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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小说: 历史的记忆      作者:张嘉友

高校党建工作主要是由高校党组织来实施和完成的。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是高校改革发展的先锋队。高校党组织是由教育教学一线的党员、干部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党组织作用的发挥。由于党组织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及驾驭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关系着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开展的效果如何,关系着整个高校工作能否良性推进。因此充分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师生智慧人心,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这是开展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的重要保障。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开展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的中坚力量。发挥党组织联系师生、宣传师生、团结师生、组织师生的作用,切实解决好大学生平时面临的实际问题,使他们切实感到党组织的温暖,使他们有一种组织的归属感,这是开展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的关键。只要高校党组织始终保持活力,努力开拓高校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开展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就有了坚强的后盾。

(三)高校党建工作为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人才资源

高校是人才的聚集之地,是培养人才的基地。由于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所以高校党建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人才培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既是高校的根本任务,也是高校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这在无形之中为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人才需求。开展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必定需要高校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分为个体和集体。从个体来讲,高校需要调动大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乐于接受并宣传“三观”教育活动思想;从集体来讲,高校需要一支坚强、可靠、有力的高素质党员队伍。教师和学生党员作为高校党组织的细胞,他们分布在学校各个院系和部门,在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中起着基础作用。师生党员是教师和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总体上思想境界高、精神风貌好、道德修养优良,不仅是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开展的生力军和主力军,而且在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中具有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师生党员的号召力、感染力和凝聚力,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就有了雄厚的基础资源,并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胡锦涛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孕育新思想、新知识、新科技的重要园地,其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所以高校党建工作也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人才培养,紧紧贯穿于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中,完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伟大使命。充分发挥高校党建工作在大学生“三观”教育活动中的作用,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张皓云

【摘要】腐败是国家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大敌,是社会进步的克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起到了巨大作用。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完善的时期。各方面的具体制度还不完善。对外开放也容易使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虚而入。同时一部分干部的意志比较薄弱。这些因素让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面对反腐工作的严峻现实,党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坚定不移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为维护稳定和促进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改革开放初期,刚刚恢复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还是沿用的八大以来的领导体制。也就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但是这种领导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特别是与新时期党的纪检工作所面对的新情况和新任务不相适应。一些党委对纪检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重视。特别是党风存在巨大问题的党委更是给纪检工作造成了一些干扰。

2.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随着党所处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党不断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纪检机构的职能也随之不断拓展。十二大《党章》也明确规定了纪检机构的三大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这三大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项经常性工作是: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十六大《党章》中增写了“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原来的三项经常性工作中增写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

3.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同时中央也加大了下派纪委书记和省级纪委书记异地互调的力度,成立了国家预防反腐败局,其职能主要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这些都是完善纪检机构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党在新形势下对纪检工作的新定位,有利于纪检机构充分发挥其监察职能。

二、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

1.改革开放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恪尽职守,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邓小平曾经要求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要扎扎实实做几件实事,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要惩罚。”对于反腐工作,江泽民一再强调:“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人民群众可以清楚地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一年比一年的力度大。先后查处了原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原海南省委副书记、首任省长梁湘;原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

2.江泽民曾经强调:“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去查处,一步一步地引向深入。”对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党反腐斗争的决心和鲜明态度,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队伍的纯洁性具有巨大贡献。近些年来,党以大案要案的查办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极大地警示了广大党员干部,振奋了党心民心,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

1.腐败问题常常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政治前途的试金石。“不解决反腐倡廉的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为此,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1999年,党中央做出重大决策,在全国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性教育;2000年,党中央再次决定以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为典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性教育。

2.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构将反腐倡廉纳入全党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中,不断加强理论探索,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的开展。2005年,中央纪委编辑出版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领》,深入学习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2006年3月,胡锦涛在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八荣八耻”,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巨大的教育作用。2010年,中宣部宣教局、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央党校党建部、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联合摄制《与时俱进新党章》电视教育宣传片,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从未间断过,极大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四、深化反腐败理论和实践创新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反腐工作的新特点,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两个历史性课题,揭示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反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及基本方略,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论断,形成了新时期反腐倡廉的理论,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的框架:把反腐斗争提高到了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提出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要首先抓反腐败的问题。”的方针;从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反腐倡廉要靠教育、靠法制;把党员干部作为反腐工作的重点。

2.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初步找到了一条符合新时期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工作的新路子。这一跨世纪的反腐思路集中体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即,反腐倡廉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土壤。”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新的观点。其主要内容有:科学论述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深刻揭示了腐败现象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全面阐述了从严治党方针的科学内涵;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基本方略。其主要创新在于:对反腐倡廉工作从理论上进行创新认识;把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本;加强预防工作,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等。

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总结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牢牢把握时代脉搏,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法制、监督并重的反腐新体系。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党在反腐倡廉理论建设上的新突破在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靠制度进行反腐斗争的思路更加清晰;依靠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受到重视;加快建立防治腐败长效机制的反腐体系更加完善。

五、建立惩治预防腐败新体系

1.建立健全教育、法制、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体系,为反腐工作提供制度保证,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最终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从体制、机制上对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让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依靠制度进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也是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高度重视反腐工作、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的法制法规建设,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党的建设要走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的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外监督和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的监督。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维护中央的权威,确保党在重大问题上的行动一致。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在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更加重大的突破,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法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提出抓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防和惩治并重的反腐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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