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秋小说网 > 武侠仙侠 > 儒教与道教 > 第28章 士(知识分子)阶层 (2)

第28章 士(知识分子)阶层 (2)

小说: 儒教与道教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官方史学家和士共同修订了编年史,他们对古代传说内容的修改和规范,远远超过了《旧约》中《士师记》所确立的僧侣风气和习惯。《春秋》是孔子编纂的,其中简明而客观地描述了一些战争过程和惩罚叛逆者的故事。在这方面,它与上述的楔形文字记录有点相似。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孔子曾说,通过这部著作,人们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他的本质,假如此种说法可信,那么,一些中国和欧洲学者的意见,我们就得认同了。那些学者认为孔子的贡献在于:在《春秋》里,正是从“礼”的观点出发,采用系统和现实的手法,对事实做了修订,这对他同时代的人来说,当然是精辟而含义深远,但对我们西方人而言,到底有多少现实意义,那就说不清楚了 。

那些言行堪为君王楷模的圣君名臣,他们的德性必然会得到上天的嘉奖。做官和建功立业极为受到推崇,并且可以光宗耀祖。诸侯国仍然奉行世袭制,一些地方官职靠君王封赏才能获得,但后世的贤人对这种制度(至少对封赏制度)持怀疑态度,认为它只能是暂时的。当然,理论上也有人认为帝王威望的世袭性也是不能长久的。传说中尧、舜都是很优秀的帝王,他们在选择自己的继承人(比如后来的舜、禹)时,一点也不考虑继承人的出身,不管他们是不是自己的臣下或子嗣,只要他们具备相应的卡里斯马,就有成为继承人的可能。当然,这些继承人的品质需要得到最高宫廷官员的承认和证明。对于其他大臣的任命,尧、舜都是按照这种制度办理的。这种选拔制一直传到第三代禹为止。禹改变了这种选拔制度,没有将王位传给他的首相益,而是让他的儿子启接任了。

与古代真正的文献和碑刻不同地是,在大多数经典著作中,我们没办法找到英雄的最初想法。孔子认为:谨慎与勇敢相比,前者更重要,有智慧的人不应该拿自己的生命去干一些冒险的事情(《论语·述而篇》:“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中国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国泰民安的盛世场景,特别是蒙古人统治中国(即元朝开始)以来,这种观点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帝国逐渐呈现一片和平的气象。而在孟子看来,中国本身就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凡是发生在境内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孟子·尽心下》中有“春秋无义战”的话)。与中国幅员辽阔的国土相比,军队应该充分裁撤。自从将文人教育和武官教育分开后,国家除了原有的文科考试外,还从体育和文笔比赛方面来考察武官。合格者将具备做武官的资格。不过,长久以来的情况表明,这种资格与真正的军人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 ,因此,对军人来说,受到等级歧视的状况仍然没有消除。近200年来的英国,这种现象也一直存在着,武官一直不能获得与文化人具有平等的地位。

中国的各级文官基本都是从官吏等级中产生的。在统一的君主政体时代,这种官吏等级便成为一个持有文凭且可以享受俸禄的阶层,而他们是否具备当官的资格、到底能到什么级别,都要依据他们通过考试的次数。这样的考试主要分为3个等级。但因为有间试、复试、预试及其他许多特殊条件的加入,实际的考试次数要增加好几倍。一个初级考生,最起码要经历10种考试。对一个级别不明的陌生人,一般人都会问:“所有的考试,他通过几门了?”虽然中国人很崇拜自己的祖先,但一个人有多少祖先并不能确定他的社会地位。恰好相反,一个人能否建立祖庙,祖庙里可以供奉几个祖先 ,全都要看此人的官品和等级(一般来说,非读过书的人只能供奉一个祖先)。一个城市的城市之神级别的高低也要根据该城父母官的官级来定。

这种做官的办法和科举制度在孔子时代(公元前6—前5世纪)就出现了,当时社会正处于封建列国时期,掌权的都是所谓的“名门贵族”。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了汉朝(该王朝是一暴发户建立的),任人唯贤的原则才被确定下来。而最高级考试规则的确定,却是在唐朝(公元690年)出现的。像前面我们叙述的,“名门贵族”不管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人文教育的垄断者(个别的除外),印度吠陀教育也是这样的。这种遗风一直延续下来,从来没有间断过。虽然皇族也要参加一定的考试,但初级考试是不用参加的。除了这种限制之外,每个报考人还要有保人为其出身作担保,也就是说报考人必须出身“好的家庭”(在近代,只要不是出身理发师、狱卒、乐师、家奴、挑胆子等家庭即可)。与这种制度并行的,还有一种荫补制度,即设立了一种叫“品官后代报考的学校”。在各省考生最高录取配额中,品官的后代享受优先录取的特殊待遇。学生毕业后,授予学位的名单还会加上是“官宦人家出身”还是“平民出身”的注释。如果考生的父亲是功臣,那么他就直接可以享有最低一级的荣誉称号。

自7世纪末起,科举考试制度得以全面施行,并且成为世袭君主统治帝国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制度,君主可以防止形成一个孤立他的等级。否则,一旦形成这样的等级,那么藩臣和内阁将会占有所有的官职和俸禄。想要寻找这种科举制的最初痕迹,我们需要回到独裁制的秦国时代,大概是孔子与桓公活着的那个时代。那时,通过一个人的军事才干来给这个人定职位。然而,《礼记》和《周礼》 中记载(此时已经完全理性化了):要求地方长官对下属要进行定期德育考核,并将成绩如实向国君回报,作为这些人晋升的依据。汉朝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走的是和平主义路线。从那时开始才有了选拔人才的真正规则。公元21年(应为公元25年),士人成功地将受民众欢迎的“篡权人”王莽推翻,将正统的光武帝(即刘秀)推上皇帝的位置,自此,士人的地位和权力得到了强化。在以后激烈的俸禄斗争中,士结成了牢固的社会等级。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会谈到这场斗争。

不管是从中国的版图来看,还是文化的创始来看,唐王朝的光辉一直普照千秋万代。唐朝第一次让士人有了真正的社会地位(公元7世纪),即首次设立了国子监(总辖国子学、太学、四门等学)和翰林院,或称为“研究院”,专门培养人才。最初,翰林院只负责编修正史,让后世好有前车之鉴,除此之外,还负责监督皇帝的言行是否符合正统的道德标准。在经历了蒙古人风暴席卷之后,明王朝于14世纪建立起来。明王朝带着特有的民族意识,颁布了最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度规定:每个村子都要设立学校,每25家一所(即社学,它是地方的教育机构。元朝时,每50家为一社,一社要设一所学校;到了明朝,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社学,15岁以下的儿童都要入学;到了清朝,每乡设一所社学)。因为学校得不到国家或政府的资助,所以这些规定都成了空文。像前面所叙述的一样,竟然发生了强占学校的事情。学政定额将最优秀的学生送入国子监,然而国子监大多残破不堪,尽管后来又新建了一部分。

1382年(即明太祖洪武十五年),这些“监生”开始领取政府发给的米粮补贴。1393年(即洪武二十六年),监生数目被固定下来。从1370年(即洪武三年)起,只有科举考试合格的人才具有补官资格。各地区为了争夺这种资格展开了激烈地斗争,特别是南北双方。当时,南方考生的文化素质较强,因为他们的来源比较广,而北方处在帝国的军事基地内,考生素质不高。不得已,皇帝开始站出来发话,并处分了将状元颁给南方人的主考官,为此出现了南北分册的考试。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紧接着出现了官职任免权的斗争。虽然早在1393年(即洪武二十六年)已经举办了军官子弟的特殊考试,然而不管是文官还是武官,都要求由自己选定继任人——无疑,这是一种再度封建化的模式。

1393年,这一要求得到承认,但对其进行了限定:被推荐的人可以优先进入国子监,并享受津贴。1465年(即明宪宗成化元年),规定可以推荐三个儿子,到了1482年(即成化十八年),规定只能推荐一个儿子。到了15世纪,国库空虚,不能满足军队费用了。因此,1453年(即明代宗景泰四年)出现了捐监(如“例监”、“纳贡”)的现象。到1454年(即景泰五年),又出现了捐官的现象。1492年(即明孝宗弘治五年),曾原则上废除了这种制度,然而到了1529年(即明世宗嘉靖八年)又重新起用了。不仅如此,还出现了部门之间的斗争,礼部(自公元736年起)负责安排考试,却没有任命权,这种权利归吏部。因此,不断出现吏部不任免及第合格者及礼部罢试以回敬的事情。在外表看来,礼部尚书的权力最大,其实吏部尚书(太宰)才是中国真正的掌权人。

慢慢地,商人也开始进入仕途。开始的时候,人们都希望这些人别太“贪心” (当然是不可能的)。满清时代,古老的传统被延续下来,因此士的地位才得以有了保障,与此同时,也使得官场保持了一定的“纯洁性”。但入仕的途径和从前一样只有三条:第一,皇帝恩赐给王公贵族子弟的科举特权;第二,上级官员每隔3—6年就会对其下属进行一次晋升考试,这种考试非常容易,只是晋升的一个程序而已;第三,通过唯一合法途径,即通过真正的考试,获得货真价实的入仕资格。

科举考试制基本上完成了皇帝所期望的功能。1372年(即明太祖洪武五年),曾经有人给皇帝进言(很容易想到是谁进言的):科举考试必须废除,因为道德是确定正当性的唯一标准,才有资格选拔人才。进言人认为这个标准才是正统的检验道德卡里斯马的标准,然而,没过多久,它又被废除了。原因很简单,皇帝和通过考试的人,都从科举考试中获得了自己希望的东西,或者都认为科举制度优点还是很多的。

如果单从皇帝的立场考虑,科举制度与俄国专制政体的门阀制度(15—17世纪,俄国按贵族门第规定的官位顺序制)对俄国贵族所起的作用差不多,也可以说是门阀制度的变体。为了争夺官位和俸禄,竞争者之间展开了激烈地斗争,因此使他们不可能联合成为封建性质的贵族团体。不管是什么人,都有机会获得俸禄补缺和等级,只要他能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教育能够满足现实政治的需要,即考试合格。因此,科举考试制度便通过这种竞争和机会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儒家教育的地位

现在,我们来看看在众多的教育类型中,儒家的教育制度具有怎样的地位。当然,针对教育的目的和方法,我们在这里无法用社会类型学的方法进行宽泛地论述。但是,也许提出相关的一些见解会比较合适。

对于教育的目的而言,历史上存在两种极端敌对的内容。它们分别是呼唤卡里斯马——英雄的品质或是神奇的天赋;以及对专门的技术进行传授。很显然,前一种与具有卡里斯马性质的统治结构相符合,后一种则适应近代具有理性官僚体制的统治结构。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但是彼此之间依然存在联系和过渡阶段。即便是驰骋沙场的武士,或是掌控巫术的巫师,也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而且,一般情况下,对于负责专项工作的官员来说,其训练的内容是不会只停留在知识的阶段。可是,它们是两个极端,处于对立的状态。在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教育类型。它的目的是让学生学会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或许是世俗的,或许是宗教的。总而言之,这种生活方式具有等级制的特征。

古时候,卡里斯马的教育方式,其目的是通过神秘的禁欲考验和成为英雄必须经受的磨难,让男孩子成为英勇的武士,或是掌握巫术的巫师;同时,为修行者提供帮助,让他们获得“新的灵魂”(万物有灵论的说法),再次获得重生。假如用最直白的说法,那就是要唤起一个人纯粹的天赋,并加以考验,使其成为一种才能。对于卡里斯马,既无法传授,也无法训练培养。它要么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东西,要么是由于某种奇迹而获得。除此以外,根本无法获得。

喜欢《儒教与道教》吗?喜欢(德)马克斯.韦伯吗?喜欢就用力顶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