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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朝鲜半岛古代木构建筑(7)

小说: 朝鲜半岛古代建筑文化      作者:李华东

椽与脊榑的联结方式,朝鲜半岛建筑亦与中国建筑有异。中国建筑在脊榑或者扶脊木上打孔,将脊椽插入孔中固定;或者将脊椽上端斜切,在脊榑上切合,以使得建筑正面、背面的檐椽椽头能在同一轴线上。在椽露明的情况下,椽的排列方式更为讲究,不但是脊椽,其他的椽之间的组合方式也要斜切拼合,以保证椽子看起来排列在一条轴线上。而朝鲜半岛的建筑中,无论脊椽还是檐椽,无论有天花还是无天花,均采取交叉排列的方式,沿榑的方向用称为“联针”的长木钉连接在一起,这也是朝鲜半岛建筑在构造上的特征之一。凡此种种,都可以看出朝鲜半岛木构建筑在引进中国技法的同时,有时候“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有时候则结合自身的实际做了大量的简化,以避免复杂的加工和施工。

5.飞子

与中国的建筑相同,朝鲜半岛建筑亦在檐椽端部设飞子(韩国称飞椽、浮椽、妇椽),但在具体做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对技术复杂程度的要求不同上。中国建筑的飞子一般后半部分为方,前半部为圆还带卷杀,加工和组装都需要很高的技巧。

从高丽时代的遗构来看,极乐殿的飞子的端部,采用卷杀,但只在长度方向卷杀,断面仍然是长方形。无量寿殿与修德寺大雄殿的飞子的端部,在侧面与底部卷杀。此外,《营造法式》规定飞子断面的高宽比为8:7,无量寿殿飞子的断面尺寸为0.43宋尺×0.38宋尺,这样看来,无量寿殿的飞子断面比例与《营造法式》的规定是一致的(0.43:0.38=8:7)。

中国早期建筑的檐角飞子也曾采用过方形断面,但后来逐渐采用菱形。檐角起翘部分的飞子为了保证侧面与地面保持垂直,随起翘的高度每根飞子的端部断面均为不相同的菱形。而朝鲜半岛建筑在最严格模仿中国的时候也未见过菱形断面的飞子,如无量寿殿檐角飞子断面仍为方形。到了后来普遍使用圆椽后就更不会采用复杂难做的菱形断面了。发展到朝鲜时期,在早期的多包系建筑中有些建筑物的檐角飞子开始采用的是梯形断面,可能是没有搞清中国做法实际用意的结果。

朝鲜半岛与中国相同,檐部用大连檐、小连檐、檐椽、飞子等构成。《营造法式》所示的做法,飞子尾压在撩檐枋之外。而凤停寺极乐殿的飞子尾部则一直延伸到下檐榑的中心轴线,无量寿殿的飞子尾部也一直延伸到下檐榑,修德寺大雄殿亦是如此,可能是因为怕飞子倾覆而特别小心地加以处理的缘故。

由于飞子不承担特别重要的结构功能,加工和安装又比较复杂,而且对建筑而言是额外的材料负担,因此朝鲜中期以后,在一些不太重要的建筑中,干脆就取消了飞子。

6.博风

朝鲜半岛木构建筑的特征,除反映在建筑总体形象、斗拱特点、构架特点上之外,在构件形态等诸多细节中也有所体现,明显者之一如悬山屋顶之博风板。与中国式的条状博风不同,朝鲜半岛悬山屋顶最常见的博风呈低垂的扇形。然而,这种形状的博风在朝鲜半岛出现的历史并不长,当是在朝鲜时代初期之后。

高丽时代的建筑遗构,如凤停寺极乐殿、修德寺大雄殿等,这些建筑的博风板,与中国宋代官式做法几乎一致,包括博风的形态以及其上的悬鱼、惹草等,唯一的明显差别是高丽时代建筑物的博风板不是固定在檩端头,而是通过专门的木构件(称作“木只椽”)与椽固定在一起,因此博风板是遮挡不住檩头的。这可以解释为在接受外来文化时的一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结果,虽然比较严格地模仿了中国的形式,但实际上由于其屋顶的做法和椽的加工形态不同,使得博风板不能起到遮挡檩头和山墙的作用。朝鲜半岛的工匠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一点,因此朝鲜时代的博风板就反其道而行之,发展出巨大的扇状博风。

朝鲜半岛木构建筑,墙壁始终使用木骨泥墙而不用砖墙,因此为阻挡风雨对山墙的侵蚀,悬山屋顶往往出际较大,而且发展出下垂颇低的扇形博风,成为朝鲜半岛木构建筑形象中的一大特色。而歇山屋顶则以两山的出檐保护山墙,因此在形象上还比较忠实于中国式样,悬鱼、惹草等装饰亦未多变。此外,朝鲜半岛木构建筑中的小木作、台基做法等,均与中国有相当的差别,盖越细微之处,所需技术越简单而形式感体现越强,更易于发挥创造之故。

9.3朝鲜半岛木构建筑的斗拱

目前建筑史学界的国际学术交流蓬勃开展,但迄今为止,中国建筑文化圈中的三个主要国家:中国、日本和朝鲜(又分北朝鲜和南朝鲜)建筑史学者,主要还是各自相对独立地展开关于东亚建筑史的研究,各国的学术自成体系。例如关于木构建筑类型的划分,日本主要是从样式上来区别,如飞鸟样、和样、大佛样等;朝鲜半岛的木结构建筑与中国建筑相类,按斗拱(在朝鲜半岛被称为“包”)的有无,可分为“包式”建筑(使用斗拱)和“无包式”建筑(不使用斗拱)两大类。在“包式”建筑中,又根据补间铺作的有无,再细分为带补间铺作的所谓“多包系”建筑和不设补间铺作的所谓“柱心包”系建筑,以及后来的“翼工系”建筑。北朝鲜学者虽然也按照斗拱的特点来区分建筑,但只是将其划分为铺作式和翼工式。

朝鲜半岛和日本的木构建筑各有数次吸收中国技术和形式的高潮,而且各有独立的发展和特色,因此上述分类方法,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然而,这些木构建筑毕竟是在中国的影响下产生和发展,无论划分的标准和各类型建筑的实质涵义是什么,如果不与中国的建筑发展史联系起来考察,则容易断章取义,追求细枝末节而忽视这些建筑样式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衍化脉络。因此,本节尝试从与中国建筑文化相联系的角度,在考察朝鲜半岛各种类型斗拱发展源流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其斗拱系统,并提出比较符合实际的新分类。

9.3.1朝鲜半岛斗拱的传统分类及其缺点

朝鲜半岛的学者,无论南北,均根据斗拱特点来划分其古代木构建筑类型。北朝鲜学者将朝鲜半岛的斗拱划分为铺作式和翼工式两大类,这种划分方法虽然准确地把握了翼工和斗拱的本质差别(见下文),但缺点是分类过于大略,难以体现朝鲜半岛木结构发展的不同方向。而韩国学者则将斗拱划分为“柱心包”“多包”“翼工”式样。从中国建筑的角度来看,柱心包系建筑简言之就是不带补间铺作的建筑,多包系就是带补间铺作的建筑,而翼工实则为一种大式与小式建筑的折衷。当然,对朝鲜半岛建筑而言,斗拱的变化只是最显著的、代表性的特征,其后还包含了诸如梁架结构、小木作的变化等一系列的内容。

将斗拱划分为柱心包系、多包系及翼工系,这种分类的缺点之一,在于忽视了朝鲜半岛木构建筑是在中国建筑的影响下发展演变的事实,割裂了建筑历史的发展脉络,忽视了各类型建筑的发展源流,把中国的某些时代特征和地域特征当做朝鲜半岛建筑的体系特征。举例来说,目前韩国建筑史学界的普遍观点是,高丽中期以前朝鲜半岛木构建筑的主流为柱心包系,自高丽后期以来出现了多包系建筑的发端,而进入朝鲜时代绝大部分重要建筑则都以多包系建筑的面貌出现。韩国学者对这两种体系的建筑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研究,进而继续划分出柱心包第一形式、第二形式、第三形式等。但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多属于将这两种类型作为独立的建筑体系从样式论的角度考察其具体的差别,而忽视了朝鲜建筑从柱心包系发展到多包系建筑的嬗变原因和机理。所谓柱心包、多包、翼工系斗拱的分类,是基于朝鲜半岛建筑斗拱的样式上的分类,这样的分类不涉及其时代的涵义,而是将其作为静止于考察者的固定状态;而且用语指代也不明确。这是直接沿用过去日本建筑样式分类的结果。

这种分类的缺点之二,在于分类的标准不统一,也不够严密。形式分类的最关键点,是分类的标准要统一而且一以贯之,能描述各种不同的情况。但是,柱心包系与多包系斗拱,主要是根据斗拱的位置来划分;翼工系和柱心包系的区别,又是根据斗拱构造的不同来定义;而翼工系和多包系斗拱的区别,又是按照斗拱构件的结合方式和结构意义来定义的。如果将栌斗和华拱的组合方式作为区分翼工与其他斗拱的标准,那么柱心包和多包系构件的形态与结构方式的变化来区分形式也有问题。因此,朝鲜半岛的传统建筑斗拱分类时,拱只的具体形象的差异和组立方式不应成为分类的标准,因为其不是本质的差别。而分类的基准如果是斗拱的位置,那么翼工就不是一种独立的形式,柱心包系斗拱变迁的过程中,结构方式和构件的形态等样式上的细部手法的变化现象也必须一起掌握。这样的分类,就造成了分类系统的混乱。这可能是在初始的研究阶段草定下来后,为人们所熟悉并沿用至今成为常识,而很少为人所深究。

这种分类的缺点之三,是基于对现存建筑实例的套用而定义,如柱心包第一形式(见下文),仅仅是为了能够把凤停寺极乐殿纳入体系而提出的类型,这种类型只有极乐殿这一孤例。为了包容各种不同的特征,只好扩大分类的子系统,柱心包系又划分出第一形式、第二形式、第三形式。而对同时具有柱心包系和多包系建筑特点的斗拱,则简单化地以折衷式描述之。

综上所述,目前朝鲜半岛的木构建筑斗拱分类存在一定的不足,其最本质的问题在于就形式论形式,没有从其文化源头——中国建筑的发展过程来分析问题。为此,有必要将朝鲜半岛木构建筑斗拱的发展演化过程,与中国的联系起来作一比较分析。

9.3.2朝鲜半岛木构建筑斗拱的衍化过程

9.3.2.1朝鲜半岛的早期斗拱

中国目前所能见之最早的斗拱形象,见于西周初年铸造的铜器“令毁”足部所见的栌斗。战国时期漆器上所描绘的宫室建筑,也使用了类似的构件。至汉代,斗拱已有相当之发展。如四川雅安高颐阙上所展现的一斗二升之斗拱。随着汉代在朝鲜半岛设立郡县,汉代的木构建筑形式和技术也随之传入朝鲜半岛,并为后来的高句丽所继承。朝鲜半岛的斗拱,目前可考的最早资料是高句丽古坟壁画中的图像,但其使用应该能上溯到更早的时期。

关于高句丽的木构建筑,虽然没有完整的建筑甚至木构件实物留存,但从出土的瓦当、柱础以及古坟壁画中反映的形象来看,高句丽的木构建筑,基本上与当时的汉代建筑相同。949年黄海道安岳发现的安岳三号坟(375)中,有八角形的石柱,柱头上有一斗二升的斗拱,这是在朝鲜半岛上发现的历史最久的斗拱实物。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斗和拱只都使用了卷杀技法;而且在拱的底端部出现了“舌”,类似做法在中国雅安高颐阙和日本药师寺东塔中也有所见。1971年在南浦市水山里发现的壁画古坟(约5世纪后半期),墓室壁画中的柱上有类似斗拱的构造,柱子、斗拱均绘有精美的花纹,而且是双层的斗拱。最奇特的是柱头上先放置皿盘,皿盘之上不是常规的大斗,而是一朵莲花状构件,其上才是大斗承托的斗拱,与北魏云岗石窟中二期洞窟中所描绘的柱头形象十分相似,其形象来源颇值得深入研究。

总的来看高句丽古坟中反映出的斗拱,形式和手法是多样的,有单拱也有重拱,一斗三升占大部分,斗均带颜度;既有带皿盘的,也有不带皿盘的。拱只端部既有直线卷杀的,也有折线卷杀的。带华拱的目前只发现有一例,见于天王地神冢的壁画。造成这种多样性的原因,推测一是因为其时中国的斗拱本身仍处在摸索发展的早期;二则可能当时的汉地工匠来源较杂,因而带来了不同的做法;三则可能融入了一些高句丽工匠和画师的自身变形发挥所致。总之,高句丽斗拱技法的来源是比较复杂的,反映了当时对中原文化吸收的广泛性。

关于百济的斗拱,按照韩国学者的说法,百济建筑斗拱形象首次为人们所见,是在1947年扶余东南里天王寺遗址附近出土的金铜塔片上。这一金铜塔片为铜质建筑模型的残部,约13.5cm见方,高不过5.2cm,斗拱形象更是简略,但这已是迄今为止出土的能反映百济建筑形象的唯一实物。从该工艺塔的形象来看,平面方形,共有12个斗拱,但其是否能反映百济木构建筑的特色,尚存疑义。韩国学者纷纷以该模型塔为百济建筑的研究对象,但是否存在如此一种可能,即该模型是在中国制造后作为礼品或货物输送到百济的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以此为根据对百济的建筑形象进行推论是否恰当,颇值得争论。本书认为其可能是中国制品的理由如下:一是该“金铜塔片”带有明显的平座痕迹,与其说是塔,不如说是楼阁。虽然并未明确地刻写出平座斗拱,但屋顶之上设置的一圈栏杆,显然是平座栏杆。而迄今为止,朝鲜半岛并无实证可以说明半岛上曾经存在过带平座的建筑。事实上宋辽以后中国建筑也鲜用平座;而且朝鲜半岛多山,连重檐建筑都很少见(见上文),遑论在更远古的时代就建造楼阁式建筑。二是该模型的斗拱刻画虽很粗略,但很着力地强调了下昂这一构件;而迄今为止发现的证据表明,朝鲜半岛建筑从古至近世极少用下昂。三是这一模型的形式和中国大量的金属建筑模型较为类似,因此对于该模型究竟是中国制品,或者是百济匠人仿中国建筑而制,还待进一步的对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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