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秋小说网 > 武侠仙侠 > 金阊区志 > 第103章 民政(4)

第103章 民政(4)

小说: 金阊区志      作者:《金阊区志》编纂委员会

1950年5月至1980年9月,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男必须满20周岁,女18周岁)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表,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男女双方恋爱过程、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人员的有关情况以及组织新的家庭后的想法等,大约经过一个星期以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确认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如不合《婚姻法》的规定,则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即确定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在70年代以后,婚姻登记部门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鼓励男女青年适当晚婚,使全区结婚青年的晚婚率达80,以上。

1980年10月实施新的《婚姻法》后,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男须满22周岁,女20周岁)须递交下列证件(1)户口簿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本人档案所在地出具婚姻状况证明;(4)市妇保医院出具的婚检合格证明;(5)本人正面免冠照片各3张(两人照片应同一尺寸、同一底色),共同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法》规定进行审核。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除患有关病症不宜结婚外,还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婚姻及叔伯子女、表姐妹的婚姻(直系、旁系亲属)加以限制,以利提高人口素质。同时又规定要由卫生部门对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体格检查。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确系符合法律规定,并体检合格者,准予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

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必须持离婚证书外,其登记手续同结婚一样。丧偶再婚者还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登记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式样。50年代初的结婚登记证是奖状样式,有四开报纸大小,两旁印有“互爱互敬和睦相处,同心协力劳动生产”字样,四周饰以麦穗、玉米、蜜蜂、蝴蝶等图案,一派吉祥喜庆和丰收的景象。“文化大革命”期间,结婚证书为一张小开本的红色卡片,上方是毛泽东的木刻图像,下方是“最高指示”,有的结婚证书选用的是“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或“世界上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绝没有无缘无故的恨”。80年代后,结婚证书由政府统一印制,小开本,红色,上面多绘有凤凰、喜字等吉祥图案,并加贴新婚夫妻的照片,一式两份,一份男方名字在上,一份女方名字在上,体现男女平等。

结婚登记机关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还经常开展《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并强化服务。1993年,区民政局与区卫生局、医院配合协作,开设婚姻咨询、婚前教育的服务系列;10月又与太平洋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开设婚姻纪念保险服务。1995年10月,区民政局参加江苏省婚姻工作经验交流会,获省民政厅颁发的“江苏婚姻登记管理先进集体”铜牌。

二、离婚

1950年5月至1980年9月,凡离婚双方或一方,要亲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申请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确系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有适当处理,应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书。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或一方确因不愿离婚而避而不到,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转请当地人民法院处理;法院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即予判决。离婚双方在法院领取离婚调解协议书或判决书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予以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1980年10月开始,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下列证明和证件(1)双方单位介绍信(待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介绍信,并持本人劳动手册);(2)户口簿及复印件;(3)身份证和复印件;(4)经单位签署调解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待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结婚证;(6)本人正面免冠照片各2张(两人照片应同一尺寸、同一底色)。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进行认真了解,并查明双方确系自愿,并对子女、财产问题作出了适当处理后,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感情确系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三、复婚

1950年5月至1980年9月,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关系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婚申请,区人民政府应予以登记,并发给复婚证书。复婚登记手续同结婚一样。1980年10月始,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离婚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领取复婚证书后,须退回离婚证件。

(第二节))管理

一、夫妻关系证明

婚姻当事人遗失或损坏结婚证、离婚证的,双方先亲自持有关身份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地档案局查找资料,出具档案证明后,再亲自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申请出具解除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当事人一方到场即可),须递交下列证明和证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原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如原始档案遗失,无法查找,须同时持有下列证明和材料:(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原始档案遗失的证明;当事人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何时在何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离)婚登记、何种原因遗失或损毁证件、何种原因须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3)当事人两个亲友出具的当事人确于某年某月与某人办理过结(离)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和证明身份复印件,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收养登记

1991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修正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五章)居民委员会

政府对居民的管理,民国时期实行保甲制度。人民政府成立后,废除保甲,建立居民小组。1953年开始在居民中进行民主建政,建立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以后,居委会的规模经多次调整,加上城区建设的扩大,居委会亦逐渐增多。“文化大革命”期间,居委会都改组成“里弄革命委员会”或“里弄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复名居委会。至1999年末,金阊区共设151个居委会。

(第一节)机构设置

一、保甲制

民国二十八年(1939)11月至次年12月,伪吴县知事公署实施普查户口、编组保甲,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编余之数6户、6甲以上另立1甲1保,5户、5甲以下并人邻近保甲。抗日战争胜利后,吴县城区编为13个镇,其中现金阊区内有4个镇,镇以下设保、甲不变。

二、居民小组

人民政府成立以后,旧保甲制度自行消失。1949年下半年至1950年间,居民群众相继自发办起居民读报小组,西区就办了70多个。后在居民读报组的基础上,成立居民俱乐部!吸收文娱积极分子参加,演唱革命歌曲和戏剧;俱乐部还设有阅览室、娱乐室,供居民群众休息、娱乐;还陆续办起识字班、腰鼓队、宣传队等群众性文化宣传组织。

1951年在公安派出所领导下,西区建立538个居民小组,同时建立人民服务队。人民服务队由在职职工、社会青年和家庭妇女参加组成,其任务是协助派出所维持社会秩序。1952年,在居民中建立文教、卫生、调解、治安4个委员会。

三、居委会

1953年在居民中开展民主建政工作,通过普选,金阊区建立17个居委会和518个居民小组。嗣后,街道办事处成立,继续组建一批居委会。1955年,依据市委整顿划小居委会的意见,全区改建成41个居委会和604个居民小组。

1960年5月,苏州市实行人民公社化,金阊区设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为分社。分社下设管理区,将几个居委会并成一个管理区。1960年8月,城区3个人民公社调整为6个公社,撤销分社,由公社直接领导管理区。金阊人民公社下辖11个管理区.三乐湾、小日晖桥、桐桥、爱河桥、新开河、胡家墩、星桥、钱万里桥、留园、石路、广济桥;桃坞区人民公社下辖10个管理区:长春、金门、阊门、仓桥浜、宝林寺、龙兴寺、汤家巷、高师巷、同仁、桃坞。1962年6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3级建制。至1963年底,金阊区共设8个街道办事处77个居委会。

1968年至1972年间,各居委会改称里弄革命委员会,其名称亦相应更改为带有革命色彩的名字。1972年12月,里革会复名居委会,并恢复以街巷名称命名。更名情况见下表:

1973年初,全区共设64个居委会,1980年初经调整后,共设80个居委会,1982年增至95个。1983年彩香街道成立,管辖9个居委会,其中新建6个,其余3个由石路街办划人。1985年,留园街道新增2个居委会,彩香街道新增1个居委会,至年末,全区共有104个居委会。1987年,金阊区下辖7个街道办事处,114个居委会。

1988年5月,原横塘乡虹桥村第十七生产队经省政府批准撤队转户,建毛家桥居委会,隶属石路街道;8月,原横塘乡曙光村十五村民小组撤队转户,建枫桥居委会,隶属石路街道。1989年,彩香、留园2个街道共增3个居委会。

1990年,随着新村居民住宅楼的兴起,年内新建15个居委会。翌年,三元街道成立,枫桥居委会改隶三元街道,并新增2个居委会。1993年,三元、彩香街道又新增7个居委会。1996年,山塘街道新增1个居委会。1998年留园街道新增4个居委会。至1999年末,金阊区共设151个居委会,详见下表:

(第二节))工作纪略

一、城市管理

1954年居委会成立之后,首先建立文教、卫生、调解、治安、生产等组织,并和派出所户管员一起走访生活困难户,还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并组织居民搞好卫生。

I960年5月至1962年下半年,城市实行人民公社化,实施块块管理,地段上的老虎灶(水灶)、理发店、托儿所等单位一度也属居委会管理。嗣后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又陆续增加了广播、群管、幼托、计划生育、上山下乡等项工作和发展里弄经济。1986年市政府发文规定居委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是10项:社会教育、两个文明建设、民事调解、卫生、计划生育、妇代、治保、民政、里弄生产、退委会及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但实际上远不止这10项,根据1988年6月区政府办公室和民政局的联合调查,居委会还担负着诸如身份证发放、国库券推销、老年基金会储蓄、各种募捐、绿化、禁鸡、打狗、灭鼠、防汛等10多项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还需完成诸如储蓄、订送报刊、牛奶、收取水电煤气费、私房危房调查、房地产登记、临时户口办理、统计核对商店门牌号码等许多横向来的额外任务。

90年代,全区各居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多年来实践经验总结,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结合社区居民家庭小康型、民主型增多及老龄化的特点,积极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搞好“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的评比活动。依法调解民事纠纷,95%以上的居委会初步达到自我管理标准。各居委会积极投人创建“洁、齐、美”街巷,使全区顺利地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开展社区文化教育,认真落实“四会三活动”(故事会、报告会、演讲会、家庭教育会,读报活动、科普活动、普法活动)教育,满足居民求美、求知、求乐、求实的要求,使社区居民在自我教育中增长才干,享受到所需的精神食粮。各居委会还帮助地段内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机会,为贫困户及孤寡老人送温暖、献爱心,搞好拥军优属工作,做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二、里弄生产

居委会里弄生产起始于1958年。当时组织几个生产小组,生产场地利用居民家中客堂、天井、过道,在相对集中的前提下,分散作业。加工业务由居委会向附近工厂联系,然后发给辖区内的社会闲散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居民。结账的形式,一种是厂方直接发放工资,另一种是由税务所开发票结算工资。1962年至1965年,有些居委会办起一批较为成型的加工小组,如瓦灰小组、红粉小组、针头小组、玩具小组、包糖小组等。嗣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居委会里弄生产逐步发展为大工厂服务,加工小组的规模亦日益扩大,逐步上升到街办、区办工业,或并人市属工厂。

70年代初期,为解决商业网点减少,群众生活不便的矛盾,居委会组织居民干部、待业青年和退休职工开办代销、代营、代购的三代店,既活跃市场又解决部分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喜欢《金阊区志》吗?喜欢《金阊区志》编纂委员会吗?喜欢就用力顶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