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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经济综合管理(6)

小说: 金阊区志      作者:《金阊区志》编纂委员会

1950年11月和1952年分别成立市工厂安全委员会和市安全卫生检查委员会。1955年首次开展全面安全卫生大检查,并在部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群众安全活动日等,1956年12月至1957年初,层层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干部、工人学习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口检查落实措施,增加安全防护设备,消除大量隐患。1963年2月,安全卫生委员会改称安全生产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很多合理规章制度不能贯彻执行。

1980—1982年,苏州陆续制定《新工人三级教育制》等12个安全法规,198—198年,按照国务院规定每年5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1986年金阊区实现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恶性事故,减少重伤事故,控制轻伤事故。

1987年区政府对区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作调整和加强。年内,举办安全干部技术培训班,组织62名厂长(经理)学习《江苏省劳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规定》,对52名专、兼职安技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112名危险物品运输员、保管员进行培训、复审,并组织5次大检查,但由于个别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年内还发生5起重伤事故。

1988年,区劳动局要求各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合同,实行厂长(经理)培训、考试及发证制度。从8月1日至11月8日,开展“金阊区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效果良好。年内,还组织3次安全抽查,对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1990年,调整区安全委员会,各主管局(街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正常活动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和季节变换,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金阊区劳动局采取“三不放过”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1992年,全区开展“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无中毒”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初,与7个街道办事处、个主管局签订“安全承包责任书”。全年共发生1起死亡事故和3起重伤事故。翌年,又与14个主管部门签订“七无”(在上年“五无”的基础上,增加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1995年,区劳动局组织16个系统与政府签约,还相继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用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严把持证上岗关。全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997年为市政府下达的3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最后一年,发生伤亡事故1起,重伤1人。

1998年区劳动局贯彻江泽民《责任重于泰山》的论述和1997年5月9日所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劳动安全监察,坚持节前的安全生产巡视和夏季防暑降温普查,抓好锅炉、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年内,监察检查企业205个(次),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企业7个,行政处罚企业2个、个人3人。1999年又对215个单位(次)进行监察检查,查出隐患30条,整改率100%,年内共发生轻伤事故5起,轻伤5人,无重大伤亡事故。

四、社会保障

1991年成立金阊区职工退休费保险统筹管理所,隶属区劳动局。同年,区政府成立金阊区职工退休费保险统筹委员会。1993年区职工退休费保险统筹管理所更名为区社会保险处,其隶属关系不变。1994年4月,社会保险处更名为社会保险局,扎口区劳动局管理,由劳动局长兼任社会保险局长。

区社保部门建立后,即负责全区区属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的日常管理工作。1991年1月起,先对金阊区所属31家小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保险统筹。1992年扩大到区属所有集体企业的合同制职工和新集体企业的职工,制定《金阊区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区政府批转发至全区企业。年末,有107个企业833名合同制工人和158名临季工参加区投保;此外,参加统筹的小集体企业已发展到53户;在职工人1650人,退休职工1530人。翌年,参加区养老保险的企业增至154户,4049人。

1994年,社会养老保险市、区接轨,实行统一比率、统一基数、统一办法、统一管理的一体化管理体制。原由市社保局承办的区属全民、大集体、三资企业及各类联营或合营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移交给区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至1996年,参加投保企业388户,街道以上企业投保率达100%;投保职工15225人,全年共收养老基金1505.4万元,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各种费用2044.8万元。1997年为社会保险改革力度最大的一年,从7月1日起,采取统一收缴基金,分开建立账户,各自支付费用的办法,在对有关参保企业实行养老保险基础上,开设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改变按季结算为按月结算,为每个投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全年共收保险基金1417.84万元,结付离退休费用2303.84万元。1998、1999年先后两次为退休职工增资,并努力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至1999年末,全区企业参保314户,8323人,其中国有企业11户678人,大集体企业114户5309人,小集体企业98户739人,股份制企业34户964人,外资企业6户374人,私营企业30户156人,个体工商户21户57人,自谋职业46人。

(第三节)人事管理

民国时期,苏州地方政权和企事业机构无统一人事管理工作部门,有关官员和公教、管理、技术人员由所属主管部门委任或聘用,行政机关人员由民政部门管理。解放后,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各级人事工作部门,由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工作部门分别分级管理。

1959年金阊区人民委员会设立人事监察科,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0年7月至1962年5月简称人事科。1963年后单独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工作由区革委会政治工作组负责。1980年3月,设立区革委会人事科,同年11月,改称区人民政府人事科。1988年6月,由科改局。

一、干部队伍

解放初,苏州市、区干部队伍主要由随军南下的苏北、山东等老解放区干部和原中共苏州地下党组织的干部组成。随着接收旧政权,建设新苏州的需要,陆续吸收、录用一批干部,有以下四条吸收的渠道。

一是向社会招收。自苏州解放至1962年,主要从工农积极分子、军属、社会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失业失学者中吸收录用一批干部和临时雇用人员;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吸收一些原工商业者为干部。1962—1965年,又从工矿、企业、农场和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吸收录用一批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未正式录用过干部,多以工人代替干部使用。1979年开始,选择其中一部分人员陆续转为正式干部。1983年起,采取公开招考优秀者,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后转为国家干部。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人事部门在引进人才时,根据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并注重合理分布和专业对口,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1991年以来,开始在企业领导人员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中选择部分人员参加转干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转为正式干部。1992年下半年,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举办2期人才集市,吸引近5千名各类人才进场,有580多人与招聘单位达成意向,百余人办理调动手续。

二是招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1950年开始,苏州市每年都要接收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市人事局统一分配至区后,转配到各用人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停止招生考试,由各单位选送“工农兵”学员上大学。1971年起,陆续接收分配“工农兵”大学生,一般均回原单位工作。1984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分配实行“供需见面”办法,按专业对口原则,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和学校商定分配方案。90年代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行“双向选择”,由人事部门于每年春季举办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专场,用人单位进场设摊,介绍单位情况,大中专毕业生向应聘单位发送个人资料,交用人单位选择。80年代,金阊区每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二三十人到六七十人不等,90年代以来,每年增至百余人。

三是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苏州解放后,陆续接收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充实干部队伍,先由市统一接收,然后分配到区,再转至各单位。转业干部的安置,采取定职定位的办法,参照转业干部在部队的职务,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安排任职。80年代至90年代,金阊区每年接收安置军队干部,多则10人,少则1人。

四是外地调人。50年代至70年代调人干部,多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80年代以后,注重干部队伍结构的变化,对于发展区域经济急需的技术人才,采取多种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到金阊区落户。

至1999年末,金阊区共有干部2107人,其中,党群干部223人,行政机关363人,全民事业单位1288人,全民企业单位71人,聘用干部162人。

二、干部管理

【调配】区内干部的调配,一般由区人事部门负责。人事部门对分配到区的干部,尽量安排得专业对口,以发挥各自特长。改革开放以后,区域经济迅速发展,许多新兴行业异军突起,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激增。区人事部门一方面注意引进人才,另一方面注意在区内干部中挖掘人才,为发展区域经济作贡献。

【考核奖惩】解放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成绩显著者,由部门给予各种表彰奖励;对有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6种,其他各专业部门也参照实施。各部门每年或每两年开展评选,对成绩显著者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文化大革命”中,奖惩制度被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机关干部的考核奖惩渐趋正常。80年代后,基本上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比例一般在干部总数的10%左右。1994年起,按规定对所有机关干部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称职者,年增发一个月工资。1995年全区142个机关事业单位4002人参加考核,评出优秀411人,不合格6人,余均为称职(机关)或合格(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干部考核晋升】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对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职务任命制,一般均在大型工矿企业、研究所等单位实行。“文化大革命”后,职称评定工作一度恢复,至1983年又停止。1990年开始在自然、社会科学各个领域重新恢复职称评定工作。区属单位的职称评定工作,先由区科管局负责,1996年移交给区人事局办理,当年办理各类初聘手续62人,晋升53人。

【机构人事改革】1992年开始实行街道干部聘用制,共聘任180人。翌年,先后在区城建环保局、房管局、文化馆、少年宫、防疫站、劳务总公司、开发区等单位和机关部门实行干部聘用制,推行因事择人、公开招聘、择优上岗的办法,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继续从严控制机构编制,1993年内,政府办与法制局、人武部与人防办先后实行合署办公。1996年,区人事局对全区党政机构调查摸底,确定区机构改革的方案,翌年1月,顺利实施。全区党政机关编制精简幅度分别为28%和11.2%。区委、区政府机构由原36个减少到26个,精简机构28%。

【推行公务员制度】1996年,分3期组织对全区国家机关公务员过渡培训,共有293人参训(含区领导21人),并组织考试,参训率和参考率分别达到100%和99.66%,考试合格率100%。1997年11月25日全区机关在编在册294名工作人员过渡进人公务员队伍。

1998年对街道机关使用编制控制数的工作人员,实行向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过渡,通过公开认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程序,全区7个街道共有176人符合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条件的,予以过渡。

【工资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区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由区人事局负责实施。1987年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和省、市人事局部署,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3929人增加一级工资,全区月增资25896元。翌年,根据上级有关补差、完善精神,全区有5624人增资,月增资38259元。1990年为3908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11.03元;1992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5655人,人均月增资12.10元;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建立职级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建立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制度、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和工人工资制度。凡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者,在第2年的10月1日可晋升一级职务工资。1993至1999年,国务院、省政府先后12次出台工资调整的政策,区人事局据此组织实施相应的工资调整。

(第四节)物价管理

一、市场物价

据《苏州市志》载:新中国建立前,物价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币制、币值对物价也有一定影响。其时,苏州地方政府没有经常的物价管理。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前,只是在遭灾而米价升腾过高,影响社会秩序时,才谕令米商按政府限价出售,知照士绅管理的常平仓(亦称“义仓”)平价粜米。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军搜括物资,压榨人民,滥发伪币,苏州米价于八年中升腾10万余倍。抗战胜利后,连续的“币制改革”,加上社会秩序的混乱,官僚资本、投机商囤积居奇和推波助澜,民国三十四年9月至三十八年4月的3年零7个月时间,苏州米价猛涨3.75亿余倍。在此时期,汪伪政府、国民政府都发布过多次“限价”之类的命令、措施,却难抑物价上涨。

新中国成立后,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物价问题,政府采取经济和行政的措施,保障供给,打击投机,标本兼治,迅速治愈抗日战争以来的涨风不息的痼疾,掌握控制物价的主动权。1956年开始由国家全面制定物价,实行低物价、低房租、低工资政策。地方政府的职责,在于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物价规定,保障市场稳定,并按权限分工,制定和管理本地产的第三类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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