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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国家管理也是一场竞赛(1)

小说: 风起云涌太平洋      作者:伟达

古文明比较容易沿袭早期自然政治的传统与做派,而现代文明更多对自我管理与体系运作加入了理性的思考、设计与规范。理性代表了人类智慧自我认知、设计与管理的更高阶段,也是一个古老文明重新崛起,走向复兴的必然之路。社会管理是国家的重大课题,是特别需要讲究“常理”和智慧的,如果连一些想不清说不明的事也要去实行,结果必定引起混乱,竞争也受到影响。

优良的管理开拓国家的光明前途

自近现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政治权力结构和管理方面独树一帜,引来了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众多效仿、借鉴,当然也包括争议。这其中的一个最大误区,就是只关注套搬西方体制的设计和架构,而忽略了研究推敲这些设计背后的文化思辨及意图,结果往往是照葫芦画瓢,难以捕捉到能真正为我所用的智慧真谛,难以攀登到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之上,去争取更大的自我创新和突破。

其实现代政治运作不同于古典时代了,现代运作的主要特征是:人开始遵照智慧思考和科学原则,对自身的政治与权力活动,逐渐作出更加合理和优化的设计管理,目的是让政治运作结果更加公正有效。所谓合理也不是什么悬妙的东西,而是更加合乎正常的道理,抑或称为“讲道理,讲常识”。所以,对于中国来说,不妨多了解一下西方政治管理设计中一些理性和成熟的东西,这样可能会有助于举一反三。

相比于早期及同时代其他地域的政治权力思维,西方现代政治权力的设计和思想的最大与众不同之处,就是其发生在自16、17世纪以来的文艺复兴和科学理性基础之上。

到底何谓“理性与科学”?它相对人的一般直觉、感性、朴素的认知而言,在中国俗称“拍脑壳”,主要指人类在思维与意识层面上,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体系并且能进行合理分析,即做事情开始注重过程、层面和管理,并且还可以对原本粗线条的自然原始过程进行改造,对路径进行较为合理的优化。

于是,理性和科学对政治权力管理过程的指导设计,就产生了划时代的结果和影响,也造就了现代政治管理与古时期自然权力运作的分水岭。

比如,古时期自然政治和权力结构的两种基本理念,它们主要是来自朴素经验,甚至人身上的一些动物属性。一般自然和动物的权力规律,就是所谓“占山为王”,各自控制自己的一块地盘,而且是力量和威风越大,地盘越大,控制的越多,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在西方文化中,这种情况也被称作所谓“丛林法则”。再就是权力高度集中,且为了不让他人可以拿走,就祭出“君权神授”推崇这样的迷信,或者提出“血缘世袭”,让人信奉崇拜这种观点。总之,权力被规定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独霸状态。除非搞得头破血流,你死我活,暴力夺取,否则他人很难染指。

很明显,这种自然式政治与权力控制,在人类社会很难达到合理与优化的境界,很难大幅度提升社会生产力,很难满足人类思想创造、精神解放和人格尊严的要求,从而必然成为理性与科学的改造和进化对象,目的是让理性和智慧高出蛮力及强权,封闭和专权让位于开放与民主。

比如所谓“政治的分权制衡”措施,就是把历史中的大一统权力按类别和功能分解成:司法、立法、行政,而后令这三类权力独立运作,相互制衡。权力的单一总量被削弱了,而转化为合力效应,这样可以就减少了腐败、滥权,并且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畴。对于民意来说,理性与法治提供了更大的权利保障和发挥空间。

而所谓“现代选举制度”,即是在承认政治上有不同立场、观点以及利益诉求不同产生不同的利益集团,承认多元竞争是比独揽专权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与文明发展。在政治选择上,规定各个党派依照一个共同制定的政治契约或规则——经常以国家宪法的方式体现出来,以大多数的民意支持筑就执政基础,依靠定期的合法选举来进行权力的和平正常转换及调整。

理性和科学的政权管理设计,就是在直面和研究了人性的误区和弱点、古代自然权力结构的特色与缺陷等之后,诉诸于科学智慧和理性,对其加以趋利避害和成效优化的系统研究与改造,完成了“强人和暴力掌权向体制和规则掌权”的关键跨越,而且事实证明其确实比古代的权利模式,能激发更多更好的优势和生产力,对一个国家的内部政治体制与环境提升效果尤其明显。

在古代,权力运作中由于缺乏刚性的科学分类和操作规则,于是就往往要依靠统治者施展所谓“统治术”或称“权术”来驾驭主要官员,但“权术”的问题是往往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品质和风格,很少有规则和界限可循,于是导致操作困难甚至事与愿违。

比如中国的传统“权术”中,有一种典型做法叫做“掺沙子”,即对某个官员授予在一定领域的全权,但又不太放心,试图予以监督监管。怎么办呢?于是就派出一个自己的亲信或心腹之人,任命其为这个官员的副手,参与并影响其决策过程,同时可以通过对比被监督官员的公开表现及报告与心腹的秘密监视和汇报,达到掌控地方行政状态的目的。

“掺沙子”有一定的监督效果,但是也会产生很多负面效果,首先一旦被受监督官员识破,往往会影响其施政方针和成效,造成内部猜疑、隔阂甚至分裂。心腹官员对被监督官员的判断也很难有客观标准,有时往往根据主子的喜好而定,有时甚至被别有用心之徒所利用谋私,比如与被监督官员串通一气欺骗上级,抑或对被监督官员公报私仇,造谣中伤。

“分权制衡”与“掺沙子”相对比,首先从立法和规则上,将大权独揽拆散,而后又公开透明地鼓励三种权力既互相合作又监督制衡,这样就把“掺沙子”的那种隐秘含混转变为明确的规则,从而减少了人性弱点的可乘之机与不必要的内耗。

分权制衡还周全考虑到了立法与行政机关之间经常可能发生的职能混杂和滥用权力,于是把司法独立出来,成为二者间的仲裁和协调。当然,如果分权制衡运用不当,比如过于强调其“分权”,而忽视了其“合力”,也可能造成施政不畅的后果,所以这也就特别需要加强总体团队精神和国家利益意识的培养。

现在我们经常说“包容”,为什么要包容?这还不是简单的一个胸怀或雅量问题。社会中人们的立场和价值,可以会有些差别,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而且不能笼统地说某一方就一定是完全正确,而另一方就一定完全是错误的。综观历史长河,不难发现在某种时期和情况下,某一方可能比另一方更趋向于正确与合理,而有时则正相反,没有谁或哪一方能永远地绝对正确。

于是,在理性的政治体系设计中,一般都会做到公平地包容,反映不同立场和意见,并允许不同立场背景的人表达自己的意见,有获得参与选举的机会。但是,这其中也要求一个重要的政治前提,即不同意见的各方能自觉地相互包容,斗而不破。

在政治体系中,左派和右派的特点是立场比较鲜明,政策指向比较犀利,但容易出现极端;而中间派或称独立派的特点是比较中庸,左右容易摆得平,但问题是过于中庸便往往缺乏锋芒和魄力。总而言之,三者的有机包容互动才能导致最合理的政治结果和局面。

比如美国的当代政治选举,一般都会有民主党——代表左派,共和党代表——代表右派以及独立候选人——代表中间派或无党派等三个方面参选。追溯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历史,在1792年的时候,他们还属于同一政党,号称“民主共和党”。到了1825年以后,才逐步分成两个不同的政党。但他们“本为同根生”的基因,为彼此间的“斗而不破”关系奠定了一个良性基础。经常听到双方做出类似“虽然我们的政见不尽相同,但都是为了美国的繁荣强大而努力”那样的公开表述,就是对此种不同党派彼此包容设计的生动注解。甚至比如出现了20世纪50年代初那样的“麦卡锡主义”右翼极端做法,左派和中间力量也可以对之尽快加以反制,把其消极作用削减到最小。

结论是不同党派和政见之间不一定要导致内战损耗,关键是必须认同以国家利益和宪法规则为共同基础,使不同党派和主张形成良性兼容和制衡关系,而非相互排斥和敌对关系。左中右既相互竞争,又要防止自我膨胀,才能为国家民族的真正进步开拓出广阔光明的前途。

法治是国家强大的软实力

常识告诉我们: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是一个说到容易做到难的事情,于是必须借助制度设计和文化意念的力量加以不断强化巩固。

在亚洲某些国家和地区号称民主的议会中,经常会出现议员从问题争论堕落到打群架的“全武行”,而美国和英国的议会里却鲜有大打出手的情形出现。是西方人修养高,君子动嘴不动手吗?不完全是,更多是因为西方的“国会纪律委员会”遇到此种违规现象时,一定会严格执行有关惩罚规则,开除有关肇事议员的会籍,媒体和舆论也会令其声名扫地,其政治生涯就基本结束了。不像在亚洲的情况,议员今天打完架了,明天又可以冠冕堂皇地来参政议政,规则和纪律反而威信扫地。说到底,法制和规则的执行力不够,导致了对违规肆虐的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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