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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封建俸禄国家 (3)

小说: 儒教与道教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于是,这种君王拥有最高权力,纯粹极端的专制统治制度开始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而且,还导致了全凭君主个人喜好的政治现象。士人出身的贵族对此展开了长期的斗争。在中世纪的几百年间,这场争斗的双方此消彼长,互有胜负。在过去,拥有人身自由的老百姓被称作“民”。由于为了凸显自己的地位,皇帝把这一称谓改成了“黔首”,也就是黑面,等同于臣民。

由于皇帝大肆修建各种皇家建筑,例如长城和阿房官,不得不大幅增加徭役的负担,这就导致了在劳力和财力方面 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大肆掠夺。这与埃及法老帝国时期的做法非常相似。另外,根据具体的历史记载,那位手段高超的宦官赵高(出身于曾遭贬谪的贵族家庭)在秦二世的统治时期,曾经提议统治者与“民众”之间要融合,不应该把身份、文化水平作为官员的任命标准,因为,以礼治天下的时代已经过时了,现在是武力治国的时代。这种观点完全合乎典型的东方世袭制。另一方面,术士们以提高皇帝的威望为借口,希望皇帝“隐身”,也就是让皇帝不再管理政务,全部交由官员处理,自己则像达赖喇嘛那样高高在上。不过这种要求遭到了皇帝的拒绝,因为皇帝更喜欢那种原始状态的真正意义上的“专制”。

残酷暴虐的专制统治遭到了激烈地抗议和反击。古老的家族、士人阶层、因修建工程而辛苦不已的军队以及饱受各种徭役赋税(征兵、徭役以及各种赋税)压迫的农民阶层同时对这种统治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反抗。无论是军队起义的领导者(刘邦),还是农民起义的领导者(陈涉)都是地位低贱的人。

最后,推翻秦朝统治,并在国家处于各种势力割据的状态下,重新统一国家,建立新政权的是一个暴发户(刘邦),而并非那些贵族。不过,士人是最终成果的获得者。因为,对于皇权的建立,他们在经济行政上的理性管理政策,再次显示了其作用所具有的决定性。而且,在当时的行政管理方面,他们显然要比自己的老对手——皇帝的恩宠和宦官技高一筹。因为,士人具有学识,精通礼仪和典籍,更重要地是他们还拥有书写的技能。这在当时来说,是一种非常神秘的技能。

对于文字、度量衡、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的制度,秦始皇尝试着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或者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他自称由于自己的“早睡晚起”,才使得国家消除了战争 ,带来了和平,并建立起一套国内秩序。不过,废除封建的官员制度,建立了以个人功绩获得官位的新制度,这才是最重要的。虽然,这种新制度被认为亵渎了过去的神权秩序,从而遭到了士人们的唾骂。但是,进入汉朝,这种制度还是被保留了下来,而且士人成了最终的获益者。

向封建倒退的情况,已经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在司马迁生活的时期(即公元前2世纪),当时的统治者是汉武帝。在深得自己信任的中大夫主父偃提议下,汉武帝下令推行关于削弱割据势力、消除封国势力的“推恩令”。原本封建主义在分封皇子过程中实现了复辟,但这种做法使得刚刚在封国中建立起来的封建体制再次遭到扼杀。

最初,皇帝派使臣到总督和诸侯那里进行监督。而后,收回任命一切官员的权利。到了公元前127年的时候,为了削弱诸侯的实力,皇帝下令对诸侯的封地进行再次分封——分给诸侯的各个子孙。到了最后,身份低下的人,甚至曾经养过猪的人都能获得官职。而正是这些朝廷的官位,以前却只能由贵族担任。于是,这一做法遭到了贵族的强烈不满和抗议。不过,在公元前124年,士人阶层很好地贯彻了这一措施,保住了自己的高职位。

后来,士人阶层反对儒教,又基于巫术的利益,反对进行民众教育的道教。为此,士人阶层先后与当时的贵族以及宦官合作。士人与儒教和道教的这种对立最后演变成了一种争斗。正是这种争斗,对中国的政治和文化构成的发展方向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会讲到。

但是在当时,这些问题并没有通过这种争斗得到最终的解决。封建主义的遗留依旧对儒家的等级伦理具有深刻的影响。例如,孔子认为,要想成为统治阶层,起决定作用的条件就是必须接受经典古籍的教育。其实,只有在世袭统治阶层的“古老家族”中,才会实施孔子所提倡的这种教育。对于这一点,虽然孔子没有明说,但却一贯都是如此不言自明的。君子这个名词产生的时候,正处于宗族进行等级统治的时期。在当时,只有具备世袭卡里斯马资格的宗族才能称为统治者,掌握权力。因此,君子的本义是“君主、诸侯那样的男子”,也可以说是“勇士”。可是到了孔子这里,指的就是儒家学说中具有修养的人。

对于“开明”世袭制的新原则,也不能全盘否定。也就是说,官位以及统治者地位的资格都能以个人的业绩和功劳作为标准。不过这个新原则的推广非常缓慢,而且从理论上来说,有时还会出现倒退的情况,也不时出现反复。我们以后会对实际的情况进行说明。此外,随着封建因素在社会秩序中的衰亡,构成儒教精神的基本形式也逐渐变成了世袭制。

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官员

由于交通比较落后,加之国土面积过大,中国的中央集权化的程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同样的,其他国情与中国形似的国家也是如此。官僚制国家建立后,过去由皇帝直接任命,负责管理皇帝居住地的官员,即京城的官员与地方官员之间存在对立,而且他们的级别也存在差异。另外,在中央集中化管理经历了数次失败的尝试后,中央把对地方的管理权下放给了行省一级的管理机构。其中,尤为重要地就是对地方财政的管理,中央几乎放弃了全部的管理权,而且任命地方官员的权利也移交给了地方。当然,省级高官的任免仍由中央控制。

此后,几乎每次重大财政改革,都以实现中央对财政的真正集中管理为目标,并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包括王安石在内的很多革新者都提出,国家应当推行统一的财政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国家税收在扣除征收时的开销后,全部上缴国库,并对国家支出实行统一预算。不过,由于运输中的不便以及涉及到地方官员的利益,所以,这一改革措施始终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从目前可以看到的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在向中央申报必须纳税的土地面积和人口的数量时,地方官员必定只会上报真实数目的60% 。除非帝国的统治者非常睿智,否则这种情况就会变成常态,甚至形成定律。当然,还要先行扣除各级地方征收税款时的其他开销。于是,这笔收入交到国库的时候,数目总是不固定的,上下波动。最终,中央不得不放弃。自18世纪初期到1915年,中国的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款的上缴数额进行了规定,地方长官只要按照规定的数额上缴到国库就可以了。中国的这种做法与波斯总督交税的方式非常相似。当然,的确存在如有需要会对数额进行调整的说法,不过,那也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后面,我们还会对这种情况进行解释。对于地方的长官来说,这种定额税收的作用就是全方位的加强了其对辖区的控制。

大部分在地方行政区域内任职的官员都要由地方长官出面向中央进行推荐。虽然,地方官员的任命仍然由中央发出,不过获得认可的正式官员人数很少,其结果就是他们无法兼顾到广阔管辖区域的方方面面。在中国,官员身兼数职,管理内容种类繁杂。通常情况下,一个官员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相当于普鲁士的一个县那么大。对于这么大的辖区来说,即便是动用上百名官员也不一定能管理好。

国家像是一个联邦,由各个地方长官的辖区组成,担任大祭司角色的皇帝则是整个联邦的首领。从形式上说,大的地方官员掌握了国家的权力,不过,也只是在形式上如此。事实上,在建立了统一的帝国后,皇帝都会首先加强自己的统治。他们会通过各种带有世袭制特点的手段,稳固自己的地位和权势。这些手段包括:官员的正规任期只有3年,任期期满就要到其他行省任职;禁止官员在家乡任职;禁止官员和亲属任职于同一个地方。另外,皇帝还设有一套表面称为“御史”的秘密监视系统。不过,从客观的角度出发,这些手段都不会对建立一种严谨的统一管理系统起到积极的作用。随后,我们会对这一说法的原因进行解释。

依照原则,在中央进行合议的机构中,一个部门的长官同时兼任着另一个部门的职务。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原则既不利于统一的形成,又对管理的准确性造成了妨碍。在中央面对各个行省的时候,就更谈不上什么统一性了。除非国家的统治者非常强势,否则大地方都会尽可能把本地的花费从征税开销中克扣出来,而且还在土地的数目上造假。有些行省是军事要地,或是建有储存军需物品的仓库。假如这些行省出现了财政短缺,那么,就会通过一套非常麻烦的体系进行调整分配,从富省那里调拨物资。

另外,中央和地方都只依照传统拨付钱款,连准确的预算都没有。而且,中央也不清楚地方财政的具体情况。后面,我们会谈到这种情况的结果怎样。在最近的几十年间,由于中央政府缺少处理外国列强事务的机构,所以与外国侵略者签订条约的时候,出面的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行政长官。

在形式上,真正的行政制度差不多都是由各行省长官制定的。事实上,真正的制定者是这些长官的下级,一些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的基层办事人员。所以,对于基层的权力机构来说,中央政府颁布的诏令直到近代依然被看做是一种希望或是建议,只具有伦理性和权威性,而不是必须执行的命令。我们很容易看出,中央的诏令其实是对下级政务工作的一种批评。当然,对于任何担任具体职位的官员来说,中央政府能随时免除他的官职。不过,这样做对于中央来说毫无益处可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上述那些皇帝为了巩固自己政权而实施的官员任职原则,虽然确保了官员不会像封建诸侯那样拥有与中央政府对抗的势力,并在表面上保证了国家的统一,但是却造成这些官员没能真正融入自己的辖区。

一个正式的官员到其他省份做官,大多会带着自己的亲戚朋友同行。通常情况下,由于无法听懂当地的语言,最初只能通过翻译进行交流。另外,由于缺乏大量的实例作为基础以了解当地,因而在实际行动中他唯恐冒犯了那些体现着神圣传统的当地法规,所以,他还需要仰仗一个民间的顾问在这方面指点自己。这个顾问同样也接受过教育,只不过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熟悉此处的风俗习惯。他似乎扮演着倾听忏悔的神甫的角色。官员尊称他为“师爷”,并以非常恭敬的态度对他,甚至会巴结他。

此外,他还要依仗的一类人,即他的幕僚。与官员那些同是外乡人的正规属下不同,这类人不是正式的官员。官员属下的薪水是由国家发放,而这些幕僚的薪水则是必须由官员自掏腰包。这些幕僚来自于当地等待任命的候补官员,而且,他们必定都具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和处理当地习俗的经验,并值得官员信任。不过,由于这位官员对当前自己要做的事一头雾水,所以,他不得不信任自己的幕僚。

最后,当他出任一个行省的长官时,本省内其他部门的长官也是他必须依靠的人物。因为与他相比,这些人在该地的时间较长,见识以及人情关系都丰富得多。于是,最终的情况非常明显,真正掌握实权的是当地土生土长的政府基层办事人员,而且还算不上是正式的官员。对于这些人的工作,那些正式官员的级别越高,就越是无法对此进行监督和修正。所以,在中央政权任职的官员,包括在地方行政机构中由中央任命的官员,都不了解地方政务的具体情况,自然也就无法对那些完全理性的措施进行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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