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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经济综合管理(1)

小说: 金阊区志      作者:《金阊区志》编纂委员会

苏州,自春秋吴国建都起,便成为江南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城西北部现金阊区所辖的阊门内外,早就是苏州的繁华之地,明清时期更是江南贸易中心和重要的货物集散地。辛亥革命后,金阊区地域内新式工业已有所起步,商业再度繁荣,银行、钱庄在西中市一带兴起。民国二十六年(1937)起,受战乱影响,经济又趋衰退。

1949年苏州解放以后,整顿经济秩序,金阊区的经济逐步发展。但自1958年“大跃进”以来,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又经历几次大起大落的曲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更使全区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1988年市委、市政府确定发展城区经济,建立区级财政,增强区级经济活力。金阊区委、区政府实施“三产兴区”的战略,全区经济出现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共同发展,内贸、外贸齐头并进,工业、商业、劳务经济一起增长的好势头,过去纳人计划分配的物资(即工业生产资料),进人市场流通。至1999年末,全区国有、集体企业的转制改革基本完成,从而推进全区经济的整体发展。1999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亿元,财政收人突破亿元大关,经济运行进人良性循环的轨道。

本卷涉及的计划、统计、劳动、人事管理为区属企事业单位。区辖境内市属单位因资料分散,难以汇总。

(第一章)财政税务

1951年11月,西区(金阊区)人民政府建立后,即设立财政股,但未建区一级财政体制,财税收人全部上交市,区级费用支出向市请领结报。1954年8月,撤销财政股,至1958年7月重设财政科。1960年7月再度撤销。直至1982年,区政府恢复财政科,但仍实行市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84年起,市对区实行“定收定支,增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增收分成为15%,扩大了区政府的机动财力,1988年6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是年,市对区实行“收支挂钩,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开始建立区级财政包干。

1951年9月,成立西区税务分局,1955年10月改称金阊税务分局。1958年4月,税务分局并人区人委财政科。嗣后,财政税务曾几度分合,至1984年5月,市税务局恢复独立建制后,税务机构按条域建制。1994年9月,又分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金阊区内设立国税二分局和地税二分局。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将国家各项财政收人分为三部分(1)中央固定收人,包括消费税、关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人,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三个税收项目,增值税中央分成75%,地方分成25%+3地方固定收人,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农业税、房地产增值税、其他各种零散收人等。金阊区级财政亦按此规定执行。

(第一节)财政

一、财政收入

财政收人主要是区内工业、商业、劳务业、个体户四大经济范畴的税收收人,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维护费、民政事业费、文教卫事业费、物价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基建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财政管理

为确保财政收支按计划完成,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设置专职机构,直接参与管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形成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

【企业财务管理】1986年区财政部门对全区工业、商业、劳务业的管理费提取标准作统一规定。1987年区政府成立专门的“应收款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科设立清理办公室,人大代表对应收款工作进行视察,区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等部门支持配合,至1988年2月,共清理应收款306.84万元,其中收回人账121.78万元。

1991年区财政局主动对一些面临经济困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财税政策上和资金上的支持,帮助汇丰商场归还基建贷款,调整利润指标;对冶炼厂的技改项目所需资金,由财政给予贴息;对文化馆大剧场的改建给予资金支持,从而使这些单位摆脱困难,经营正常运转,也扩大了税源。

【公费医疗管理】1988年9月1日起,改革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采取“现金门诊,定额到人,节余奖励,超支挂钩”的办法,改革后,医疗费用明显下降。1990年,进一步改革公费医疗制度,对门诊医药费实行归口管理,定点就诊,由过去区财政局统管统支改为由区财政核定人数,把公费医疗定额经费下达到各单位管理使用,对每人核定定额实行包干,节约奖励,超支挂钩,改变了长期以来公费医疗吃“大锅饭”状况,月人均医药费支出下降31.48%。1992年7月1日起,对已实现3年多的公费医疗改革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适当调整经费包干定额,超支个人适当自负,年终结余奖给个人。

【集团购买力管理】1989年,区财政局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规定各单位每月底必须向区财政局办理结报,使该项工作逐步纳人正常轨道。是年,市下达区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250万元,实际支出240.1万元。

1992年上半年,对区属企事业单位着装(制服)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此作为党风建设来抓。经过清理,全区可以着装确定为7个部门,着装干部222人,按规定个人应负担30%的着装费共1.3万元,全部收缴人账。

【财税物价大检查】1986年后,每年年终都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规定,开展一次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1990年金阊区组织52名专业人员组成21个小组对全区区属21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360户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14.1万元。

在1993年的三大检查中,全区区属工、商、劳及个体户2985户全部进行自查,组织27个检查组共93人的检查队伍,对573户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670户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检查,占总户数的42%,查出有违纪行为的962户,补缴人库250万元。

【预算外资金管理】1995年区财政局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年内组织清查“小金库”,共查出违纪金额36.4万元,分别按规定严肃处理。翌年,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全局为重,扶持地方产业,培植效益型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人,严格依法治税。1998年成立区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制定《金阊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区财政局重点抓好监督检查工作,1995—1999年,共清理撤并银行开户32个,纳人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63个,资金缴存金额496万元。

【推行会计委派制】区财政局自1996年起在部分区属单位试点以来,至1999年末,已在全区街道和区属集团公司全面推行,并在区民政、教育部门试点。实施委派以后,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有重点地开展财务交流活动。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初步实现“四个转变由重收人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到全过程的监督,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区财政部门为促进区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第二节)审计

1989年12月,成立金阊区审计局。翌年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完善审计体系,建立区审计事务分所,初步形成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网络;同时有重点地开展对公司的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教育费附加等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9.4万元。1991年,

区首次对基建投资项目审计,共核减投资金额9.1万元。

1992年区审计局针对区新老企业改造、基建、装潢、装修项目较多的特点,加强对全区各类基建项目的审计,为建设单位减少投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年审计1个单位的基建、装修、装潢工程,共审计投资额252.6万元,核减31.8万元,区审计局全年共完成省、市计划性审计项目和市、区政府交办审计项目23个,帮助和指导完成委托审计项目27个。

1993年,区委、区政府在区推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审计部门积极配合,完成全区街道和区属商业系统共0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验证和注册资金的验证工作。年内,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反腐败斗争。对6个单位的群众举报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查办。

1995年区审计局完成上级指令性审计项目和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如对区检察院、法院、商务律师事务所、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对文教局199年度普通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对区1995年1至9月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预审工作审计,对区属36个单位上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对机关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联谊会等11个社会团体所办的“三产”企业专项审计调查,对金阊和金门城市信用社1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通过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及时处理。翌年,首次开展对同级政府199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为人大监督预算执行提供保证。

1997年重点对区三项基金(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区慈善基金、区职工帮困基金)的筹集、征收、使用、发放、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保障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加强对全区85个基建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核减高价冒算、弄虚作假等金额780万元。对区物资局含下属1个单位进行审计查证工作,初步审定累计亏损1766万元,社会集资款1850万元,清理了债权债务,为区领导妥善处理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协助纪检、检察院对物资局专案进行清查。年内,还按时完成199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998年根据国家审计署提出的“依法审计、服从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20字方针,区审计局除完成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工业、民政等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外,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对劳动局、计划与经济局、环境管理局等单位审计;对区教育局所属吴中服装厂的严重亏损进行专项审计;对区房管、工业系统的集资款进行专项调查,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1999年,在完成上级指导性审计项目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外,还根据区法院要求,协助市审计事务所对王磊经济案件的犯罪事实重新验证,同时加强全区基建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通过审计,共核减金额1860多万元。

(第三节)税务

一、税务机构

清末,吴县无专门征税机构,田赋由县署征收。开办厘金后,在苏设有苏州牙厘总局、苏州六门厘局等征收机构。嗣后,吴县税捐征收机构屡有变更。民国三十五年10月,税捐征收处扩并为税捐稽征处。三十七年8月,改设为吴县国税稽征局。

1949年苏州解放后,即成立苏州市税务局。1950年月,在城区陆续建立税务所和税务检查站。7月,山塘税务所试行分区专责制。1951年9月,由山塘和金门两税务所合并成立西区税务分局。1955年10月,改称金阊税务分局。1958年月,市财政、税务两局合并为市财政局,金阊税务分局并人金阊区人委财政科。1961年10月,市财政、税务两局又分开设置,金阊区恢复建立税务分局。

“文化大革命”中,969年10月,市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苏州支行、建设银行苏州支行合并成市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区级税务机构亦相应撤并,大批干部下放苏北农村,征管工作严重削弱。

1984年5月,市税务局恢复独立建制。1985年,市税务局按条线设一、二、三、四分局。1988年6月,改为条块结合的新体制,原4个分局增至7个,其中条线领导的3个分局,按4个区设立4个分局。金阊税务分局遂告成立。1993年1月,改称苏州市税务局二分局。

1994年9月,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中共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苏州市税务局,新建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局)和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局)。设在金阊区的原税务二分局亦改组为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和苏州市地方税务局二分局。改制后,国税局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集农市场、个体工商户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地税局负责地方税和有关基金及费的征收管理。

1999年7月,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原二分局进行机构调整,分设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二分局和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检查二分局。地址分别在金阊区烽火路1一3号和金阊区三香路新城商城后三楼。

二、税收征管

50年代初,对货物税、商品流通税采取驻厂征收、查定征收、起运征收3种方式;对工商营业税、所得税采取自报查账、民主评议、定期定额3种方式;对零散税源采取委托代征或代扣代缴。1954年后,逐步推行“三自”报缴和查核征收。1983年10月规定: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支票进货的集体商业企业,由批发部门代扣代缴工商税。

1986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使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8年区税务分局组建后,面对收人任务重,而区属工业基础薄弱等困难,本着“依法办事,以率计征”的原则和市政府“搞活城区”的指示精神,在抓好税收收人,确保任务完成的同时,采取审慎态度,对一些确有困难的企业,实事求是地给予减免税。通过摸清税源,正确编制计划;认真抓好收人增减因素分析,掌握收人进展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处理;重视抓好零星税收的征收及重点税源户,保证重点税源户的税收人库等项工作,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翌年,制定和完善内部基础建设和各种制度,增强制约机制。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聘请协税员30余人,基层办税人员200人,兼职税务监督员46人,形成护税、协税网络,加强代征、代扣、代缴的管理,对个体户、外来户、零星户以及利用发票的个人承包等非正规户进行清理,普遍实行保证金制度。全年通过各种税收检查,共查补税款140万元,罚款6.54万元。

1990年,区税务分局根据上年暴露的薄弱环节,采取四项针对性措施:确定12个项目,做到人员、内容、项目三落实;通过调查研究,对34户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年检;大力宣传税法,采取集中辅导学习、考试测验、智力竞赛、出板报、出专刊等形式,普及依法纳税的观念;

调整个体征管模式,改行业条线征管为以块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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