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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武皇晚年和贵妃出浴及醉酒 (2)

小说: 藏在箱底的秘密性史      作者:曹寇

在前代的志怪作品中,晋干宝的《搜神记》曾对狐狸精有简单定义,云:“狐者,先古之淫妇,其名曰阿紫。”另外,还有一段较为详细的描述:

至绛州城东十里,夜宿于墓林下。月明如昼,忽见一野狐,于林下将枯骨骷髅安头上,便摇之,落者弃却。如此三四度,摇之不落,乃取草叶装束于身体,逡巡化为一女子,眉目如画,世间无比,着素衣。于行路立犹未定,忽闻东北上有鞍马行声,此女子便作哭泣,哀悲不堪听。

不过,这个由狐变化的女子,虽然吓人,但除了哀哭,并无作为,更与性无关。直到唐代,具有强烈性意味的狐狸精才现身人间。

唐初的一本志怪小说《玄中记》载:

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称天狐。

这段描述重点是,狐狸精与人发生了性关系。狐狸自此开始有了强烈的性意味,就像狐臭一样与生俱来。在《太平广记》中,共有八十三篇写到狐狸精。

总之,从唐代的传奇开始,狐狸总是会变成年轻漂亮的女人,诱惑男人与她们性交,有的可以使男人得到补益,也有的使男子亏损得病,甚至死亡。

不难看出,与狐狸精性交产生了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其实是对房中术理论的延伸。对男人有补益,是说明男人在性交中控制得当,起到了采阴补阳的功效;使男子亏损,其实是因为纵欲过度,没能按照房中术控制射精,泄掉了有限的阳气,或者这阳气被狐狸精攫取走了。

狐狸精其实就是性感女人的代名词而已。白居易有首《古冢狐》就把这个意思写得很到位:

古冢狐,妖且老,

化为妇人颜色好。

头变云发面变妆,

大尾曳作长红裳。

徐徐行傍荒村路,

日欲暮时人静处。

或歌或舞或悲啼,

翠眉不举花颜低。

忽然一笑千万态,

见者十人八九迷。

假色迷人尤若是,

真色迷人应过此。

彼真此假俱迷人,

人心恶假贵重真。

狐假女妖害犹浅,

一朝一夕迷人眼。

女为狐媚害即深,

日长月长溺人心。

何况褒妲之色善蛊惑,

能丧人家覆人国。

君看为害浅深间,

岂将假色同真色。

白居易还上升到了政治层面,就是把那些“祸水”女人比喻为狐狸精,就是说,过度沉湎于女色,是会坏了大事的,这是狐狸精的引申义了。狐狸精的情色意味也从此被确定了下来,到了明清志怪小说,以至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狐狸精的性爱故事被发展到了高峰。狐狸精一词运用至今,已丧失了本意,但情色意味更重,往往是指那些妖艳、淫乱、通过性破坏他人家庭的女人。

五代:颓废的性欲

《虞美人》那双步步莲花的小脚

一般认为,女子缠足是南唐后主李煜造成的。

李煜是一位在音乐、舞蹈、诗歌和书画等方面很了不起的文艺家,但作为皇帝,却很不称职。在位期间,他一味沉湎于声色、诗词和歌舞之中,整日与后妃们饮酒取乐,全然不顾军事形势和民生疾苦。

宫中有一位叫窅娘的嫔妃,这个女人本是官宦人家女儿,后因家势破败,沦为金陵歌妓。

窅娘生得很苗条,善于歌舞,很受李煜的宠爱。有一天,李煜诏令建造一座金莲台,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缨络,台中设置各色瑞莲。然后命令窅娘以帛缠足,使脚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瑞莲之中起舞,翩翩然如蝴蝶招展,轻盈盈有凌云之态。李煜看了,喜不自禁,誉为“步步莲花”。

此后,窅娘为了保持和提高这种舞蹈的绝技,以稳固受宠的地位,便常用白绫紧裹双足,久而久之,便把脚裹成了“红菱型”、“新月型”、“粽子形”,其舞姿也更为自然,美不胜收了。

时人竞相仿效,五代之后逐渐形成风气,风靡整个社会。这一点与“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如出一辙,帝王的喜好就是时尚潮流。

缠足运动在明清时期被广泛推行,为的是让女人更好地遵守程朱理学极力倡导的“女德”,彻底做到足不出户,当个好“内人”,杜绝妻子红杏出墙的可能。这一摧残女人身体的习俗,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初,近一千年来,女人就是用这双步步莲花的畸形小脚痛苦不堪地走到今天的。

李煜对小脚的喜好,显然是一种病态的性心理,也算是变态性行为。关于变态性行为,这里不妨插入一些内容。

在叙述汉代宫廷淫乱时,我们提到过江都王刘建,他的残暴和荒淫显然也是一种变态性行为。他可能只有在观看女人和禽兽交媾时,自己才能产生性快感。他不仅是一个性变态,而且也是一个虐待狂。

通过鞭笞他人而获得性满足,也是一种变态性行为。宋代魏泰的《临汉诗话》中载:一个叫吕士隆的官员,经常鞭笞他召来的官妓,只有这样,他才感到快乐。明代色情小说《金瓶梅》中说,潘金莲因得不到性满足,经常鞭笞和抓挠迎春,丫鬟秋菊也屡遭此运。

还有一则宋代大科学家沈括的故事。说沈括的妻子非常泼悍,极其喜欢鞭笞她的丈夫,还揪他的胡须,经常弄得他满脸是血。奇怪的是,沈括从来不介意。更奇怪的是,沈括死后,他这位野蛮妻子,居然悲痛不已,多次想自杀,追随丈夫而去。这对夫妻很可能一个是虐待狂,另一个是受虐狂,非常般配。

性倒错在古代也算一种变态性行为。清代小说《隔帘花影》中有一位宋夫人,她喜欢穿戎装出门,而且武艺高强。听说丈夫在外包养了个情人,于是她把那姑娘剥光,用鞭子抽得浑身是血,还将她的头发剃光。《儿女英雄全传》中,女主人公也很有男子气派,她能打败男人,而且非常喜欢——站着撒尿。

此外,《金瓶梅》有一段描述了性交前在女人身上点上三柱香:一柱插乳沟,一柱插在肚脐,还有一柱插在阴道里。这近似于滴蜡烛油了。

提到性器具,明代李渔在《怜香伴》一书中描述过女同性恋使用双头淫具来彼此满足性欲。明代色情小说《株林野史》中也描述过一种需要用热水浸泡,然后肿大如男子阳具的“广东膀”。明代陶宗仪《辍耕录》载:田里发现的肉苁蓉,勃大如阳具,有些农妇带回去洗净去皮,切片做药,有些妇女则带回家留着自慰用。当然,一物多用,兼而有之,也是完全可以的。

同性恋和自慰,从现代的角度来看,已不属于性变态的范围。

女同性恋在古代并不被阻止,男同性恋却被儒家认定是大逆不道的。但即便如此,男同性恋还是很多。除了汉代帝王和他们的嬖臣,在清代小说《品花宝典》中也有大量描述:从事男妓的那些“相公”都起着非常女性化的名字,使用女性化妆品,穿艳丽服饰,说话也柔声细语。这些相公也可能因为职业的原因,最终成了性倒错。

变态性行为在《金瓶梅》中还有排泄狂。西门庆要下床撒尿,女人提议就尿在她嘴里,然后都咽了下去。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缠足。缠足是很痛苦的事,女孩往往会在长辈的监视下,从童年时代就开始被迫缠足,裹脚布很长,一道道裹上,可以确保改变脚的形状、限制脚的发育,最终引起肌肉软组织萎缩,使足弓弯曲、变形。青春期结束,她们才可以放脚,将“又臭又长”的裹脚布解下来。有的脚经过这番折腾,非常小,文人雅士“盈盈在握”,誉之为“三寸金莲”。也有没缠好的,成了半大脚。后者因为脚的问题,往往会影响到嫁人。如果三寸能嫁给一品大员,四寸的脚,很可能只能嫁七品芝麻官了。如果不缠足,简直没人要。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经过一千年的缠足运动,中国男人的性心理与女人的脚一起被扭曲了。一双娇小玲珑的小脚,才能使他们性欲高涨,而一双健康的脚对他们的性欲将是致命的打击。《金瓶梅》中西门庆第一次与潘金莲私通,就是故意把筷子弄掉在地上,然后趁捡筷子之机,摸了把后者的小脚。据说近代学者辜鸿铭,就特别迷恋小脚,说他只有左手握着他夫人的小脚,右手才能著书立说。

有清一代,满族女人都是大脚丫子进关的。她们看到汉族妇女那双小脚,再看看自己的脚,十分羞愧。她们正要效仿,结果满族男人说,咱们是打仗的人,不能缠足。但后来她们又发现,她们的丈夫经常找那些小脚女人性交。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为了不再羞愧并挽回丈夫的心,满族妇女发明了一种用木头做鞋底的高跟鞋。这种鞋的鞋底很小,很像缠足的汉族妇女的脚,也很厚很高,这样她们的大脚就被藏在了裤管里,男人们就发现不了了。

不过,从明清的春宫图来看,男人和女人在性交时,女人总是穿袜子或裹脚布的,只有在洗浴的时候,她们才真正裸露自己畸形的双脚。很难想象,男人们在直视女人那双畸形可怕的小脚时,是否还有性欲?

最可悲的是,缠足确实彻底改变了中国妇女的命运。小脚使行动不便,唱歌还可以,但不可能再有赵飞燕和杨玉环那样的善舞的美女了,更不要说让女人像花木兰那样上战场。

在情感上,连串门都难,遑论私奔?她们从此真的是“一入侯门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专心女红,从一而终,争取死后能树起一座冰冷的贞节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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