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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成长的地方(2)

小说: 在难搞的日子笑出声来      作者:大鹏

比赛当天,老师特地给我打扮了一番,穿上了一条背带裤。结果上场的时候裤子被踩了一脚,有一条背带断掉了,整首歌我都是双手紧紧攥住那条背带唱完的,生怕唱着唱着裤子掉了。原本设计的很多舞蹈动作根本没办法做。那次比赛我得了全市第二名,输给了一条裤子,非常沮丧,尽管那是我获得《百变大咖秀》第二季总冠军之前,参加过的所有比赛里成绩最好的一次。

爱好模仿也是从小学就开始的,最早模仿的人是郑智化和郭富城,因为同学借给我一盘磁带,就叫《郑智化大战郭富城》,A面是郑智化,B面是郭富城。我模仿他们唱歌,自己给自己报幕:“接下来有请郑智化先生演唱一首《水手》。”我就变成郑智化的声音唱,唱完之后接着报幕:“郑智化先生演唱完毕之后呢,我们要有请郭富城先生。”然后变成郭富城的声音唱歌。慢慢地,我能够模仿的声音越来越多,我自己报幕的这台晚会的阵容也越来越庞大。我不厌其烦地在放学路上“举办”一场又一场群星演唱会,自得其乐。

我还有很多爱好,比如写文章、打篮球、做饭什么的,但不是所有的这些爱好,最后都能够成为特长;甚至不是所有的爱好,在一开始都是爱好。

电影《蜘蛛侠》里有一句台词让我印象深刻:“你是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你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这里面提到的“选择”,我认为并不全部是主动的,就好像我们从事的工作、我们就读的学校、我们成长的环境,甚至我们的业余爱好,也许很多人都是被动做出的选择。面对这种情况,我让自己接受、适应,然后尝试改变,或者被改变。

当然了,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顺其自然,平静地面对并热爱当下的生活。在我先后被两根弦的二胡和四根弦的小提琴拒绝在门外之后,顺其自然地,我成了全集安市六根弦的吉他弹得最好的人。

04 一张没有人买的专辑

我曾经出过一张没有人买的专辑。这事儿得从初一的寒假说起。

那一年,我的一个表叔考上了吉林农大。放寒假的时候,他拿回一把吉他,弹得算不上好,因为他也才学了不到半年,但是唬我足够了。我被这种乐器深深地吸引,心里想着,表叔唱这么烂用吉他伴奏出来都很好听,我也一定要学会弹。我说服我妈,用那年春节的压岁钱,总共八十块钱,让表叔在长春帮我买了一把吉他。

吉他邮寄回来的那一天,我兴奋极了。她就躺在我的床上,包裹得很严实,我很有仪式感地一层一层脱掉她的外衣,终于见到了羞涩的、娇小的、梦寐以求的她,却不敢伸手去触碰。只是那样静静地看着,我就很激动了。我把她供了起来,因为我不会弹。

当时全集安市都找不到一个教吉他的老师,我又让表叔给我买了一套教材寄回来,自己学,弹的第一首歌是《同桌的你》,练了三个月。练习的过程枯燥极了,后来我知道许多想要弹吉他的人都是在最开始的时候放弃了,或者是被身边不堪噪音折磨的听众逼迫而放弃的。

我练琴的过程没有听众,因为有一天我爸突然就下岗了,家里在很偏僻的地方开了一个小饭馆,我爸和我妈一个是厨师一个是服务员。那个饭馆吃饭的地方只有十几平米,但是却叫“真不同大酒店”。我现在的幽默可能都遗传自我爸。

家里开了小饭馆之后,我放学回家就只剩下自己一个人,一直到我考上大学都是这样。我从最开始的害怕到习惯,到喜欢上孤单。最尴尬的是春节期间小饭馆放假的那几天,晚上难得一家三口凑到一起,竟然都不知道怎么交流,大人小孩都别扭。

就算只有我一个人在家,我也要把自己“关”在厕所里练琴,因为厕所里有回音,琴声和歌声都更加好听。我经常会抱着吉他在马桶上坐好几个小时,导致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成条件反射,如果不抱着吉他都拉不出来。

我练琴和上厕所都比较勤快,所以等表叔暑假再回来的时候,我已经可以唬他了。表叔家有一台录音机,我们俩合作弹了一些歌曲,然后录下来反复欣赏。从录音机里听到自己的声音感觉非常奇妙,就好像自己真的当上了歌星一样。表叔给我们的组合起了一个名字,叫“农大兄弟”。我对“农大”两个字倒是没什么意见,可难道我们不是“叔侄”吗?

假期过后,表叔又去农大读书了。随着吉他技艺的飙升,我开始尝试自己写歌。第一首歌是在1995年秋天完成的,叫《秋忆》,歌词里面唱“秋叶落下大雁飞,人已散了梦已碎”,特别矫情。其实这歌跟爱情完全没关系,唱的是我对“农大兄弟”这个组合的思念。我倒也不是想我表叔,主要是想他们家的那台录音机。

我最有名的那首歌,《秋天是用来分手的季节》,是在1997年秋天写的,也和爱情没有关系。那时候我因为打篮球脚踝骨折,所有同学都去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了,只剩下我一个人在班级里,就哼出了这个旋律。当时写歌对我而言是很简单的,上大学之前我就已经写了一百多首歌,每一首都有整理好的简谱,按照年份保存。上了大学以后,忙着谈恋爱,就再也写不出苦大仇深的歌了。

初中时的某一天,我上课写歌词被老师发现了。她不仅没收了歌词,还让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念出来,这个要求真的很过分。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因为终于有了一个机会,让其他同学知道我在写什么,让他们崇拜我。

可是他们并没有崇拜我,他们听到我的歌词哈哈大笑。老师批评我说:“你看看你写的是什么东西?你整天写这些以后能有什么用?”时隔多年,事实证明老师是正确的,我写了那么多歌确实没什么用,最后是通过主持和演戏才被大家认识的。

其实我并不介意大家笑我,因为歌词念出来本来就很奇怪,需要唱出来他们才知道我的厉害。可是,我要怎么唱出来才能被大家知道呢?我想起了表叔家的录音机。

又一次的假期,表叔从农大回来,我攒够了自己写的十几首歌,去他家录音——确切地说,是去他家的厕所录音。我在厕所里待了一个下午,给我表叔憋坏了,终于录好了一盘全部是我自己弹唱的磁带,后来又翻录了好几盘,还想送给表叔一盘。

表叔拒绝了我,他坚决不要,他说:“兄弟,哥知道你只录了这几盘,很珍贵,还是把它们留给最需要的人吧。”我说:“好的,叔。”但其实心里特别难过,他不要我的磁带比同学们嘲笑我的歌词还打击我。

那时候校门口有很多摆摊儿的,有一个卖磁带的摊儿生意特别火,磁带五块钱一盘,流行歌曲相声小品应有尽有。卖磁带的摊主有一台小录音机,音量总是开得很大,吸引同学们过去。有一天我等了好久才等到旁边没有人,就过去和摊主讲,我这里有一位冉冉升起的歌坛新星,也就是我的首张专辑,问他可不可以帮我代卖,我们五五分成。摊主很愉快地答应了我,然后问我有几盘,卖多少钱。我说暂时有三盘,卖两块,如果卖得好我们可以翻录。

摊主是一个好人,没有立刻和我翻脸,但是他果断拒绝了我希望他用那台小录音机在摊位前放我的歌这个要求。那一年我上初三,专辑起名叫《标准恋情》,来自我写的一首歌。磁带封面也是自己设计的,到打印社打印出来包装好,很精致。

很多天过去了,摆在地摊小角落的《标准恋情》一盘都没有卖出去,摊主叫我拿回去,因为他还得摆别的磁带。我只好留着自己听。他们都不识货,明明就很好听啊!

这就是一张没有人买的专辑的故事,那是我的首张专辑,距离现在快二十年了,我一直都还没有录第二张。当歌手是我的梦想,以后应该也会满足下自己,但是现在没有那么着急。因为我慢慢知道,有梦想不代表有能力,如果误解这一点,就会很痛苦。

就好像我看到很多选秀节目中,一些选手明明唱得很一般,依然高呼“我不会放弃我的音乐梦想”,我不觉得这是感人的。其实他们不知道,与其在错误的路上一直向前,还不如停下来,哪怕不走都是进步。

05 就把这江水当作海吧

我很喜欢邓丽君的一首歌,叫《小城故事》,因为我的家乡就是一座小城,总觉得她就是在唱我们。后来我自己也写了一首歌,觍着脸起名叫《新小城故事》,里面有一段歌词是这样的:“就把这江水当作海吧,我们牵手来一点浪漫吧,虽然这座城市有些小了,放下我们的爱也足够了。”

写这首歌的时候我才十五岁,现在肯定是写不出这种歌词了。家乡的那条江,别说当成海了,现在被污染得当成河都很难。

歌里的女主角其实是我的一位女同学,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初恋。等我讲完这个故事,你可以帮我判断一下。

她是一个转学生,初一的时候突然降临到我的班上,就坐在我身后。那时候我真的很生气自己的身高,如果再高一些就可以坐到后排了,每天就可以多看她无数眼。不过这样也好,每天她可以多看我无数眼,无论她是不是情愿。

她的样子不是最出众的,但是我看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她很特别,可能是因为她的短发吧,那时候所有的女生都是长发;还有,她的皮肤有一点黑,那时候所有的女生好像都是白白的;还有,她穿衣服的风格,因为是外地人,和我们都不太一样;包括她的口音,那是一种和电视上差不多的、很洋气的、我们学不来的口音。我们倒也不是学不来,只是说出来会很奇怪,会被其他同学笑,但是她说就不奇怪,那口音就好像长在她的身上一样自然。

那时候我给自己定了配额,每天都要想办法让她对我说一句话,一句就足够了。有时候说了两三句,就算赚到,可以存起来留给明后天用。

我觉得全班的男生都应该是喜欢她的,为了能让她对我印象深刻,我采用了一个比较极端的方法,绝对不会有其他人这么做。我发现她特别喜欢看书、看杂志,就拼命写文章,给杂志投稿。我希望有一天她打开那些《少男少女》、《当代歌坛》、《中学生博览》什么的,可以看到我的名字。

几个月后,她知道了这件事情,并不是因为她在杂志上看到了我的名字,因为我的文章根本就没有被发表过。她应该是逐渐察觉到我对她的好感,察觉到我一直在写些什么的奇怪举动了吧。后来她问起来,我也没有承认是因为她才写的,只是说自己很喜欢文学,希望有一天能够把自己写的东西变成铅字。她说:“那好吧,我给你一点动力。如果有一天你的文字发表在杂志上,我就答应你一个要求。”

她说得轻描淡写,我听得惊天动地。我开始更加努力地写作,散文、议论文、说明文、歌词、小说、诗歌,各种各样的文体都尝试,疯狂投稿。我想着如果真的有一篇发表了,她就可以答应我,和我交往了。可是这过程实在太漫长,漫长到足够让人忘了当时的那句话,我的文字被发表出来,已经是两年以后的事情了。

是的,终于在两年以后,在1996年第七期的《中学生博览》杂志上,我的文字被发表了,那是一则笑话。凭借那则笑话,我还获得了当期杂志的“最佳笑星”奖,笑话的内容是:

《哥白尼的学说》

老师:天文学家哥白尼创造了什么学说?

学生:好像是……《进化论》吧!

老师: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知道,重新说!

学生:对,是“重新说”。

哈哈哈哈,你到底是因为这则笑话的内容,还是因为我折腾了那么久,到最后只发表了一则笑话而笑的呢?尽管只发表了一则笑话,也已经很拉风了。很快全学校就都知道了这件事情,大家投来的目光中开始有崇拜,来自全国各地的想要和我交笔友的信件也纷纷寄过来,但是我最在乎的还是她的反应。

果然在我的提醒之下,她才想起当年的那句话。她说:“好吧,你希望我答应你什么要求?只要是我能做到的,我一定同意。”

她依然轻描淡写,我依然惊天动地。我想了想,很认真地对她说:“请你答应我,帮我起一个笔名吧,我到现在还没有笔名呢。”

就这么简单的一个要求?对,就这么简单的一个要求。

是不是太怂了?其他的我实在说不出口,那就求一个笔名吧,何况经过那么长时间的积累,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文学。她说:“既然你喜欢唱歌,而且唱得很好听,你的笔名就叫‘悠扬’吧。”从那以后,我陆续又在杂志上发表过几篇文章,笔名都是“悠扬”。

其实我不太喜欢“悠扬”这个笔名,本来我想给自己起一个笔名叫“佚名”的,因为我觉得那个叫“佚名”的人写出来的东西都很棒,我经常在各种地方看到他写的文章和歌词,很崇拜他。后来才知道,凡是在不知道原作者叫什么名字的情况下,署名都是“佚名”。

除了写文章投稿,还有一件事儿我也觉得很浪漫。我们的小城有一个习俗,每到端午节,男孩儿们都会折很多纸船,写下自己的愿望,约上喜欢的女孩儿一起去江边放小船。有一年,端午节前一天放学的时候,我递给她一张纸条,大概的意思是“我想约你一起去放小船,你要是同意,今晚就点亮你房间那盏小台灯”之类的。

谁家晚上不点灯呢?但是当时我默认她当晚点的那盏台灯是因为我。

端午节早上天还没亮,我就已经等在她家楼下了。她穿了一件长长的格子衬衫,我第一次看见有女孩儿那样穿衣服,衬衫也没有掖进裤子里,就松松垮垮的,但是比现在很多紧紧实实的更加诱惑。

那是我人生中的第一次约会。据目击的同学们后来回忆,场面相当诡异,我和女孩儿,一个在街这边,一个在街那边,两个人隔着整条街,一起并排往江边走。同学问我:“你确定你们是在约会吗?”我说我确定,只是因为胆子太小了,怕被别人看到,不敢走在一起。同学又问:“可是她的身边怎么还有其他男同学呢?”

那真的是我人生当中的第一次约会,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尽管到后来我们走散了,我自己放了小船。

放完小船没多久,在初中升高中之前,她回到了她的城市,我就再也没见过她。后来在同学聚会的时候听说,她已经嫁到了深圳,生了一个宝宝,很幸福。不知道她能不能看到我现在的那些剧集和节目,如果可以的话,也算用另外的方式实现了当年我在纸船上写下的愿望:长大后要和她在一起。

我们甚至都没有过一个正式的道别,只是突然的某一天,她就不来上学了。后来她就只能出现在我的歌里:“就把这江水当作海吧,我们牵手来一点浪漫吧,虽然这座城市有些小了,放下我们的爱也足够了。”这些都只是一个十五岁少年的美好幻想罢了,江既不可能是海,我们也没有牵过手,而那座小城并没有放下她,甚至我。

写到这里,我似乎找到了喜欢她的原因。那时候对于小城里的我而言,她就是外面的世界,所有她带来的一切,都充满神秘,让我好奇。而现在,我已经来到了这样的世界,也在用她那时候的口音说话,就好像长在自己的身上一样自然,那座小城反倒成了我的远方,令人向往。

By 悠扬

06 睡马路,只为看一眼外面的世界

那是在1999年的暑假,我十七岁的时候,我第一次离开自己的家乡,看到了外面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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