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秋小说网 > 武侠仙侠 > 儒教与道教 > 第34章 儒教的处世之法 (2)

第34章 儒教的处世之法 (2)

小说: 儒教与道教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世界上并非只有中国是这样,埃及也有相关的情况——国家在应对荒灾之年的粮食储藏政策。世袭制的理想在这个方面的表现不是形式上的法律,而是公平的实物。所以,对所有权和营利的问题,从一方面说,一直具有实质上的目的性;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关乎到人们的生活。在近代西方,形式上的法律和公平的实物处于一种紧张的对立状态,正是这种状态导致了上述社会伦理(具有个人主义性质)的产生。所以,对于中国那种具有知识的统治阶级来说,他们理应是社会中最富有的。当然,为了让所有人都满足,最终目的还是要尽量平均地分配财富。

自然法是神圣的、永恒的。而且,只有在早已经受了巫术验证的神圣典礼仪式,以及对神灵祖先应尽的神圣义务中才能找到它的踪迹。除此之外,对于带有近代西方特征的自然法来说,西方法律中行之有效的理性化,也可以作为其发展的前提条件。那种理性化在罗马所实行的法律中就有所体现。只不过,针对罗马法律来说,由于在自治城邦中,确定的诉状模式是商业活动必不可缺的要求,所以,它的首要身份是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成果;而后是一种理论技巧付诸实践(即罗马法律界的名家把自己的理论与技术进行理性化处理)的成果;其最后的身份,才是东罗马帝国官僚制的产物。然而,由法律专家构成的社会等级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在这里,没有西方的律师。这是因为,中国作为福利国家,其实行的世袭制度以及职权的羸弱,不允许世俗法的形式在这一层面上进行发展。

前文中,我们曾经提到过一种情况,在中国,地方习俗的行为带有抗拒法律的性质,它们“随意破坏国家法律”。这里需要补充一点,中国的法官具有世袭制的典型特征。法官断案完全是依照家长式的判案模式。也就是说,法官不会依照“同等对待”的原则和现成的法令进行判案,当然是在神圣传统管辖的区域内。事实上,情况差不多完全相反,法官会根据相关的具体礼仪进行权衡,作出适当的判断。换句话说,就是案件涉及者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身份是他判案的重要依据。这是一种“所罗门”式的审判方式。

而且,对于这种审判方式来说,也不像伊斯兰那样,拥有一部神圣的法典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对于皇家收集汇总后编撰的法律典籍来说,只有当它们被赋予了传统的巫术力量之后,人们才会坚定地以此为规范。所以,神圣法和世俗法所处的紧张敌对状态在中国是不存在的。这种紧张状态主要存在于西方和伊斯兰世界。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它也曾在印度出现过。很显然,由于儒教对某种伦理的所有中心概念一无所知(以后会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所以在儒教中不会产生这样一种的学说:它的前提条件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然法理论(该理论在斯多葛教派中尤为盛行)。在此基础上,造成了“凡尘俗世”与哲学或是宗教要求的紧张状态,并最终导致了这种“原始状态”学说的出现。

在两种互为辅助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促使了西方近代法律理性化的产生。一种力量源于资本主义。它非常重视具有严格形式的法律,并对法律程序尤为关注。资本主义甚至希望法律最好可以像一台机器那样,以一种能计算的方式进行运作。另一种力量来自官僚理性主义,代表着国家的绝对权力。它偏重法律制定与运用的一致。主张法律应当由接受过系统化理性训练的、力求使各地拥有平等晋升机会的官僚体系来控制法律的运作。

对于近代法律体系的产生而言,两种力量缺一不可。

一方面,就像盎格鲁—撒克逊的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所说的那样:以一种形式上的法律为基础,近代资本主义就可以很好的生存下来。虽然这种法律不成体系、逻辑结构也不太严谨,但是,它毕竟是某个律师阶层创造出来的产物,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人提供自治的保障,而且还接受过罗马和教会法律的思维训练。

另一方面,形式上简单明了,提纲式的法律是理性主义的官僚制度关注的对象。而且,即便是只考虑到普遍存在的官员适用性,官员对使用法律的平等性会成为官僚制侧重的方面。在地方和社会上存在着自治,就会把传统与官方的法律加以区别。所以,与不可侵犯的传统相比,官方法律的优越性,是官僚体制最为关心的问题。只要是官僚体制占据上风的地方,其关注的就不只是如何从形式上对法律规范进行完善,还包括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实实在在的“公正”——它与理性官僚体制的内在伦理十分相符。当无论是经济实力强劲的资本主义利益,还是社会实力强有力的法律阶层,都不再与理性官僚体制形成对抗的时候,法律就已经从实质上被官僚体制进行了处理,使之变得理性、系统化了。对于司法技术来说,虽然它不怎么关注实在的公正,不过,官僚体制的这一做法仍是对它造成了破坏。

世袭制在统一的帝国形成后,既没有去想那种强大的、自己无法控制的资本主义利益的出现,也没有考虑自我管理的法律家阶层。但是,神圣的传统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因为它既可以保证世袭制的合法性,又能使其管理系统的强制限度得以运用。于是,在中国,不只是司法的形式处于落后的状态,也不曾尝试对具体的法律进行系统的理性处理。所以说,神权政治所独有的那种福利司法的性质在中国的司法中得到了保留。

自然科学思维的缺乏

在中国,不仅哲学、神学,还有法学的“逻辑”都不曾得到很好的发展。系统的、自然主义思维也是如此。

西方的自然科学是一种以数学为基础的科学,它是由理性思维方式与技术实验组合而成的合成物。它的理性思维方式形成的基础是古希腊的哲学,技术实验则源于欧洲的文艺复兴。虽然,在自然科学中,技术实验体现了所有的现代化色彩,不过在最开始的时候,艺术领域才是它形成的基础,而并非科学领域。

在文艺复兴时期,源自西方艺术家的两个因素,经过独特结合导致了“实验”的高级艺术的出现。这两种因素分别是艺术家的经验技巧和理想。其中,经验技巧得益于手工业,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熟。对艺术家的理想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文化史和社会情况,而且,这种理想具有纯粹理性的特点。

这些西方的艺术家为了得到名誉以及作品能获得永恒,便提升艺术的高度,使之与科学平起平坐。这正是西方独有的远大志向。当然,其中也蕴涵着一种强劲动力。按照当时人们的理解,这种动力就是渴望回归古典。除去以达·芬奇为代表的艺术类型,在音乐方面的典型代表是16世纪意大利的音乐理论家查里诺所倡导的实验键盘。可以说,这种音乐类型是艺术家们以文艺复兴独有的“自然”理念展开艺术活动核心。

古时候,某些特别的社会条件曾经对艺术处于竞争状态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今,这些社会条件依然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在北欧,增强了思想史的力量,并帮助思想史引导自然科学进入试验阶段的正是经济和技术,尤其是矿业的需求。不过,在这里,我们不打算讨论有关自然科学实验的问题。

虽然中国的艺术拥有精湛的技巧,已经几近完美,但是它不具备某种动力。在西方,这种动力促使了文艺复兴时期纯粹理性理想的产生。因为,在世袭官僚制的内部关系中,官员和士人阶层之间的竞争消耗了统治阶层太多的精力,同时也遏制了对其他方面的所有追求。另外,在技术由经验向理性转变的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经济补贴 。但是,由于中国实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因此,根本无力承担这样的支出。所以,中国所有的技术依然处于有待升级的经验层面。

对于生活,官僚阶层采取的态度是拘泥于以往的经验。在官僚阶层的实际理性特征中,这种生活态度得到了尽情的施展。而且,它还制造了一种伦理,与自己保持一致。在中国,不存在任何具有理性的科学、艺术活动和神学能与之抗衡。而且,在司法、医学、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也没有某种带有神性的权威,或是与之处于同一级别的世俗权威可以同它一较高下。所以,这种生活态度没有对立者。不过,鬼神与宗族信仰中的传统力量是它唯一有所畏惧的势力。

在西方,能决定其文化的是所有具备现代化特征的理性因素。对于上面所说的官僚阶层,这些因素没有作出任何让步,不支持也不敌对。随着古代城邦的发展,使得官僚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早已灰飞烟灭了。不过,这种基础在中国则保存了下来,只是经历了一系列的嫁接和转换。于是,对于承载着官僚阶层的文化,好像能被我们看做是一种尝试。也就是说,到底是怎样的结果,能自官僚阶层始终保持不变的实际理性特征中产生。正统的儒教便是这个结果。

正统儒教的统治是帝国和政府管理结合后的产物。当然,帝国的政治性质中带有神权的色彩。而且,政府的管理也受到了正统儒教的指导。不过,在斗争激烈的战国时代,我们可以看到文化中存在着斗争,以及变化思想路线的可能性。这一情况与西方古代城邦的情况完全一样。在时间上,学派林立、互相争斗的中国哲学与西方古代哲学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

大约自公元前后,帝国完成了统一后,完全独立的思想家就不曾再出现过。此后,教派之间的争斗也只存在于儒家、道家和佛教之间。最后,儒教被满清统治视为国家的正统思想。而后,在儒教内部,也只有哲学与相关的行政政治学继续相互争斗。

儒教本质

儒教仅仅只是一种伦理,这一点与佛教一模一样。伦理就是“道” ,与“法”(印度)类似。不过,儒教是凡人的伦理,是适用于人世间。这与佛教则是截然相反的。儒教究其根本也只是一部大型法典。它所针对的是普通人中那些接受过教育的人群。目的是为这些人提供关于政治和社会礼仪方面的规则。因此,儒教不仅适合世界整体,还适应具体的秩序和习惯风俗。这一情况体现了儒教与佛教之间更深层次的不同。

对于不可动摇的世界秩序来说,社会秩序是唯一的一个特殊事例。宇宙秩序是由神灵们制定的,目的是向整个世界播撒福气。最重要的就是为人类降下福祉。社会秩序在这一点上与宇宙秩序是相同的。实现国家太平、百姓安乐的途径有且只有一条,那就是与平衡和睦的宇宙保持一致。假如没能达到这样的结果,那么,人们的愚昧无知就是原因。具体说来,是由于没有遵照秩序行事,未能正确地引导国家和社会。一份19世纪的诏书中有这样的内容:认为由于老百姓未能恭敬地对待引渡嫌犯的官员,致使案件拖延,或者说惊动了神灵,这才导致了该省频繁出现异常的大风。上述的基本前提条件决定于一种观点,即皇权、宇宙秩序和社会秩序三者具有相同的卡里斯马。依照想象,社会是一个非常大的共同体。它被置于世袭的统治制度之下。因为负责引导整个社会的是官员,所以他们的态度决定着一切。作为君王,要像对待自己子女那般对待自己统治下的百姓。对于属下的官员,君王的主要工作是要尊重他们,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关心他们,并保持良好的君臣关系。

喜欢《儒教与道教》吗?喜欢(德)马克斯.韦伯吗?喜欢就用力顶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