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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风光绮色佳(2)

小说: 前生今世,何处适之:胡适传      作者:邑清尘

就连后来,胡适的“我的小朋友”唐德刚在《胡适口述自传》中也评价说:“一个国家如果在像二十一条要求那种可耻的紧急情况之下,他的青年学生还能安心读书,无动于衷,那这国家还有希望吗?不过胡适之先生是个冷静到毫无火气的白面书生,他是不会搞革命的,抛头颅、洒热血是永远没有他的份的,所以他这些话对热血青年是不足为训。”

这话倒也有理,一个文人如果只能束手谈心性,静看祖国危亡而无动于衷,那便跟爱国扯不上半点关系了。

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认清的是:尽管胡适主张对日和谈,但他的和平主张并不是一味的妥协和退让,当然更不是出自于胆小怯懦。从美国归国后,他曾表示二十年不谈政治,二十年不干政治。然而他关怀式的学者姿态,却使他忍不住从书斋走出来。到了1935年6月,国土日渐沦丧,胡适在给王世杰的信中说:“至于我个人的安危,我毫不在意。我活了四十多年,总算做了一点良心上无愧做的事,万一为自由牺牲,为国家牺牲,都是最光荣的事。我决定不走开。”

一介书生,以一己之力,舍身为祖国奔走,虽不能力挽狂澜,却也可敬可佩。

胡适书斋里,有他毕生推崇的座右铭: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巳,不亦远乎?

鞠躬尽瘁,死而后巳,如此而巳。

此时君与我

两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

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

剩下那一个,孤单怪可怜;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这首诗将我的思绪带到了红罗山书院,一个叫祝英台的女子一袭男装,手捧一卷书,来到另一个书生面前,朱唇轻启:“梁兄……”三年同窗,一朝诀别,十八里相送,只留下浅浅的车辙印。

最后的结局,不过是祝英台嫁作他人妇,梁山伯吐血而亡。前缘早巳注定,只留下彩蝶一双,在坟茔上空飞旋。痴迷的,是那颤抖的琴弦上飞逸而出的精灵。朦胧中,演绎一段不老的爱情故事。

当无论是甜蜜或是悲怆都随流光化为灰烬时,化蝶共舞,巳悄然成为永恒的梦想,伫立在情人眼前,那是一种怎样的凄恻的隽永!1914年夏天,“未尝与贤夫人交际”的胡适第一次应邀参加一个婚礼派对时,邂逅了亨利·韦莲司教授的小女儿。初见,便让情窦初开的少年久久不能忘怀,年少的冲动,炙热的情感,就在这一瞬间点燃了。在胡适眼中,“其人极能思想,读书甚多,高洁几近狂狷,虽生富家而不事服饰;一日自剪其发,仅留二三寸。”

随后,一个星期六的下午,两人漫步在指湖岸边,循湖而行。时巳深秋,再加上连下了数日雨,凉风袭人。两人走到道路的尽头,又向东折行,走数里到厄特娜村才折回,绕林家村而归。当两人到韦莲司家时,巳经是晚上六点。胡适应邀在韦莲司家共进晚餐,晚餐后同韦莲司家人围炉谈天,九点才返回宿舍。

回到宿舍后胡适发现桌上有一张纸条:“适来不遇,读诗而去。‘知是泉声是雨声’叫‘夜半飞泉作雨声’如何?”落款是:任鸿隽。

在中国公学的时候,胡适就与任鸿隽同班,胡适迷于作诗,很快就“在学校里颇有少年诗人之名,常常和同学们唱和”,他巳与任鸿隽结下了诗缘。胡适到美国的头两年是极少作诗的,而“诗炉久灰冷,从此生新火”,就发生在他与任鸿隽、杨杏佛重聚之后。

前不久胡适搬了新居,迀到橡街120号,一个人的居室,有成套的家具设备。风景也颇好,据胡适自己描写说:窗外临小溪,“溪两岸多大树,窗上可见清之柏,温柔之柳,苍古之橡,林隙中可见清溪,清浅见底,而上下流皆为急湍”,故水声奔腾,日夜不绝。住在这样窗明几净、风景幽美的地方,胡适夜半突然睡醒,听见潺潺水声,以为外面下雨,于是做起诗来:

窗下山溪不住鸣,中宵到枕更分明。

梦回午夜频猜问,知是泉声是雨声?

由于胡适出门的时候没有上锁,任鸿隽前来看他,恰逢人不在,却看到了桌子上的诗。

回来后胡适忍不住思念的煎熬,马上给韦莲司写信,一开头就用了:“我亲爱的韦莲司小姐”。胡适知道韦莲司比自己大,但不知道大多少,后来才得知,韦莲司1885年出生,整整比胡适大六岁。

此后两人的书信便如雪花一般,而且他们几乎每天约会,一日不见就思之若狂。绮色佳垂柳少,大都粗枝肥叶。一日,胡适与韦莲司经过大学街,见垂柳一株,迎风而舞,两人在树下徘徊良久。胡适告诉她,中国有“折柳赠别”的习俗,韦莲司领会其意,在离开绮色佳去纽约的日子里,特意给胡适拍了几张柳树的照片,给他留作纪念。

那年的感恩节,胡适是在韦莲司家度过的,然而韦莲司却去了纽约。虽然在韦莲司家胡适感到了亲情的温暖,但在回宿舍后,看到寒风吹落了窗前的柳条,胡适惆怅万千,为远方的韦莲司送去了一封颇带“少年维特”式愁绪的信笺:

上周四的夜晚,我的心中深感怅惘,寒风吹落了窗前所有的枝条,竟使我无法为一位远去的朋友折下一枝柳条,作为送别的礼物。我甚至没能拍下一张照片。我简直没有办法用笔墨来形容,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一一哦,多么短暂的几个月啊!一一我是如何地沉浸在你的友谊和善意之中。我不知道贵国的礼节是否允许一个朋友对另一个说,她是他最感念,也是给他启发最多的一个人!

不久后,胡适终于得到了一个同韦莲司重逢的机会。胡适以一篇《卜朗宁的乐观主义赞》获得康乃尔大学布朗宁征文奖,并应波士顿卜朗吟学会之邀由绮色佳前往波士顿,参加该会集会并发表《儒教与卜朗吟哲学》演讲,讲了40分钟,自我感觉和与会反响很好。11月20日到康桥访哈佛大学,会“澄衷”同学竺可桢。21日由波士顿赴纽约,行前打电话给韦莲司,相约会面。22日到纽约,韦莲司陪他参观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两人参观到中午,韦莲司请胡适光临她的宿舍。两人相谈正欢时,恰逢韦莲司的朋友约翰夫妇前来做客,意犹未尽的胡适只得返回。下午四点,胡适离开纽约,乘火车去附近的一个小镇探望朋友杰克逊。

第二天午后,胡适再次光临韦莲司宿舍。由于考虑到当时只有二人独处,胡适便打电话给张彭春,邀请他过来一起喝茶,没想到电话那头只传出“嘟一一嘟一一”的声音,友人并不在。

我们没法知道那天下午到底发生了什么,或许两人在同欣赏韦莲司的画作,或许是各自在畅谈人生理想,又或许,两下无言相对坐着,难堪而又甜蜜地听着钟表的滴答声。

事后,韦莲司母亲得知他们单独在屋里相聚的事,很是反感,一再追问胡适有没有别的朋友在场。因为当年美国社会男女自由约会时,一般都在客厅里,要是外出或在居室里,都要请一位巳婚的“监伴娘”当夹心饼干。韦莲司的母亲之所以对胡适与女儿独处一事这么重视,是因为当年美国有“反杂交法”,反对异族通婚。韦莲司并不理会来自母亲的责问,认为那只是“徒然用自己的头去撞墙壁而巳”,韦莲司认为唯有从思想的交汇中激发出灿烂的火花才是两性交往的最高目的,智性交流的情怀才是她心目中所真正认可的“教养”,而肉体之爱不过是通往心灵交汇的媒介罢了。

后来两人的交往愈加频繁,所聊的话题也渐不拘谨。胡适一次早上锻炼时,看到桥下流水奔腾,忽然有所悟,觉得老子以水喻不争很有道理,看水似乎什么也不争,遇什么让什么,却有空必钻,以柔克刚。

晚上看戏时,胡适向韦莲司说起此事,韦莲司说:“老子亦是亦非。老子知水之莫之能胜,是也;老子说水为至柔,非也。水之能胜物,在其大力,不在其柔。”胡适万料不到韦莲司能说出这样的话,对中国老子的思想理解得这么透彻。他在日记中说:

女士最洒落不羁,不屑事服饰之细。欧美妇女风尚,日新而月异,争奇斗巧,莫知所届。女士所服,数年不易。其草冠敝损,戴之如故。又以发长,修饰不易,尽剪去之,蓬首一二年矣。行道中,每为行人指目,其母屡以为言。女士曰:“彼道上之妇女日易其冠服,穷极怪异,不自以为怪异,人亦不之怪异,而独异我之不易,何哉?彼诚不自知其多变,而徒怪吾之不变耳。”女士胸襟于此可见。

韦莲司曾这样解释她的“狂狷”:“若有意为狂,其狂亦不足取。”而胡适却以开玩笑的口吻对韦莲司说:“约翰·弥尔曾经说过,‘今人鲜敢为狂狷之行者,此真今世之隐患也’。其实,我倒认为,‘狂’乃美德,非病也。”

年8月20日,胡适又填词《临江仙》一首:

隔树溪声细碎,迎人鸟唱纷哗。共穿幽径趁溪斜。我和君拾葚,君替我簪花。

更向水滨同坐,骄阳有树相遮。语深浑不管昏鸦,此时君与我,何处更容他?

词前是胡适“很花了一点心思”写的序,序曰:

诗中绮语,非病也。绮语之病,非亵则露,两者俱失之。吾国近世绮语之诗,皆色诗耳,皆淫词耳,情云乎哉?今之言诗界革命者,矫枉过正,强为壮语,虚而无当,则妄言而巳矣。吾生平未尝作欺人之壮语,亦未尝有“闲情”之赋。今年重事填词,偶作绮语,游戏而巳。一夜读英文歌诗,偶有所喜,遂成此词。词中语意一无所指,惧他日读者之妄相猜度也,故序之如此。

而在给韦莲司的信里,胡适泄露了天机:

读了你4日的来信以后,我只想告诉你一件事,日记中提到你的部分都是“无关个人的”,也是“抽象的”一一经常是一些对大议题严肃的讨论。那几首诗也是无关个人的一一都没有主语;三首诗中的一首,我很花了一点心思来说明这首诗和个人无关。

这段序言使这首词的内涵显得扑朔迷离。难怪徐志摩说:“凡适之诗前有序后有跋者,皆可疑,皆将来本传索隐资料。”

夜幕降临,胡适的心情也随着太阳的慢慢落下,一点点的走向落寞,韦莲司的笑容成了牵绊他思绪的绳索,在包含甜蜜的泪水中夹杂着伤感和回忆,夜半,孤零零的泪水便会顺着脸颊滑落,湿了枕头。

这断肠般的思念,将一颗年轻的心点燃,散发出炙热的光,在这个清冷的夜晚,一遍遍发酵,升华。爱恋,总是最折磨人的,只是人在其中,身不由己而巳。

还是几百年前那个至情至性、才华横溢的贵公子纳兰性德一语道破了天机:

人生若只如初见。

白话文运动

徐志摩在《我所知道的康桥》中说:“我这一生的周折,大都寻得出感情的线索。不论别的,单说求学。我到英国是为要从卢梭。卢梭来中国时,我巳经在美国。他那不确的死耗传到的时候,我真的出眼泪不够,还做悼诗来了。他没有死,我自然高兴。我摆脱了哥伦比亚大博士衔的引诱,买船漂过大西洋,想跟这位二十世纪的福禄泰尔认真念一点书去。”

我一直想知道,为什么同样徐志摩留过学的地方,他在英国剑桥就能写出《再别康桥》这样的诗篇,而在哥伦比亚大学就什么都没有留下!难道说文化和诗意都漂洋过海到英国伦敦去了,在美国没有一点残余?

我翻了翻哥伦比亚大学的档案,却发现那时在哥伦比亚大学留学的中国学子多得惊人,单是这几个,就能够让中国大地抖上几抖。他们叫做:宋子文、张奚若、孙科、蒋梦麟。

对了,再加上一个胡适。

年9月,胡适离开绮色佳赴纽约,转入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研究部,拜“今日美洲第一哲学家”杜威为导师,从此服膺实验主义。

第一次上哲学课,胡适就见到了杜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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