中国船只航行的距离实际也很长,罗盘与指南针 之类的航海技术也很先进,但这也只是单纯从航海技术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与巨大的内陆疆域相比,进行海上贸易的意义就十分微弱了。另外,中国在长达数百年的时间里,完全放弃了拥有自己的海军力量。要知道,对于主动贸易来说,海军力量是它的基础,而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众所周知,中国为了维护传统,只允许广东口岸和特许的13家商号保持对外贸易。这种结果的出现,绝非偶然。

从保存下来的一张张地图和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开凿“皇家运河”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大米由南方运往北方的时候,不通过海上航线,也许是由于海盗,也许是由于台风,使得海上航线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即便是在近代,官方的报告依然认为,对运河进行改建所花费的巨大开支与在海上航线所造成的损失完全可以相互抵消。另外,在西方中世纪的时候,为了获得货币形式的租金和税收,王公贵族们建立了典型的内陆城市。在这一点上,中国以及近东的内陆城市是一样的。不过,欧洲的城市在很早的时候就变成了一种联合体。它们被高度特权化了,而且拥有各种各样的稳定的权利。在当时,管理城市的技术手段还未被封建统治者熟练掌握。而且,当时的城市会在敌军骑兵前来进犯时成功地关闭城门,形成自我防御,它还是一个军事联合体。因此,城市所拥有的权利按照计划不断地进行扩大。近东的大城市则恰好相反。例如,官僚制和王室建设运河,并对其进行管理时实施的恩惠决定着巴比伦的生死存亡。在中国,即便中央的行政管理并不强大,中国的城市的情况也和巴比伦一样,决定城市繁荣的因素是朝廷的行政管理能力,特别是管理江河的能力,而不是市民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决策力。

与中国帝王历史悠久的官僚制度相比,西方官僚制度稍显稚嫩。而且,我们的官僚制度中的一部分来源于自治城市国家的经验。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城市基本上只是行政管理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理性产物。对于这一观点,最好的说明就是城市的形式。首先,使用栅栏或是围墙圈出一片场地;而后,迁入一部分居民,通常是强制迁入,一般情况下,居民与场地相比要欠缺一些;最后,就像埃及那样,更换朝代的时候,或是为都城变换名称,或是迁都。在中国,北京是最后的,也是永久性的都城。只有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这样的城市才算得上是出口工业和贸易的基地。

在皇家行政管理中,有一个微不足道的伴生产物。它是我们接下来要谈论的焦点。就像我们已经提出的:在中国,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事实上都是中国人“对自己进行管理”。除了本书反复强调的宗教及其作用,城市和乡村都存在一样的情况。有一些人,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与某个历史悠久并且实力强大的宗族也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说,职业联合体是他们的最高主宰。职业联合体拥有对自己所有成员的支配权。在个人对行会或是同业公会的依赖性方面,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无法与中国相比 。另外,我们要明确行会和同业公会虽然是两个概念,但它们在中文的语义上没有任何差别。

在中国众多的行会中,只有极个别的垄断行会未经中央政府的认可。其他大部分的行会对其成员拥有绝对的审判权。它们掌握了对自己成员具有意义的所有事情,例如:度量衡、货币中给银锭加印、护路、监督成员的信贷业务;有权力依照“支付条件卡特尔 ”对供货的时限、存储、付款的时限、保险费以及利率进行规定;行会还会对空买空卖的诈骗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交易进行阻止打压;按照章程为进行转让的债权人提供补贴,对地方的货币行情进行调整,对某些需要长期储存的货物提供特许。与手工艺人相关的行会对其成员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对学徒和工人的数量(包括自己家里的学徒工)行会有权进行限制和调整;必要的时候,还要负责生产秘密的保密工作。

每个行会拥有数额巨大的资产,高达数百万,这些资产大多被用于对公共土地的投资。行会会向普通会员征收税费,向新会员征收入会费和保证金,而这笔钱将被用于福利事业。另外,对于部分经济困难的会员,行会将出面办理他们的后事,并出钱提供戏剧表演。

大部分行会都对从事自己行业的人群开放,而且,通常情况下,入会对于从事该职业的人也是一种义务。不过,在中国,仍然保留着大量特殊的行业以及其中的一部分。其实,它们是一些古老的宗族或部族世代相传的手艺或绝技,只是由于不外传,从而形成了对该行业的垄断。此外,还有一些形成垄断 的行会,它们的形成是源于国家根据财政或是排外的政策。

在中世纪的中国,行政管理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曾经尝试着按照不同的阶段向使用礼仪治理国家的状态过渡。不同民族之间的工业是有分工、可流动的,这主要通过亲族和部族来完成。但有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为满足政府的需求,这些亲族、部族工业被强制性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工业团体,而且一个工业团体就意味着一种职业。当然,这种情况只是一个中间状态。其中一些行业最后会过渡到可以拥有自己固定的场所,自由经营自己的手工工场。这使得亲族和部族工业的特点在占有相当数量的行业中得到了保留。在汉代,很多行业的操作流程被看做是一种家庭秘密,受到严格的控制。就像由于福州漆的秘密只掌握在一个家族的手中,以至这个家族在太平天国动乱中被灭族后,福州漆的制造工艺便就此失传了。

一般情况下,在中国的城市中不存在对手工业进行的垄断。虽然,中国的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地域分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城市经济”,也像全世界其他地方一样得到了发展,并且在城市中还有相对的经济政策。不过,真正打算对“城市经济政策”进行推广的只有同业公会,它们在西方中世纪的时候获得了统治的地位。在中国,尽管系统的城市政策萌发出了一些苗头,却终究未能正式出台,修成正果。要知道,行会特权系统的鼎盛时期是西方的中世纪。尽管中国政府曾不断地尝试恢复以仪礼作为治理手段,但结果始终无法达到西方的水平。中国的行会正是由于在法律上无法得到保障,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向前发展。在西方人眼中,这种自救方法既不可思议又残酷无情。而中国对一种法律基础的欠缺,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的。这种法律基础是正规的、得到大众认同的、值得信赖的,并且能以此为途径对工商业进行协调的、自由的调节。在西方,人们对这种法律基础非常熟悉。中世纪的时候,正是它促进了小资产阶级在手工业中的发展。中国的城市和行会无法拥有属于自己的政治和军事实力,也是缺乏那种法律基础的原因。军队中的军官团体和行政体系中的官员团体在早期的发展可以对这一事实进行说明。

中国和近东地区在封建诸侯行政管理和神灵观念上的比较

整治水利,在中国和埃及一样,是所有理性经济的前提条件。早在对具体的历史进行准确记载以前,中央政权和世袭的官僚制度就已经存在了,而整治水利则是致使它们建立的关键。我们以孟子提到的一件事来证明这一点:公元前651年,已经执政三十五年,成就了霸业的齐桓公,召集封建的诸侯们,共同建立了一个同盟,即葵丘之会。中国与埃及、美索不达米亚的情况截然不同,至少在作为帝国政治繁衍发展基础的北方,情况的确如此。在那里,处于第一要位的任务就是修筑堤坝防治洪水,修建内陆运河,以便粮食的调运;第二位的才是建设运河中涉及灌溉的部分。不过,灌溉问题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地位刚好相反,因为它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对沙漠地区进行种植。根据古老的文献,“警察”在当时所处的阶级位于“生产等级”与“宦官”、“搬运夫”之间。在文字还未形成的时候,正是治水的官员和“警察”导致了纯粹世袭官僚制开始形成。

毋庸置疑,这种情况会拥有政治性的结果。不过,出现的问题是,这种情况在何种程度下会同时拥有政治和宗教两种性质的结果。在近东地区,人间的帝王是神灵塑造时所采用的原型。居住在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百姓,对于降雨几乎是一无所知。在他们看来,不论是庄稼的收成,还是所有的旦夕祸福都仰仗于自己的国王的所作所为,收成会被国王直接“制造”出来。中国南部的某些地方,整治水利被看做是重中之重,所以也出现过与上面相似的情况。而且,通过灌溉实现了由耕地到园地栽培的转变。不过,即便是在灌溉非常发达的北方,降雨对于庄稼的收成来说依然是不可替代的自然因素。

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这种制度在近东地区实施的行政管理推动了一种神灵观念的出现。在这种观念中,天王是最高的神灵,世界和人都是天王凭空“制造”出来的。而且,天王还是超越伦理的统治者,世间的万事万物必须按照他的要求,做好自己的事情。不过,必须要明确的是,这种观点所具有的主导地位也仅限于近东地区。另外,在此基础上还应该说明一点,仅依靠经济的因素是无法演绎推理,无法得出这种结论的。最终,天王也是在近东地区,获得了最高的权力和地位。不过,这一点也只见于《以赛亚二书》,此书写于犹太人被放逐的路上。雨水、阳光,这两个能带来丰收的因素被天王赏赐给了巴勒斯坦,与沙漠地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很显然,必定另有因素在反对这种神灵的观念中发挥着作用。不过,这些并不全部都是经济因素,其中很大一部分隶属于外交政策。对此,我们会进行深层次的解释说明。

在神灵观念的问题上,近东和远东地区始终都存在差异。不过,这种差异并非一直处于非常尖锐的对立状态。在古代的中国,一方面,在每个地方都有一位名叫社稷的神灵。他是一个双神,由掌管土地的社神和掌管收成的稷神组合而成。这位神灵备受农民的推崇。而且,经过发展后,他已经拥有了进行伦理惩罚的神格。另一方面,供奉着祖宗灵位的宗庙也是宗族进行祭祀的对象。在地方和乡村,人们主要的祭拜对象就是社稷和宗庙。刚开始的时候,依照自然主义的想象,它们也许只是一种无法构成实体的魔力,也许是一个实物化的神灵,守护着一方水土。它们与西亚的地方神享有相似的地位,只不过,西亚的地方神在很早的时候,就显现出了更为人性化的特点。

在中国,耕地的守护神由于诸侯权力的不断增加,升级成了诸侯领地的守护神。中国和全世界的情况相同,作为英雄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位人性化的天神出现了。他与古希腊神话中的宙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周朝的建立者——周武王所供奉的神灵,就是由地方神与这种神灵组合而成的。最初,所谓的皇权是指皇帝作为宗主对诸侯所行使的权利。伴随着皇权的出现,皇帝作为上天的“儿子”,垄断了对天进行的祭祀活动。土地神和祖先是诸侯祭祀的对象,家族的祖先则是一家之长祭祀的对象。

在诸神中,有一种神灵被设定为是上天和天神的合体。它是万能的,拥有最强大的力量。几乎在世界上所有的地方,它身上都体现着万物有灵论和自然主义,并具有善变的性格。不过,这个神灵在中国却出现了变化,而且呈现出与近东地区截然相反的情况。在这里,它逐渐向非人性化倾斜了。在近东地区,常见的方式是既尊崇万物有灵论,又将其人格化;而且还尊崇地方性的神灵;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将这些神性的因素赋予了世俗的君主,即现实世界中的君王。

在神灵观念方面,中国的哲学家始终是混乱的、自相矛盾的。东汉哲学家王充的观点是:神灵有“身体”,而且似乎是由某种液态物质组成的,但是不能就此把神看做是人。与此同时,在对不死状态进行否认的时候,被他拿来作为证据的却是人在死后,魂魄(在以色列被称作“罗赫”,即人的一种气息或是精神)将回到“虚无缥缈”的神灵那里。这一点在墓碑的铭文中也时常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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