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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黄庭坚蜀中交游与文学创作(1)

小说: 宋代文人的巴蜀情怀      作者:花志红 彭敏 李芳

黄庭坚(1045-1055年),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人称豫章先生,北宋洪州分宁(今江西省修水县)人,是一位集官员、文学家、书法家三位一体的历史文化名人。作为文学家,黄庭坚诗、词、文俱佳,其诗歌成就尤为卓越,与苏轼齐名,并称“苏黄”。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苏黄”的地位与成就仅次于唐代的“李杜”。黄庭坚的诗鲜明地体现了宋代诗坛的美学风范,后人常把其诗的艺术风格作为整个宋诗的代表。他被推尊为影响有宋一代的“江西诗派”的开派宗师,影响十分深远。作为书法家,黄庭坚与苏轼、米芾、蔡襄(或蔡京)合称为“宋四家”,其中又以苏轼和他的书法艺术成就最高。黄庭坚博学多才,对绘画、琴、棋,乃至医药、烹饪,也都有所研究。五十岁时黄庭坚被贬入蜀,在蜀中度过六年多的谪居生活。蜀中时期是黄庭坚政治生涯的低谷期,却是其文学艺术生涯的转变期和丰收期。此时的黄庭坚潜心于诗歌和书法艺术的总结和创新,在理论和创作实践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蜀期间,黄庭坚以其才学人品深受蜀地人士的敬重和爱戴,地方官吏和文士纷纷主动与之交往,后进学子更是慕名而来,向他求教请益。黄庭坚以诗、词、文和书法为载体,与蜀地人士有着广泛的文化交流,同时,他还毫无保留地为蜀地青年讲学,传授为人、治学、诗艺、书法之道,为蜀地人才的培养作出了显著的贡献。在蜀期间,黄庭坚游览了许多名胜古迹,留下了不少珍贵的遗迹。蜀地六年的谪居生活对黄庭坚的思想和文学艺术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对黄庭坚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北宋党争与黄庭坚入蜀

黄庭坚于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六月十二日出生于洪州分宁一个文化氛围浓厚的家庭。其父黄庶(字亚父)庆历二年(1042年)进士,仕不得志,遂刻意于文辞,作诗学杜甫,反对西昆体,支持苏舜钦、梅尧臣和欧阳修,为诗歌革新运动的追随者,有《伐檀集》传世。自幼聪颖异常的黄庭坚很早就受到传统的儒学教育,五岁时已读儒家经典《五经》,七岁能赋诗,在当时有神童之誉。嘉祐三年(1058年),其父黄庶在康州(今广东省德庆县)任上逝世,时年黄庭坚十四岁。黄庭坚舅父李常(字公择)学识渊博,是当时著名的藏书家兼诗人,黄庭坚从小即在李常的教养下长大。由于家境不富裕,黄庭坚十五岁遂跟着舅父李常到淮南游学。嘉祐六年(1061年),十七岁的黄庭坚在扬州(今江苏省扬州市)拜谒了诗人孙觉(字莘老),深得孙觉赏识,以女兰溪许之。黄庭坚第二个妻子的父亲谢景处(字师厚)也是当时有名的诗人。黄庭坚成为著名诗人深得其家学渊源,其从学于李常、孙觉、谢景处,于为人与作诗都所获甚多。正是这样的家庭环境,造就了黄庭坚很高的文化素养与艺术素养,对其成为杰出诗人有着直接的影响。

比王安石、苏轼晚生了若干年的黄庭坚,没有赶上北宋酝酿改革的潮头,一从政就面临北宋党争的激烈漩涡。北宋士大夫因关于国事的政见不同而群体结党,相互交争,始于仁宗朝的庆历党争,盛于神宗熙宁以后的新旧党争,直至北宋灭亡。“作为中国封建专制的派生物或封建统治内部的权力之争的产物,朋党与朋党之争,历代有之。但历代党争的层次与内涵,似乎都不及北宋党争来得丰富和深沉”。北宋党争有着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即为由北宋统治政策带来的以“三冗”(冗兵、冗官、冗费)为主要标志的积贫积弱的困境。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的目的都是为了振时兴治,摆脱北宋长期以来积贫积弱的窘况。庆历党争因范仲淹主持以整治吏治为中心的庆历新政而起,为时不长,论争的范围也不广;新旧党争源于王安石推行的以理财为中心的熙宁变法。熙宁变法推行之初,立即招致以司马光为首的朝中持不同政见之人(通常称为保守派)的强烈反对,由此形成新旧党争。新旧党人在儒家经世之学的影响下,共同具有通变救弊、振时兴治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济世精神,同时,党争双方都潜藏着传统文化中的封闭性、排他性,并不时地表现出缺乏宽容、固执成见、排斥异己的病态性格,党同伐异,相互倾轧,使得新旧两党斗争逐渐从政见之争蜕变为意气之争,进而转化为全面的党锢。北宋新旧党争前后长达半个世纪之久,为北宋后期政治斗争的主要表现形式,影响极为深远。从政治上看,北宋新旧党争造成政局的震荡,直接加速了北宋政局的衰败,且影响了南宋政坛的格局;从思想文化来看,新旧党人大多是集官僚、文士、学者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以苏轼、王安石、司马光为代表),而新旧党争大兴文字狱,严酷地打击报复和残害政敌,使得大批士大夫相继废黜被贬,迁谪流放,其诗文、诗论、史学、学术等被全面禁毁,“出现了自秦始皇以来又一次文化大劫难”。

生性淡泊的黄庭坚,本不是一个有远大政治抱负和强烈的政治主张的人,他一生并没有做过高官,没有参与、也无意于党派纷争,对新旧党采取的也是客观兼容的态度。新党得势大力推行新法时,他对新法的弊端予以否定,为了减轻百姓的疾苦,作为地方官的黄庭坚不惜以牺牲自己的政治前途为代价抵制新法中扰民的举措。纵观黄庭坚的一生,他始终能直道而行,保持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政治见解。当旧党得势,执政者对新法一概废斥时,黄庭坚深感惋惜,主张对新法中合理的方面予以保留。他反对因派别之争压抑毁损人才,呼吁不计私人恩怨,不分新党旧党,广罗人才,爱惜人才。在旧党对王安石的一片贬斥声中,黄庭坚以诗文对王安石的人品与功绩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表现出过人的胆识和峻洁的人品。由于黄庭坚与旧党中的苏轼等人关系密切,政治观点也与苏轼相近,所以被时人视为旧党,政治上始终受到苏轼的牵连,一生的宦海沉浮,直接受到新旧党争的影响,一直没能逃脱北宋新旧党争的政治漩涡,最终因新党的打击报复而客死异乡。黄庭坚被贬入蜀与北宋党争有着直接的关系。

黄庭坚于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春赴礼部试,登许安世榜进士第,调汝州叶县尉(治所在今河南省叶县西南),时年23岁,在仕途上取得了一个较好的开端。任上作有《虎号南山》等诗歌,抨击猛于虎的苛政。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河北久雨地震,洪水成灾,灾民流亡至叶县,黄庭坚参加了赈灾,作《流民叹》同情地震中的灾民,呼吁执政者关心民瘼,全力赈灾。

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参加招考四京学官考试,试中,名列优等,被任为北京(今河北省大名县)国子监教授。在他四年任满之后,当时留守北京的文彦博很器重他的才学,又留他再任,共在北京国子监任职八年。八年清闲的学官生涯使黄庭坚得以博览群书和致力于诗歌创作。黄庭坚对苏轼十分倾慕,元丰元年二月(1078年),黄庭坚寄书及诗《古风二首上苏子瞻》与任职徐州的苏轼。此前,苏轼已于熙年五年(1072年)在孙觉处、熙宁十年(1077年)在李常处看到黄庭坚诗文,并大为赞赏。由此,苏黄订交,两人彼此推重,情兼师友,没齿不渝。同时期,黄庭坚还结识了谢景处、晁补之等诗人,相互砥砺唱和,在艺术技巧上有较大的提高。元丰二年“乌台诗案”起,黄庭坚因与苏轼通书信被牵连,受到罚铜二十斤的处罚,且对其后来长期位沉下僚有着直接的影响。元丰三年(1080年),黄庭坚改官吉州太和知县(今江西省泰和县),这是他第一次担任独当一面的地方官。黄庭坚在任上勤政爱民,恤民以宽,治政平易有方。当时新法中盐法厉行,百姓深以为苦。为了销盐和征税,黄庭坚时常深入穷乡僻壤、深山老林,目睹了百姓生活的惨状,内心十分痛苦,创作了《上大蒙笼》、《劳坑入前城》、《金刀坑迎将家待追浆坑十余户山农不至因题其壁》、《凋陂》等直接反映时政、同情民生疾苦的诗多篇。为体恤百姓疾苦,黄庭坚不惧冒犯上司,他将乡民的疾苦如实上报,力争减轻百姓负担,为太和县做了不少好事,深受民众爱戴。元丰六年(1083年),黄庭坚调监德州德平镇(今山东省德平县)。此时德州通判赵挺之正在德州推行市易法(由官府管理市场贸易),黄庭坚认为德平镇地小民贫,实行市易法有困难,不同意这样做,与赵挺之公文往来,反复争论,得罪了心胸褊狭的赵挺之。赵挺之属于新党,这也为黄庭坚后来遭受赵挺之等新党要员的打击迫害埋下了隐患。

元丰八年三月(1086年),神宗去世,哲宗即位,因哲宗年幼,由神宗的母亲太皇太后高氏执政,旧派得势,司马光任宰相,废除王安石新法,恢复旧制,罢斥坚持新法的章惇等人,旧称“元祐更化”,由此揭开了元祐时期旧党初返朝廷,新党初逐在外的历程。元祐时期,作为旧党的苏轼得以重返朝廷,黄庭坚也被召入汴京任秘书郎,因司马光的推荐,参加了几个月的校定《资治通鉴》的工作,继而被任为神宗实录院检讨官,集贤校理,主持编写《神宗实录》。元祐六年(1091年)《神宗实录》书成,提拔为起居舍人,旋即丁母忧,服除,元祐八年(1093年),被任为国史编修官。

苏门诗人群就是在元祐更化与旧党回归朝廷的政治背景下渐次形成的。以苏轼为核心的“四学士”、“六君子”元祐间或入学官,或居馆职,彼此切磋诗艺,交游甚欢。元祐时期,张耒与晁补之、黄庭坚、秦观一同供职三馆,彼此诗文唱和,过从甚密,颇多乐趣,尽享居官“清班”的悠闲生活。此时的黄庭坚虽处顺境,其忧患畏祸、渴望归隐的意识更有滋长。凭着诗人的敏感,他预感局势将会非常严峻,曾写诗提醒时居高位的苏轼。果然,在一段京官生涯之后,等待着他的是长期流放。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元祐九年,改元绍圣,表示要继承神宗在熙宁、元丰年间的政策,起用新党的蔡京等人。蔡京等虽然打着神宗和王安石的旗号,事实却在排除异己,借此打击一切旧党人员。旧党、苏门及其追随者、平时关系密切者,渐受厄运,并被定为“元祐党人”,遭到新党章惇、蔡卞等的残酷迫害。是年四月,苏轼被贬英州(后改惠州)。章、蔡对旧党主修的《神宗实录》大为不满,下令国史院核实《神宗实录》的记载,以“诬毁先帝”、“修实录不实”加罪黄庭坚,于绍圣元年(1094年)十二月,黄庭坚被贬为涪州(今四川省涪陵县)别驾、黔州(今四川省彭水县)安置,后又移置戎州(今四川宜宾)。元符三年(1100年)正月,哲宗去世,徽宗即位,暂时由太后向氏听政,诏复司马光等三十三人入官。五月,黄庭坚复宣德郎,监鄂州在城盐税。十月,蔡京等人相继被贬出京。十二月,黄庭坚离开戎州东归(次年三月抵达巫峡,四月出川到达江陵)。次年改元符为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三月,黄庭坚接到权知舒州的任命。四月,又被召为吏部员外郎。黄庭坚两次上表,说明身有羸疾,请求在太平州(今安徽省当涂县)或无为军(今安徽省无为县)当一个地方官。崇宁元年(1102年)四月接到知太平州任命。六月,到达太平州,接受了知州的职务。不料只过九天,就被免去知州职务。原来,此时徽宗亲政,起用蔡京为相,新党重新掌握政权。蔡京等人对旧党人物迫害比绍圣年间更加残酷。崇宁二年四月(1103年),下诏销毁三苏、秦观和黄庭坚的文集。九月,又下诏在各地立“元祐奸党碑”,几乎把旧党人物一网打尽。这时,赵挺之已被蔡京荐为副宰相。黄庭坚在德平镇时曾与赵挺之有过政见上的冲突,赵因而假公营私报宿怨,暗中指使荆州转动判官陈举从黄庭坚所写《承天院塔记》中摘取语句,诬告黄庭坚“幸灾谤国”,使黄庭坚第二次被贬,受到“除名羁营宜州”(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的严厉处分。崇宁三年三月(1104年),黄庭坚到宜州贬所,初租民房,后迁寺院,都被官府刁难。崇宁四年五月,被迫搬到城头破败戍楼里栖身,人不堪其忧,黄庭坚终日读书赋诗,举酒浩歌,处之泰然。宜州人民敬其旷达高洁,许多人慕名前往求诗求书,向他请教学问,他也尽量满足来访者的要求。崇宁四年(1105年)九月三十日病逝于戍楼,终年六十一岁。黄庭坚去世时子弟无一人在侧,只有成都学子范寥伴随,并独自为其料理后事。四年后,即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春,归葬修水县双井祖坟之西。

二、黄庭坚蜀中交游

黄庭坚深受时人及后世的爱戴敬仰,不仅因其诗文及书法艺术成就斐然,更因其道德节操。黄庭坚自幼博览儒、道经典,由于家族渊源及社会风气的影响,受佛禅熏染也很深。儒家穷达自如的思想,道家的齐物论,佛家万物皆空、随缘任运的理念一直深深地影响着他。融合儒、道、佛三家思想在宋代士大夫中本很普遍,“黄庭坚的思想特色在于他以圆融三家的独特方式,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而不是简单的拼凑。他以儒家为本,圆融佛、道的处世原则,形成其独具特色的内儒外佛道,内刚外和的人生哲学:内心对是非善恶泾渭分明,而外表随俗,和光同尘,与世委蛇”。他因修《神宗实录》获罪被贬黔州,实为北宋新旧党争之牺牲品。面对无辜遭贬的不幸遭遇,黄庭坚显示出既坚持节操,又超脱放达的襟怀:“绍圣初,议者言《神宗实录》多诬失实,召至陈留问状,三问皆以实对,谪授涪州别驾,黔州安置。命下,左右或泣,公色自若,投床大鼾,即日上道,君子是以知公不以得丧休戚芥蒂其中也。”亦如惠洪《石门文字禅》所记:“山谷初谪,人以死吊,笑曰:‘四海皆昆弟,凡有日月星宿处,无不可寄此一梦者!’”正是这种置生死荣辱于度外,随缘自适、旷达超然的人生态度伴其度过了蜀中艰难的贬谪生活,并实现了在文学和书法艺术上的创新和超越。考察黄庭坚谪居蜀中期间的交游情况,不但有助于清楚了解其在谪居蜀中期间的思想和生活情况,了解贬谪对其思想、创作等方面的影响,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认识蜀中贬官对当地文化传播和人才培养的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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