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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治安司法(2)

小说: 金阊区志      作者:《金阊区志》编纂委员会

80年代后,暗娼活动沉渣泛起,公安部门集中力量予以严禁!981年全市查获卖淫“台基”16处,有暗娼、容留及介绍人96人,其中逮捕、劳动教养46人。嗣后,由于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扩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发廊等新兴行业异军突起,其中不少场所为卖淫“台基”,一些以色情引诱、腐蚀干部、诈骗钱财的案件亦屡见不鲜,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运用社会力量,予以严厉打击。1992年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8起,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00人,依法逮捕1人、劳教8人,1995年开展除“六害”专项斗争,抓获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人员24人,卖淫嫖娼人员800人。

四、查禁淫秽物品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查禁淫秽物品。为净化社会空气,堵塞犯罪诱发因素,公安部门每年都要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清查。改革开放以来,不少淫秽物品从境外走私进人,公安部门会同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扫黄(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h打非(非法出版物&活动,收缴大量淫秽物品,对出售、放映黄色书刊音像的给予治安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1998年全区共抓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80人。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解放后,人民公安机关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宣传、组织群众,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1951年公安派出所在居民群众中建立人民服务队,由在职职工、社会青年和家庭妇女参加组成,其任务是协助派出所维护社会秩序。1952年在居委会中设立治保委员会,在各工厂企业中相继建立治保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搞好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揭发、控诉工作,担负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帮助教育违法青少年等工作。街道办事处成立后,也相应建立治保组织,以后每隔一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和充实。“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治安保卫组织一度停止活动,1972年经调整充实后恢复活动。1987年经过调整充实,建有各类群众性治安联防队7个,人员2462人,63个单位建立专门护厂队,当年各联防队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21人。

1990年,金阊区委决定在各街道建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在各居委会建立综合治理小组。9月,各街道又相继建立综合治理联合会,辖区内各工厂企业单位参加为会员,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网络,使已经建立的旅社联防、商店联防、厂区联防、公共场所联防等联防机制更加巩固、健全。1991年联防队员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395人。1992年有联防队29个、队员268人,全年又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253人。在治安管理中,公安分局注重加强人头管理、场所管理,各派出所将强化户籍基础工作作为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实际居住人口调查为突破口,加强重点人头管理,开展对单身独居或多人集居的女性、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常住户口中无正当职业并游荡社会吃“社会饭”的团伙人员、外来人员中无正当职业等“四种人”的专项调查。1998年通过此项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2条。年内,还加强对美容美发场所的管理,全区共查处美容美发店52家,其中对场所立案查处的12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6名,取缔美容美发厅5家,停业或转让25家。

六、处理违警、治安事件

解放后,人民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事件。195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实施,此后,在市区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共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均由市、区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条例》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如触犯刑律则另行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半日以上!0日以下,加重处罚不超过15日)3种。1958—1965年,全市公安机关每年处理治安事件1500!2000件,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有1000人左右。1986年以来,金阊区公安分局每年处理治安案件300件左右。1989年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有762人。1997年区公安分局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达1353起,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行政拘留706人,警告60人,罚款7347人。

1999年,区公安等部门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四部委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法轮功”问题。全区共取缔3个弘法场所、2个活动点、8个练功点。通过多种形式反复深人细致地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思想教育、转化和帮教解脱工作,收到较好成效,全区“法轮功”练习者绝大多数拥护中央决定,与“法轮功”划清界限,脱离关系。

七、内保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市、区公安机关分别建立各级内保组织,各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保卫组织,大型企业设立保卫处、科,较小的企业亦都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各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并对发生在各企事业单位的盗窃、抢夺、伤害、诈骗等案件,各基层单位保卫部门都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破。

1954年上半年进行原铜管理登记,由国家统一收购,私人不得买卖,公安部门取缔投机倒把,一批严重的违法分子受到依法处理。在“反右”斗争中,对区内右派分子开除公职,下放农村劳动,个别逮捕法办。在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投机倒把、偷盗案件增多,公安机关配合经济部门狠狠打击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

80年代后,公安部门的经济保卫任务日益繁重。为确保安全,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节日,公安部门都要组织“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检查,节日期间以及传统“轧神仙”庙会、除夕夜寒山寺听钟声活动,公安干警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1979年恢复“轧神仙”庙会和开办寒山寺听钟声活动以来的20年间,都未发生重大事故。

金阊区公安分局自1987年开始对区属企业实施治安责任人制度,在全区普遍开展“安全合格财会室”和“安全合格仓库”活动。1988年全区166家财会室有159家被列为“合格财会室”,25家重点仓库为“安全合格仓库”。1989年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1991年,分局认真贯彻江苏省《内保条例》,以深化治安承包责任制为龙头,推动创“合格财会室、合格仓库、合格门卫、合格车间”等系列“创安”活动向纵深发展。1992年分局组织检查,四个合格率分别为100,,100%、95.83,和90.48,,全区有158个单位无职工犯罪,162个单位无火灾事故,150个单位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四节)刑案侦破

【取缔反动会道门】苏州解放初期,有反动会道门10多种,坛、堂、盘293个,道首305人,道徒3.49万余人。其中以一贯道组织为最大,人数最多,历史最久,其次是后天道。反动会道门的首要分子与国民党政府、日伪政府有密切关系。他们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聚众膜拜,骗取钱财,“施法医病”,致人伤命,还散布反动言论,蛊惑人心;解放后,他们恶行不改,疯狂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实施,妄图变天。1952年9月底至1953年3月,全市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1953年1月28日,首先逮捕罪大恶级的道首。1月31日,市军管会颁布《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布告,宣布一贯道、后天道、先天道、同普社、一心道、九宫道、崇德社等7种反动会道门为非法的反革命组织,即令取缔,逮捕一批反动道首,区公安分局将30名道首逮捕法办。运动中,全市有12624名道徒退道。此后,对取缔的反动会道门作查漏、补课及打击复辟活动,又取缔一些反动会道门。

【镇压反革命】1950年10月至1953年上半年,按照中央指示,在全市开展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市、区成立指挥部,以派出所为单位成立行动分队和小组。这次运动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的头子。运动分三期进行:第一期,1950年11月至1951年10月31日,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群众,为“镇反”运动作准备。期间,市成立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工作委员会及5个区的登记分会,5个区的公安分局即为登记分处,进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的自首登记。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后,深人发动群众,开展检举、揭发和控诉、斗争。4月27日,市公安局逮捕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接着在全市先后召开群众控诉会1418场,参加人数达17万人次。第二期,自1951年11月30日至1952年10月31日,继续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开展清理积案、审理在押犯,组织劳动改造和落实管制等工作。第三期,自1952年11月1日至1953年5月31日,继续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

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自1955年下半年至1957年上半年,主要肃清隐藏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同时继续深挖隐藏在社会上各个角落的反革命分子,1955年9月,区公安分局第一次行动,逮捕109人;1956年3月第二次行动,逮捕21人,投案34人。

1957年下半年至1958年上半年,为扫清残余反革命分子,市、区公安机关又组织几次侦破攻势,先后破获了一批反革命案件。

【普通刑案侦破】据《苏州市志》载:清末至民国初期,苏州迭遭兵灾战祸,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混乱,警察机关虽也进行刑事案件侦破,但效率极低,且往往警匪勾结,危害社会。所有刑案侦破情况缺乏系统资料,现仅根据当时报刊记载,将在今金阊区境内发生的刑案汇志于下:

民国元年元旦夜,有军人装朿的歹徒20余人,抢劫钱万里桥苏州火车站站长家。事后查明是营兵和巡警所为,捕获驻军炮兵营士兵3人巡警1人。2月14日,4名罪犯被处决。

同年3月27日晚,苏军四十六标从寿州招回的新兵200余人,结伙在阊门外抢劫。下半夜,江北流民随乱兵抢劫,致使当地商店、居户家财物被劫一空,损失约73万余元。事后,宪兵和巡警捕获兵匪和窝贩者50余人,处决25人。

同年12月24日,桃花坞骨牌作坊内的6岁小孩失踪,家长雇人四处寻找。后在盘门附近查到贩卖小孩船只,抓获的人犯移巡警总局处理。

民国十七年5月6日晚7时25分,西中市顺康钱庄遭持枪匪徒抢劫,警察与匪徒激战时,击毙1人,捕获8人,其中4人于7月24日枪决。

民国十八年8月,经群众举报,市公安局破获阊门内水潭巷23号高徐氏贩卖人口案,查得高徐氏已贩卖20余人。

民国二十三年11月12日夜,阊门下塘周家遭9名持枪匪徒抢劫,损失4000余元。公安一分局局长带领飞行队当夜到火车站缉拿,名匪徒全部落网。

苏州解放前夕,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在国民党发动的内战中,苏州不但经常驻有重兵,且汇集了一大批伤兵和外地逃亡人员,加上本地区的惯匪和地痞流氓。他们为非作歹,行凶闹事,偷盗抢劫,刑案迭起。苏州解放初期,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市公安局在军管会统一部署下,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取缔银元贩子,狠狠打击抢劫盗窃犯罪,及时侦破了一大批刑事犯罪案件,社会秩序得到稳定。区公安分局在市局领导下,针对各个时期带有倾向性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及时组织干警,依靠群众,集中打击处理,狠杀歪风邪气,及时侦破各类刑事案件,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953年4月,苏州市政府为解决少数马车工人和大部分马车主尚未转业所造成的生活困难,拟在西区(金阊区)恢复17辆马车行驶;同时,为不影响人力车工人的收人,准备停驶2路公共汽车。由于宣传工作不细,4月26日部分人力车工人被坏分子所操纵,分别聚集于西区和南区,强迫马车停驶,拦阻公共汽车,导致交通阻塞,秩序混乱,后又殴打前来调解的市建设局、公安局的负责人和维持秩序的解放军,造成恶劣后果,此谓“人力车事件”。事发后,市政府迅即组织调查平息,并及时对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逮捕13名重大嫌疑犯(其中西区公安分局逮捕6名),经审判后,3名被执行死刑,其余被判处有期徒刑。

1963年至1968年,贯彻“少杀、少捕、少管”的“三少”政策,除对社会上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外,不够条件处理的分别进行教育、管理和安置的转化工作,自解放以来,辖区年均万人犯罪率最低的1965年,为0.45.。

1983年9月至1985年,按照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多次开展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共逮捕人犯904名,经过有声势、有威力的集中打击,使全区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1985年10月16日,在北码头发生一起杀害五人的恶性案件,凶手袁树田在48小时内被捉拿归案。

1986年,“严打”斗争进人第三战役,打击的重点是盗窃犯罪、流氓犯罪和流窜犯罪活动,破获盗窃案111起。与此同时,深人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年内,全区共立案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偷税抗税案13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起,打击处理经济犯罪分子12人,至年底,立案的案件全部办结。翌年,继续坚持“严打”方针,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60人。全年刑事发生数151起,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暴力恶性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1988年,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296起,破获217起,破案率为73.31,,其中重大案件79起,破获61起,破案率为77.22,。特别是一年来全区发生的杀人、抢劫、强奸、伤害他人致死的特大、重大案件11起,全部破获。

1989年1月30日,苏州檀香扇厂工人瞿海发因旷工被扣奖金,心怀不满,携带火柴、瓶装机油,放火烧毁该厂印花、烫花2个车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4万元。经公安部门侦破后,瞿犯被判处死刑。是年,区公安分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03起,其中重大案件159起。同时,公安部门抓好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管理,把商业闹市区、集贸市场、园林、影剧院、舞厅、咖啡馆等文化娱乐场所、旅馆招待所、废品收购站作为治安管理重点,条块结合抓,仅全区103家旅社一年就提供线索258条,抓获犯罪人员234人,破获各类案件9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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