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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儒学对朝鲜半岛古代建筑文化的影响(4)

小说: 朝鲜半岛古代建筑文化      作者:李华东

邑城中与礼制相关联的设施的建设成为必需,如社稷坛、文庙、客舍等在整齐划一的原则下营造。统治设施包括官衙、乡厅以及各种仓库、监狱等全国均采用一致的形制和模式。邑城形态的共通特征是以象征王权的客舍为最重要的建筑,配置在中心位置,其西侧为当地行政长官处理公务的“本府乡厅”,客舍和乡厅共同构成城市的行政中心(邑治),邑治的西侧配置社稷坛,东侧为军事方面的中军营、训练院、军器库等,地坛配置在邑治的西侧或北侧;邑治约2里之内配置文庙和乡校,城邑5里之外建造迎接官员的郊亭。邑城的主要干道为连接客舍邑城南门的道路,东西干线道路则通过客舍的正门,与南北干线道路形成丁字形结构,其他道路体系则随形就势自然布置。城内一般有两处主要的广场,一是客舍前广场,这是为官方仪式之用;而居民交易的市场,配置在城门之前。这样的地方城市的构成几乎是全国统一的模式,表现出朝鲜统治者以规范化的模式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结果。经过这样的整顿过程,高丽时代由于王权衰弱、各地割据势力强盛而带来的各地城市特色几乎消失殆尽。

朝鲜时期代表性的邑城如平壤城、完山府城、水原华城等。平壤城廓有内外两重,内城筑造于太宗六年(1406),城墙沿山陵线筑造,在重要地点上建楼台亭阁形成良好的景观。内城上开有六门:长庆门、普通门、含逑门、七星门、大同门、正阳门等,其中以普通门和大同门最为重要。完山府城初建于后百济的甑萱时期,朝鲜太祖以之为完山留守府,至今留有《完山城全图》屏风,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鲜中期邑城的整体形制。邑城的北侧为弥勒山,南侧有高达山,东西均为高低参差的丘陵地带。城廓四面均有护城河环绕,城的平面为四角圆滑的近似方形,城墙为石筑,共设判东、沛西、丰南、拱北四门。邑城的道路系统基本呈方格网形,因地形限制的必要之处方设曲线道路。连接丰南门与邑城中央的客舍的道路为南北干线道路,形成邑城的主轴。大道两侧配置有宣化堂、东轩、册板库、行廊等建筑,围合出中心广场。经过客舍门前连接东西城门的东西向干道与南北干道在此交汇。邑城东南角原有庆基殿,为奉祀朝鲜王朝“国祖”之处,丰南门外设有兵营——中镇营,文庙位于南川东南,而社稷坛位于西川之西。水原华城于正祖十八年(1794)开工,两年后完工,当时正值壬辰倭乱之后,实学思想抬头,追求经世实用之技术,因此华城的筑城法受到西洋方式的影响,筑城的指导思想是“城之德者保民也”的民本思想,考虑使用的功能,并力求适应火炮出现后的战争方式。在施工方式一系列机械,在施工组织上也采用了近代的施工组织方法。华城部分城墙为砖筑,部分为石筑,根据地势高低起伏,根据实际的需要,配置了一系列的管理和战斗设施,如暗门、水门、敌台、烽燧、空心墩、雉城、炮楼、将台、城楼、角楼等设施,城内设有行宫、社稷坛、文庙、城隍庙等,并营造有“访花随柳亭”等景观。

华城在筑城工事开始前就进行了严密的研究调查,

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后均进行总结并记录在案,最后于1796年形成《华城城役仪轨》,成为研究朝鲜中期筑城技法和建筑施工组织方式等的重要资料。该《仪轨》内容广泛,包括传教、状启、座目、工匠、图说、制度样式、仪式节次、器械器具、物资内译、劳资财用等内容。图说部分的内容尤为珍贵,包括筑城配置计划、主要建筑物立面、主要建筑构件详图、主要施工器械的制作方法等。

4.2.4儒家伦理秩序对居住建筑的影响

4.2.4.1家族制度的变化

朝鲜中期以来住居生活中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家族形态的变化。在朝鲜士大夫家庭的生活规范中,按照《朱子家礼》“亲迎之礼”的规定,婚礼应当在男家举行且夫妇在男家生活。而朝鲜半岛在朝鲜朝中期以前,

普遍的婚嫁制度为“婿留妇家”或“男归女家”,结婚仪式及婚后生活均在女家进行,孩子成人后才回归男家。这种婚俗直到儒学普及之后才有所改变,因为在财产继承方面,直到朝鲜前期,其做法仍然是将财产均分给儿子和女儿,其家族财产结构不同于中国。朝鲜初期的各朝实录中,这种情况多有反映。在“婿留妇家制”盛行的时代,可以推测住宅内有专供女婿夫妇居住的独栋的房屋(婿屋),如《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记载:“俗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傍顿钱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就是对这种婚俗的描述。

甚至直到朝鲜时代前期,社会上仍然普遍实行财产均分给儿、女的传统。但是,这种风俗随着朱子学的传播而逐渐得到了改变。高丽末期的儒学者郑道传就从儒学伦理的角度,开始了对“婿留妇家制”的批判。以郑道传为代表的儒学者们认为:因为“婿留妇家制”的存在,女方会凭仗自己父母的势力,轻待丈夫,因而主张实施亲迎制。到朝鲜朝初期,“婿留妇家制”更是受到处于势力上升阶段的儒士们的猛烈抨击。很多儒学者认为,朝鲜受纳中国礼俗甚多,唯独婚姻制度与中国大相径庭,“以阳附阴”有违人伦,因此主张变革。这种主张得到了以儒立国的朝廷的支持,但直到世宗十七年(1435)才第一次举行了淑信翁主(翁主即国王之女)的亲迎。

但是,传统的婚姻风俗不可能一下子改变,一般家族仍然实行婿留妇家制。朝鲜中期以后,朱子学逐渐传开,亲迎制方得以在较广的范围内实行,但作为折衷的形式,所谓的“半亲迎”方式还得以维持,意即在女方家举行结婚仪式,但减少住在妻子家的时间。这种制度除了婿留妇家时间上的减缩,在婚姻形态上没有本质的变化。尽管如此,婿留妇家时间上的减少还是给家庭生活和妇女的地位带来了不小的变化。朝鲜前期,女子结婚以后可以留在娘家与父母共同生活,“出嫁外人”观念并不强。儿子与女儿的差别也相对较小,财产继承上仍为均分。朝鲜中期以来,婿留妇家时间逐渐减少,女子“出嫁外人”的思想观念得到强化,导致在财产继承上,开始区别对待儿、女,而且家中长子掌握了祭祀先祖的特权,也就等同于掌握了财产支配权。由此,父系中心的亲族制逐渐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制度,使得婿留妇家制度盛行时期形成的“两系家族”演变为以男方传承关系为主的“直系家族”,宗法制度也因此而得以确立和强化,家产开始传子不传女,父系中心的亲族结构成形,族谱开始出现。这样的家族形态变化遂对住宅的形态产生了重要影响,内宅成为一家之中姑、妇、婆等女性共同生活和劳作的领域,同时她们之间按长幼有序的原则也有尊、卑之分,婆婆拥有对家内事务的处理权,地位为内宅之首,因此所居之房(大房)离厨房最近(温突的温度最高,冬季最温暖);而隔大厅与之相对的房中住媳妇(小房),而姑娘在家庭的观念里则变成了“外人”,最终是要嫁到别家,因此在内宅地位最低,往往安排在边角上的小房中。

4.2.4.2男女空间的划分与区别

以朝鲜儒学为基本生活指针的生活文化普及,使得所谓的“内外法”逐渐确立起来。朝鲜性理学所关注的“内外关系”,即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空间内外观念。男女有别、夫妇有别、男女七岁不同席、男女不共食等规则,赋予了住宅内不同空间以各自的性别内涵。内外有别的行动规范,甚至实行“夫妇别寝”成为强大的习惯力量,若有违反,甚至会招致严厉的处罚。

这样的居住样式反映在空间配置上,就是主妇活动的区域,如厨房、育儿、理家的空间集中配置在建筑内部(内宅),空间形态也相对封闭;而男主人活动的区域,如祭祀、待客、学习、奴婢管理等功能的空间集中配置在其外围,两部分空间以围墙隔离,整个住宅再围以围墙,要到达女性空间则须通过若干中门。而男性空间性格则比较开放,便于男主人赏景、监督奴婢劳动等活动。男女空间的关系主要以男空间屏蔽女空间,同时位置关系上还有阴阳论的考虑,男空间位于阳位(南侧或东侧),女空间在阴位(北侧或西侧);而且男空间必须与祠堂的空间关系更为密切,因此距离祠堂要比女空间近。这些原则,都对朝鲜时期班家住宅的布局形态,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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