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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城市君王神灵 (2)

小说: 儒教与道教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铁币也曾作为货币,在历史上时兴过一段时间。不过,多次向铁币过渡的尝试并没有让状况转好。10世纪,在后周世宗统治的时代,官方的呈文中有这样的记载,要求放弃铸币中的利润;同时为了避免垄断金属制品的价格,刺激工业上对金属的使用,不再控制金银的使用。但是,这些措施最终并没有付诸实施。

相似的考虑促使了纸币政策的出现。最初,银行债券的出现是为了避免铸币的混乱影响到批发贸易,因此,从一开始,债权性质就在它的身上得到了明显地体现。后来,银行债券的使用虽然仅限于在区域间的汇兑,但依然使其具有了流通的性质。不过,也因此加速了对银行债券的伪造。公元2世纪以后,造纸工业和木版印刷工艺的引进,尤其是代替凹版工艺的凸版工艺,为这种伪造活动提供了技术条件。

早在9世纪初期,国库就通过商人手中掌握的谋利机会,即汇兑进行盘剥。从1/4到1/3的偿还基金是最初采取的原则。后来,国库又以垄断银行为基础,发行了大量的钞票,这种做法自然没有坚持太久。对钞票的制作,最先是使用木板印刷,后来是铜板印刷。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纸币的信誉急剧下降。例如纸质低劣、战争、货币短缺加速了钞票的磨损,在很短的时间内,纸币就会变得浑浊不清;制作面额为最小单位的纸币;磨损或是无法识别的纸币不予回收;制作代替旧纸币的新钞票要征收印刷的成本费;严重枯竭的金属矿藏;迁移到内地的兑换地增加了兑换的难度;为了应对面额不断缩小的新纸币,不断地延长回收期——由最初的很短时间到后来延长到22—25年 ;还有一再拒绝部分纸币作为缴纳税收的手段。即便诸如在大额支付中,都要有一定比例的纸币这样的政策被政府极力的强调和重申,甚至有时候政府会禁止金属作为支付手段,都无法阻止纸币信誉的下滑。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从流通中反复把纸币支付手段完全撤出来,结果又会导致通货紧缩、物价下降。对于流通手段的增加,也曾有计划的反复进行,不过,最终的结果都失败了。原因是这种做法从财政的角度来看,会催生通货膨胀的产生,而且无法遏制。18世纪英国的界限是纸币与金属货币流通量在正常情况下应当保持的比例为1︰10,或者比这个比例更低一些。战争、蛮夷占领了矿区、大肆搜刮财富、为建造佛教庙宇大兴土木,当小范围处于这种状态的时期,此时工业或是工艺上对金属的使用,便会导致通货膨胀。通常情况下,伴随着战争而来的是疯狂兑现和破产。

众所周知,忽必烈可汗曾进行过实验,对金属债券进行分级发行。马可·波罗对此作法就十分赞赏 。最终的结果却是纸币的大肆泛滥,到1288年的时候,纸币贬值了80%。随后,大量白银的涌入使得白银又重新回到了流通领域。于是,金、银、铜的汇率又被人们尝试着重新进行规定,金对银的规定汇率是l︰10,实际则是1︰10.25,2005枚铜币相当于1两白银。这个比率表示铜大约贬值了一半。金和银作为充当证券预备金的贵金属,被严禁私人持有。金属行业和制造铜的行业归为国有,金属货币不再进行铸造。单一的纸币本位制由此产生,而债务则随着王朝的覆灭,就此一笔勾销。

到了明朝,虽然硬币的铸造又开始有秩序地逐步进行,但是,1︰4的金银比价则是当时贵金属比价不稳定的典型证据。由于纸币与技术货币并存后,出现了贬值,所以,先是于1375年,即明太祖洪武八年,下令禁止以金银作为货币;而后,在1450年,即明代宗景泰元年,以铜作为货币被禁止。这些措施致使纸币本位制又成为单一终极货币体系的趋势。在编年史中,1489年,也就是明孝宗弘治二年是纸币最后一次被提及的时间。16世纪的时候,对于铸造铜币曾有过强制性的试验,不过没多久便失败了。与此同时,欧洲大量的白银通过直接贸易进入中国,情况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到16世纪的末期,称量银本位制,即银锭本位制,也就是镑库本位制开始在批发行业中流行,铜币也再次开始铸造。尽管在铜与银的比价中,铜再一次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不过,自明光宗泰昌元年,即公元1620年以来,由于纸币受到明清两个朝代禁令的全面压制,致使货币的金属储备一直处于缓慢又积极的增长状态。货币经济在国家结算结构中的比重有所增加就是最明显的表现。发行于第二次太平天国暴动时的货币,最后出现了贬值,无法兑取。

毕竟,条状白银在流通的时候存在的困难很大,因为银子总是要过秤称重的。对于各省的银号来说,他们的高费用可以通过港口城市的大称来弥补,而且这样做是合法的。冶炼场还需要对银子的纯度进行检验。随着银子在支付手段中比重的增大,对于每一块银子中央政府都要求提供能证明其产地和检验地的证据。在每个地方,被铸成鞋状的银子会具有不同的品质。

非常明显,这些状况必然会导致镑库本位制的出现。在各个大型商业城市中,都可以兑现银号行会的票据。于是,这些行会考虑把自己的分支建立到其他的城市。它们强制要求各种商业债务的支付方式都要使用镑库本位制。进入19世纪,关于建议国家启用纸币的观点层出不穷,例如,1831年,清宣宗道光十一年的上疏。不过,在证明这种建议的时候,使用的仍是过去的那一套。例如,在17世纪早期和中世纪,由于工业上对铜的使用,对货币的流通造成了危机,进而对物价政策造成损害。另外,通过镑库本位制,商人们得到了对货币的支配权。不过,最终并没有采纳这些建议。

一般情况下,政府基本上都是用银子支付官员的薪水,所以,他们既拥有权势又能得到实际的利益。对于中央政府对货币本位利益的干预,大部分官员会运用商业进行反抗,这样做的原因是商业决定着他们的收入。于是,强化财政权力遭到了地方官员的全体反对,特别反对中央政府加强对财政的监督。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文中会看到。

虽然铜的购买力呈现出大幅的下降,但是,这种下降在几个世纪内是处于一种潜移默化的状态。这是一种渐变的过程,同时是造成小资产阶级和农民无视目前状况改变的原因之一。在这里,对于中国银行在支付或是信贷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的细节,暂时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两”这个称重的计算单位。它有三种主要形式,另外还有几种辅助形式。鞋状的银锭虽然打有银号的印记,但它的质地并不靠谱。有关针对铜币的强制性课税已经消失匿迹了很长一段时间。在内地,唯一有效的便是铜本位。相反,自1516年,即明武宗正德十二年开始,银的储备量呈现出非常惊人的增长速度。

现在,有两个非常独特的事实摆在我们的面前。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迅速增长的贵重金属占有量会促进货币经济,尤其是其在金融领域的发展。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不过,与贵金属占有量增加同时进行的是传统主义的加强,而不是瓦解。依据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来说,资本主义现象依然停滞不前,没有丝毫的进步。第二,这里我们不谈论人口的规模,仅就其惊人的增长速度来说,既没有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影响,也没有促进经济形式的发展。只能说,它至少与静态经济形式之间保持了联系。对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进行说明。

城市以及行会

在西方,体现着强烈理性化财政、货币经济、政治性和资本主义色彩的是古代、中世纪的城市、罗马教廷以及现在处于形成状态的国家。但是,在中国我们看到的是,由于破坏了金属本位制,寺院被看做是令人恐惧的洪水猛兽。中国从来没有像佛罗伦萨那样的城市。这种城市不仅创造出标准的金属货币,而且给国家在铸币政策上指明了方向。所以,我们看到,整个国家的货币政策以及对货币经济的推广都失败了。

在中国,有一种情况非常特殊。寺院的供奉以及各级官员的俸禄,一直到近代仍然是以实物作为主要的发放方式。虽然,中西方的城市在很大程度上非常相似,但是,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要点上。“要塞”、“城堡”是汉字“城”?包含的意思,西方的“城”在古代和中世纪,具有相同的意思。在古代的中国,诸侯所居住的地方就是城。这个意义一直持续到近代,因为君主、高级官员以及重要人物的住所依然是在城中。在中国,息金是城市开销的主要组成部分,另外还有地租、官员的俸禄和其他政治性的收入,这一点,与古希腊古罗马的城市、奴隶制时期的莫斯科如出一辙。另外,虽然中国城市在手工业排他性方面,无法与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相比,但是它和世界各地的城市一样,都是商业与手工业中心。在乡村,市场权在乡村宗祠的保护下依然存在。不过,市场垄断权 在城市却不受国家特权的保障。

与西方截然不同,中国的城市组织没有政治特点,连整个东方都是这样。古希腊的“城邦”、中世纪的“城市法”在中国根本不存在。在古代西方的城市中,存在着自我武装的军人以及等级意义上的市民阶层。在中国的城市中,这种的群体是不存在的。自然,它也不具有固定的政治特权。像热那亚的“合作公社”、类似于“巫术同盟”的军事盟誓团体从没有在中国的城市中出现过,自然也没有诸如执政官、市议会、商团式的政治行会和同行业的工会联合会那样的势力。这种势力是一种城市自治的防御力量。它与封建的城市统治者之间,时而为了自治而争斗,时而又结成同盟。

反抗官吏的事件在城市中也会时常出现,官吏们被逼无奈,只得逃入城堡。但是,撤换个别具体的官员或是取消某种具体的规定,一般新的课税才是市民反抗起义的目的。相对的,或是明文规定的,或是政治性的,无论是哪种城市自由,从来都不是他们想要的。由于宗族的羁绊始终束缚着他们,所以,这种自由很难依照西方的形式得以实现。人们迁往城市后,尤其是那些富人,与自己的祖籍所在地仍然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在自己的家乡,保存有自己宗族的祖田和祖祠。换句话说,他与自己出生的村子之间,所有礼仪性的和私人的关系依然保持得很好。在这一点上,与俄国农民的等级成员非常相似。在俄国,一位农民进城拥有了固定工作,无论成为了工厂工人、帮工、商人、制造商还是文学家,在城外他所属的村社里,依然会保留他的永久居住权,以及与此相关的义务。在西方,阿提卡市市民的家神克里斯提尼以后的市民协会以及萨克森人的“商业神”都是此类情况保留下来的部分 。

在古希腊、罗马,城市是祭祠团体;在中世纪,它是盟誓的兄弟会。但是,在中国,城市只是一种“社区”的雏形。中国城市的神不是社团的神,它只是一个地方的守护神。通常情况下,是由被册封了的城市官员来充当这一角色。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城市里的人没有武装起来,成立自己的政治团体。到目前为止,行会、汉莎(会馆)、同业公会以及外表与英国商业行会类似的“城市行会”在中国依然存在。城市中,各种居民社团是政府官员信任和依赖的对象。从现实的角度出发,这些社团要远胜于朝廷的行政管理,因为城市经济生活的命脉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制于这些社团。而且,与一些西方的普通社团相比,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更值得信赖。

中国城市的状况,让人回想起了城市在英国历史上某个时期的状态,即半城镇商号时代和半都铎王朝时代。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两者似乎有些相似。但是,仔细一看就会发现两者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差异。英国城市在那种时代下,依然保有“自由”的特点。而且,这是经过明文规定的一种“自由”。但是,在中国的城市中,这种特点是不存在的。不过,和印度的情况相比,在这一点上却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城市作为皇帝的城堡,在形式上是由“乡区”组成的。每个乡都有地保进行专门的管理,一般由一位长者担任。通常情况下,城市既属于若干低级的行政区或行政县的管辖范围,又受到若干高级行政管理区府(比如北京就是由五个行政区组成)的管辖。而且,这些高级行政管理的区府往往又是独立的国家行政机构。对于歹徒来说,这样的状况非常有利。所以,与农村相比,城市在法律保障下所拥有的“自治” 要少很多。仅从形式的角度来说,无论是私法还是政治的契约,在城市身上都没有签订的可能性。城市既不能作为法人,也不能承接诉讼。但是农村可以,而且究竟是以何种方式,我们也会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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