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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法家学派与法家智慧(3)

小说: 韩非子学院——韩非子的法制统治      作者:秦榆

什么是“法”?韩非总结如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就是说,法实际上是一整套成文的行为规范,它是公布给民众,让民众遵守的,但同时也规范政府行为。在历史上,将刑律条文“独瞒于堂”的情形是确实存在的。在那种情形下,刑律实质上由执法者内部掌握。在“贤人”当政时尚可信任,而在更多时候则难免酿成大量冤案,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迫切需要知道法律允许干什么和禁止干什么,继续将法律“独瞒于堂”是不合时宜的。

法家的法治强调的是法的镇压功能。法家崇尚严刑峻法,认为对付小罪错,也应该从重从严,以迫使老百姓循规蹈矩,严格服从统治者的意志,他们反对把任何同情心用于治国之道,这就难怪后来人们批评他们“刻薄少恩”了。然而韩非对于法家的“刻薄”之道却有他的解释。他说:用重刑治百姓,才是真正的爱护百姓,用轻刑治百姓无异于诱使百姓违法犯罪,那才真正是害百姓。重刑能止者轻刑未必奏效,轻刑能止者重刑更能止,所以刑治必须立足重与严。只有把刑治推到极端,使百姓望而生威,不敢作奸犯科,才能使刑律本身高悬而不必动用,这就叫“以刑去刑”,这才是真正的爱民。这一套辩证法,听起来不无道理,但也真使人毛骨悚然。

“术”是谨防大权旁落的方法。

何为术?韩非子在《定法》中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所谓“循名责实”,就是要求名实相副,臣下做的实际工作,做少了是失职,做多了是越权,都不算名实相副。君主对名实相副者行赏,反之则施罚。术,这里是指任免、考核臣下的方法。韩非又说:“术者,藏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术,这里是指君主在进行统治时,可以用各种不可告人的阴谋权术。对帝王的阴谋权术,韩非子论述得是很精当的,如“疑诏诡使”,用诡诈的手段来使用臣下;“倒言反事”,说反话做反面的事,以此探得奸情。(《韩非子·内储说》上)他主张建立情报网络监视大臣的行踪,甚至不惜用暗杀手段对付巨下,反而美其名曰:“此谓除阻奸也。”(《韩非子·八经》)这就是他所谓的“固术而不幕信。”(《韩非子·五蠹》)但韩非也反对“徒术而无法”,认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韩非认为“术”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君主掌握任免和考核臣下的方法。韩非认为,考察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必须把“言”、“事”、“功”放在一起,加以“审合”,而以“功”为根本的依据。对于臣下,君主要“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就可以“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韩非子·主道》)。不仅要考察官吏的智愚,而且还要考察他们的忠奸,这一项更为重要。因为臣下无能顶多只是“滥竿充数”之类而已。奸臣则不同。奸臣是野心家、阴谋家,他们不择手段地想控制君主,左右局势,用一切机会图谋不轨,甚至借君主之刀杀人;更严重者,可能架空君主或取而代之。他们是君权最主要的危险。

二是“术”的基本特征是不公开不透明。臣下揣摩不透君主的意思,就只好各行其是,现出本来面目,这样,便于君主对臣下更好地进行观察和了解。君主必须显得神秘无端、高深莫测。君主在听言时可以装糊涂,听完汇报,要管住自己的“唇乎齿乎”,千万不要先开口。君主还要替臣下的有关汇报保密。臣下有密奏,尤其不能泄露,否则臣下必有顾忌,谁还敢近前?如果君主“浅薄而易见,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浯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徵》)。不善保密那是要掉脑袋的。政治斗争从来都是残酷无情的,这对君主亦不例外。可见,玩弄政治权术,诀窍全在于隐秘二字。“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该公开的要公开,该隐秘的要隐秘,隐秘是更深层的东西,它是成功的关键,只有深藏,才能在权力和利益的角逐及人际的勾心斗角中高屋建瓴,掌握主动权。

术的运用之妙,完全存乎己心。法愈透明愈好,术愈隐秘愈佳。正因为法与术分别具有透明性与不透明性两种相互对立的基本特征,所以二者才能在强化权势的过程中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法家之“术”是阴谋之术,体现着封建政治生活中的阴谋面,同时又包含着重效验、不自恃等合理原则。

“势”,是强权理论的核心。

韩非的所谓势,其实质是指国家政权来说的,君主要做到令行禁止,就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关于势的重要性,韩非在《难势》中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在《功名》中他又说:“夫有才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切之溪;村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于无势也。”势既然如此重要,所以他主张君主要集权于一身,只要“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韩非子·五蠹》),手握赏罚大权,就可以洞悉一切,不管多么凶险狡猾的臣子也不敢欺骗君主了。在法与势的关系上,韩非强调:“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这说明他主张法与势要互相结合。

行法有术,都靠紧握权势。势就是力,内可镇压反抗,外可抵御侵略。所以法家说:“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商君书·慎法》)“是故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韩非子·显学》)法家认为政权实质就是暴力,国家实际是暴力体系。这些话是客观的、准确的、深刻的。

势与法、术是内在相通的。势离不开术,有权就有术,无术则难免大权旁落,丢权失势。势也不能离开法,有严法才有威势。所以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

正像不主张效法先王一样,韩非吸取前人的法治思想,也没有简单地照搬,而是用一种批判的精神,继承发展了前期的法家思想。他说商鞅知道用法而不懂得用术,说申不害懂得用术而不知道用法,将商鞅、申不害的优点和慎到的势位思想融为一体,就构筑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结合的完整思想理论体系。正因为此,他的理论被后人评价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丰富和发展了法家理沦。

法、术、势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缺一不可。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国家兴盛衰败的现象总是存在。任何一个君主保持国家在发展变化中长盛不衰的途径是执行法令。法令是国家的根本,就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令不成国家。术,是手段,是技术技巧,是君主掌握的。有了它,君主就能操生杀的大权,并能考察群臣的才能;没有它,君主就会受群臣的蒙蔽,从而掌握不了臣民。势,是指权势和威势。作为君主必须凭借自己的德行、能力和权势才能统治国家,在这里权势大于人的德行和才能。君主没有权势,有德行和才能也形同普通百姓一般。

很显然,韩非“法、术、势”的学说是适应当时由诸侯割据过渡,专制君主中央集权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且是行之有效的。有效的原因不在这个三字秘诀,而在于他所主张、推行的法治内容。在战国时代,法治所以起了进步作用,是由于他们所制订的耕战政策适合于客观上社会发展的要求,是由于他们对腐朽的贵族进行了生死斗争。韩非所坚决排斥的是所渭“五蠹”,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儒”与“侠”这两蠹。韩非以为,禁绝“五蠹”,用他的“法、术、势”来治国,就可以做到国富民强,在兼并战争中无往而不胜。

5.韩非子的哲学思想

韩非子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两篇中。

韩非子借解释道家《老子》一书,对《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赋予了客观物质性的内容。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在这里,韩非子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范畴。“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道”是“理”的依据,“理”是“道”的体现。各种事物所以客观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规律即“理”决定的,而各种事物的特殊规律即“理”又必然受总规律即“道”的支配。各种特殊规律即“理”的总和,就构成了总规律的“道”。

在“道”和“德”的关系问题上,韩非子主张“德”是“道”的功效,这标志着人们的抽象思维水平又有了飞跃,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了。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受荀况的影响最大。他认为,人们的认识都必须依赖于感觉器官,人的眼睛能看东西,耳朵能听声音,心能思考问题,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这就清楚地说明了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与认识对象的关系,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在认识方法上,韩非主张“去喜去恶”,切忌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成见来左右人们的认识。

韩非的认识论,虽然还属于朴素唯物论的范畴,但它的理论思维水平,无疑是先秦思想家最高的。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虽然韩非的主观意图是说明法治与礼治的根本对立,着意批判儒家宣扬的礼治思想,为法治战胜礼治制造理论根据,但它确实客观地揭示了当时儒法两种思想根本对立的现实。

韩非对矛盾的转化条件,也作了辩证的解释。如国家的强弱,他认为关键是实行不实行法治。“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又如祸福的转化条件,他认为关键是“行端直”和“骄心生”这两个条件。“行端直”,则祸能转化为福;“骄心生”,则福能转化为祸。他还以水火为例,说明矛盾转化的条件性。水本来是能够克火的,但若把水盛在锅里,火就可以反过来克水,把水烧干,这是因为条件不同的缘故。韩非又用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解释历史现象,形成了他的进步历史观。他认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因循守旧、复古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兔”这个寓言故事,猛烈抨击顽固守旧的陈腐思想,为推行他的革新变法主张寻找理论依据。

6.法家智慧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

韩非子的法家智慧虽然已隔千年,但对当今时代来说依然有着借鉴意义,尤其是用人和管理方面更是如此。韩非子认为要管理好国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罚明威,就是一定要惩罚那些犯错误的人来树立威信;(3)信赏尽能,在奖励方面一定要守信用,鼓励那些有才能和取得成果的人;(4)一听责下,就是一一听取臣下的意见然后进行评判;(5)疑诏诡使,就是指君主表面上和一些人亲近,让他们长期在自己身边工作,但是不给他们任务,别人感觉这些人是受了秘密指令,所以做坏事的人就会害怕,心里疑心不敢胆大妄为;(6)挟知而问,这是考察下属忠诚度的有效手段,就是用已经知道的事情来询问下属,看看下属怎么说,用以对照核查下属的态度,从而举一反三地了解许多隐情;(7)倒言反听,就是本来想说一件事情,但却说一个与本意相反的事情,以获得下属的真实态度。

五是在管理过程中,韩非子强调要防微杜渐,从细节上消除消极因素。《内储说》中提出了要查“六微”。管理中有六种微妙而隐蔽的情况:(1)“权借在下”,要防止权力分散和被架空,核心权是不可以借给别人的,它是领导者的专利。(2)“利异外借”,就是防备内外勾结,组织内的人由于和领导利益不同会借助外力来削弱和反对上级的领导。(3)“托于似类”,这是一种用相关的事情欺骗上级、掩盖事实真相以达到个人私欲的手段,必须要加以防范。(4)“利害相反”,就是利和害总是同时出现,有利必有害,有害必有利,所以若国家受害就要看谁从中得到了好处,如果下属受害也要看谁从中得到了好处,通过这种审查利害就会找到事情的前因后果,找到处理事情的关键所在。(5)“参疑内争”,权力斗争不可避免,而臣下争权夺利是产生变乱的根源,领导者对此要给予关注和控制。(6)“乱国废置”,敌对国家插手本国重要人员的任免这一点要极力避免,一旦中了圈套,后果不堪设想。

势是法家的一个概念,和兵家的有所不同。广义的“势”指客观形势,狭义的“势”是指权势。韩非子非常重视“势”,认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这里谈的势,就是领导者通过法和术造成的一种权力状态。治理一个国家能否树立权威、行使职权、获得下属支持,重要的在于他的地位与权势是否巩固。

得势的主要方法:一是依靠术驾驭局势,管理下属。韩非子说:“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人主有诱于事者,有雍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韩非子·南面》)。二是靠制度权力,领导者只有牢牢把握赏罚的权力,才能确保势的稳固。领导者要抓住要点、核心问题,把细节的东西交给下属去做,自己牢牢把握核心权力。

韩非子的法、术、势实际上就是告诉领导者,要管好一个组织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的问题。法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术是权力的手段,势是权力的归属。要制定严明的规章制度、清晰和强有力的奖罚措施。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要明确,让每个人都看到,而且每次奖罚也要公开,这样,领导者下的命令才有人服从,权力才能有效行使。同时领导者要有一些技巧和计谋,这些计谋要做得恰当周密,不能让下属知道,以此保证其实施的效果。这样才能够控制局面,掌握下属的言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管理顺利进行。同时一个领导者一定要懂得树立自己的权威,牢牢地把核心权力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确保自己的领导地位,要善于利用环境去造势,然后因势利导,去管人做事从而实现自己的宏图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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