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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专业化是发展的根本(8)

小说: 草根律师是如何熬过来的      作者:王捷

无独有偶,我手头又有一件离婚案,亦涉及对在香港某银行开户、转账情况的认证问题,经近两个月的折腾在香港开户银行的配合下,经香港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出具文书和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盖转递章,公证了被告一次性通过汇票转账方式转移了财产一百六十万港币、ATM机提款五十多万人民币,符合要求的公证文书在开庭前几天寄到我的手中。单凭我们这些复印的或所谓寄来的信件单据能认定这么大笔的转移金额?显然是违反规定的。但不可能上面那个案不需要公证而这个案又需要公证吧?我接连出现的两个案给法院出了一道不是难题的难题。

过了几天,我把一系列参考资料装订成册交给法院参考,我觉得我这才叫证据确凿!

结果,法院当然是采纳了我的意见。

因此,事实和证据哪个重要?或说,事实与合法有效的证据哪个重要?你心里明白了吧。

第七十八 离婚诉讼标准化的尝试

代理离婚诉讼,除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外,我会提示委托人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一方面是对律师本人风险的防范,因为很多东西经书面确认后风险就会很大程度得以降低;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代理案件的便捷,如果形成一个大致的相对稳固的流程,效率就高很多。以下是我设计的系列文件,供参考:

离婚案件流程表之一

原告被告基本信息

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流程文件之二

离婚原因

一、为什么要离婚?(常见类型如下,可自行补充)

1.难以忍受对方的性格;

2.双方分隔两地,聚少离多;

3.家庭琐事导致感情日益冷淡;

4.对方有婚外情;

5.对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为;

6.与之结婚是有某种特殊的目的,根本谈不上有夫妻感情;

7.其他原因:

委托人是因为上述第 种原因而提出离婚(可多选)。

二、因委托人不能提供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除了对方同意离婚外,估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可能要进行第二次起诉,提起时间是第一次诉讼判决生效后6个月。

友情提醒: 委托人陈述记载的以上事实将作为律师办案的依据。因此委托人应保证以上所陈述记载的事实是真实的,否则应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对可能判决不离婚的情况也已知晓,在此情况下仍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在此签字确认: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流程文件之三

孩子抚养

1.是否生有小孩?(如暂没生小孩,以下不用填写)

2.基本信息:孩子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别: ;读书学校:

3.小孩一直跟谁生活长大?

4.小孩若已满十周岁,同意跟谁在一起?

5.您希望小孩归谁抚养?

6.对方有固定的单位和稳定的收入吗?

7.不抚养小孩的一方每月应支付多少生活费给小孩? 元

8.对于小孩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凭单据每年年底结算一次,我负担 %,对方负担 %,您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

9.需要补充的事实:

友情提醒: 委托人陈述记载的以上事实会作为律师办案的依据。因此委托人应保证以上所陈述记载的事实是真实的,否则应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在此签字确认: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流程文件之四

财产分割列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委托人申明:本案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

友情提醒: 委托人陈述记载的以上事实将作为律师办案的依据。因此委托人应保证以上所陈述记载的事实是真实的,否则应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在此签字确认: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流程文件之五

离婚案件提交的资料

友情提醒: 委托人提供的以上第 项证据材料将作为律师办案的依据。因此委托人应保证提供的以上证据材料是真实、合法的,如证据材料是虚假、伪造的或证据材料取得的途径不合法,应由委托人承担诉讼风险和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在此签字确认: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流程文件之六

离婚诉讼可能涉及的费用

说明:

1.法院诉讼费由原告预先缴纳,如原告撤诉,法院会退回一半的诉讼费;

2.法院调查费、保全费即使当事人撤诉,也不会退还;

3.律师服务费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取后,没有特别约定,不予退还;

4.各项费用均有单据;如估计没有单据的,须经过委托签字确认后支付使用。

友情提醒: 以上内容委托人均已仔细阅读,同时向律师支付或预交了上述第项目费用,并已收取了律师提供的相应票据,在此签字确认: 。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流程文件之七

授权委托书

湛江市 人民法院:

委托人 现委托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王捷律师担任我与 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为立案、接收法律文书、与委托人共同出庭辩论等。

委托人:

受委托人:王捷律师

执业证号:19150411013789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留存。

另外,我还制作有客户咨询跟踪表,隔一段时间跟踪尚未委托的案件的最新情况,有时候跟踪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惟有如此才能打动客户的心!

当然,不是叫你跟踪别人劝说别人离婚,而是询问要离婚过程中碰到什么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客户咨询跟踪表

第七十九 离婚处处是学问

现在把离婚案中经常碰到的若干问题作个总结,这些问题有些是涉及委托人本身的,有些是涉及律师本人的。

一、第一次离婚诉讼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1.第一次诉讼就可以把婚离掉吗?

如果没有确凿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就怒气冲冲提起离婚诉讼,结果自然是判不离,此时你只有吃惊与无奈:原来结婚不易,离婚也难。

法院对待离婚问题很慎重,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意味小孩心灵可能遭受重创,意味对财产的重新分配。不轻易判离婚,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司法实践的原则之一。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当事人理性考虑是否提起婚姻诉讼。

法律在鼓励提供稳定团结的婚姻关系的同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第一次离不掉,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没有特别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是。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你不断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感情。可以说,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作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最有力证据之一。

如果第一次在没有任何证据之下的离婚诉讼,你的律师跟你说“判离绝对没问题”或根本没有跟你明确说第一次是否能离得掉的问题,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有点问题。

2.离婚诉讼要支出哪些成本?

第一,精神上的成本:考虑是否离婚,是精神上桎梏与反桎梏的较量,轻则憔悴,重则绝望。第二,时间上的成本:短则十天八天(调解),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涉外婚姻一年后判决下来已是常事,中间若有评估审计鉴定调查公告,还不包含于上述期限内,令你感到遥遥无期,甚至忘记了在进行离婚诉讼。

当然,专业的婚姻律师会抓住法律的程序,及时缩短诉讼时间。

第三,金钱上的成本:无财产争议或争议财产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法院诉讼费一般收取三百元;如超过二十万元,按一定比例累计增收诉讼费;复杂的案,还涉及评估、鉴定、审计等费用;对方下落不明,还涉及公告费(前后两次);某些必须由法院调查财产线索的还需花去差旅费一大笔……某些离婚案,实际是一场经济实力较量的战争。

一个专业的富有经验的婚姻律师,他从立案的时候就会考虑整体上如何为当事人节省费用了。

3.离婚诉讼需要聘请律师吗?

很简单的离婚案——指的是只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涉及孩子抚养、不涉及财产分割,我建议你可以到书城买本《离婚一本通》之类的普法书,现学现用,不懂就问主办法官,当学习一次,可节约一笔律师费。

如果是复杂的离婚案,你不能很快、很明确回答如下问题,你还是立刻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吧,别为了省钱而坏了大事:我应如何有针对性地提出诉讼请求?我能预测到整个案件的大概走向、可能出现什么情况吗?我该提交什么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证据?……这些在《离婚一本通》也许会找到答案的影子,但毕竟只是影子,还不是现成答案;诉讼没有现成答案,读书是一回事,打官司是一回事,打离婚官司更是另一回事,诉讼经验技巧不是在书面上而是在实践中炼成的。

请把繁琐的离婚诉讼交给专业婚姻律师处理吧,把时间与精力花在你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地方去。

二、离婚诉讼中常见的策略误区

既然闹到法院去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就得遵循规则。这规则就是法律规定,不理解或理解不透彻规则,一切的想法、要求只能是水中月、雾里花。以下列举若干离婚诉讼中的策略误区。1.我可以立刻把婚离掉!

离婚问题久商不下,便想到法院诉讼解决,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但部分人会认为,只要到了法院,离婚问题就会很快解决。

事实恰恰相反,一般国内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短则三个月,长至六个月,这还是一审的期限。

若有二审,超过一年也是平常的事。涉外民事案件(当然包括离婚)则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涉外离婚案件长达一年半才审结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当听说案子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才能办结,有些人产生畏惧心理,说回去与对方协商协商。协商是最好的方式,但老协商不下,对方又有意而拖着不放,不起诉,结果是:你最后还是必须回到诉讼的程序来——这个看似漫长的程序,实则是最短的最快的程序。

2.打死我也不肯离,谁也拿我没办法!

部分人抱着“打死也不离”的想法,口头甚至行动威胁,若离婚就跳楼自杀。这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做法,确实可以极大影响审理案件的法官的心理。考虑到有碍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离。

似乎这样也达到了目的。但一部婚姻法,就是把双刃剑,在保障结婚自由的同时,也保障了离婚的自由。

哭闹寻短见的方式姑且不论是否干涉了离婚自由,殊不知,每一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就是一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最有利证据。

当一方拿着四五份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再次到法院起诉的时候,你想一下,法院还会不考虑他的离婚权利吗?

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在我国实行的是“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的标准,如何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也有相关司法解释给予明确列举,但现实生活太纷杂,不可能一一列举,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

经判决不离婚而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也许司法解释可以加上这条。这是实践中判离最多的事实依据。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都会考虑判离。

没有离不掉的婚。既然感情已如明日黄花,那就及时迅速处理掉。

3.我要跟踪拍照,最好抓奸在床!

首先得问自己:有能力去跟踪拍照吗?有能力抓奸在床吗?这些活可不是律师干的,得请社会上某些“福尔摩斯”去执行任务。但是金钱这一块一般让人承担不起。

而这类机构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是没有存在依据的,只能以“商务公司”“咨询公司”的名义打个擦边球而存在。对于其素质更是没法衡量,搞不好见钱眼开跑到对方那里去以此要挟索取财物,到时悔得肠子都青了也来不及。

其次,要考虑证据合法性问题。若取得了证据,也得看证据的采集地点。如果“床”是自家里的床,即是在自己家中“捉奸”,那判决其有过错、要其赔偿是没有问题的。比如某人知道对方与第三者常在家里鬼混,借口有事出去,然后迅速折返回家,此时取得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如“床”是在他人家中或宾馆酒店中,则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弄不好又添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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