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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Part2 (6)

小说: 别跟我说你懂日本      作者:王东

企业表现其负责任的态度,不仅体育,更广泛的包括各类文化事业。温家宝总理访日那年,在国立剧场和时任首相安倍共同观看演出。我在剧场内看到该剧场的所有者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的介绍,虽然是国立,但其背后是123家遍布各个领域的大企业以及无数个人的解囊捐赠。事实上,日本的诸多文化设施其创立、运营都依靠无关企业对社会文化活动的支持,如汽车巨头丰田也会出资办一座音乐厅。日本政府和民间对于此类在文娱事业上有“负责”表现的企业,官方会在税务方面给予优待,普罗大众则增加了好感与信任。

企业在商言商,却肯花费不小的金钱于社会文娱活动,尤其是一些阳春白雪的项目,看上去有附庸风雅之嫌。同时,日本民众对文艺体育之类事物的热情固然很高,但由于跟风性格等缘故,其中附庸型颇为不少。可是,我倒觉得即便是附庸风雅也没什么不好,因为它至少还表明“风雅”在价值观上的优越地位,好歹没让“风雅”成为被讥笑挖苦的贬义词。

某个夏夜,东京热闹的池袋车站前聚集了百余人,我走近一看,是在围观一位青年的音乐演奏,左手弹键盘右手举小号,一心两用。不论春夏秋冬,繁华的车站附近总有很多这一类自弹自唱的青年,也有或多或少的路人驻足旁观。他们有的摆了筹款或贩卖自制专辑的架势,有的似乎只是单纯为了表现自我。这位双手互搏的青年技艺花哨,观者甚多。突然,人群中挤出一个黑社会分子打扮的中年人,以骄横的步子走向那青年。我心头刚刚闪过砸场子之类的概念,却见中年大哥从钱包中掏出两张万元纸币,放在了青年募款的盒子里。青年没停下来演奏,略一颔首表示谢意。周围的人们一起鼓掌,向那位大哥致敬。这是令人感动的一幕,它展现出了“风雅”的力量。

前些日子去横滨中华街,听说原来仅有的一家音像店也早歇业了。某友人曾感慨,中华街殷商巨贾不少,饭店雕梁画栋鳞次栉比,但没有一家书店,“好像中国文化就是吃”。我想,或许是诸公们都不愿被视为“附庸风雅”吧。

搭讪培训班

搭讪培训不论在日本、还是在中国的走俏,都和这个个人电脑时代大有关联。

听说搭讪培训班是国内最近的一个朝阳产业,同时也有卫道士站出来批判,斥之为“臭名昭著的泡妞学”。老实讲,搭讪确实是一门学问。相信很多青少年都曾有惊鸿一瞥之下极想与之攀谈的经历,可惜因自己的怯懦未能付诸行动,眼睁睁地目送斯人背影远走。能不能搭讪,敢不敢搭讪,搭讪应该说些什么,搭不上怎么收场,搭上了又能怎样……这学问太大了,想一想都觉得心惊胆战。那些开班收徒的搭讪“达人”,简直让人心生妒意。

中文的搭讪,对应为日语的ナンパ,乃是日本各大都市繁华地段常见的风景。到网络上查一下,除了大量的“ナンパ术传授”、“ナンパ成功率比较”之外,还有“ナンパ研究会”的组织。ナンパ的定义,一般认为是在公众性场合以主动交谈的方式,针对陌生的异性(也可以是同性)提出约会或性行为的试探。从这个意义上说,“搭讪学”当然包括所谓“泡妞学”,后者说法的“政治不正确”在于忽略了女性的主动搭讪权和同性之间的搭讪行为。假如是女性要和男性搭讪,日语称之为“逆ナンパ”。我想,ナンパ爱好者们不仅追求着成功的ナンパ,更渴望着热烈的逆ナンパ吧。走笔至此,不禁想到明末清初歌伎卞玉京对诗人吴伟业说的那句“亦有意乎”,这就是标准的逆ナンパ,可我们的吴伟业先生竟然“若不解”!数百年之下,ナンパ爱好者们恐怕犹想愤而捶之。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ナンパ还是逆ナンパ,都不应该涉及金钱交易。虽然这未免有些理想化,因为金钱可能是劝诱异性的有效手段之一,但不论男女张口就开价无疑有变成“援助交际”之嫌。一位曾在中国留学的日本友人给我讲过他的成功经验:大学时代和同窗在居酒屋聚饮,正好旁边有两位姑娘,就邀请她们过来合为一桌。酒阑人散,他和同窗各与一位姑娘去了情人旅馆,翌日清晨道别。这大抵等同于中国人所说的“一夜情”。

自午后起,若是在年轻女孩喜欢游逛的涉谷、新宿等地,车站周边看上去等待ナンパ的男子比比皆是。其中一些身穿黑色西装的家伙搭讪动机通常并不单纯,可能是劝诱女孩去拍摄色情电影或图片,介绍色情行业的工作等,这算不上真正的ナンパ。几位朋友在独行时遇到过类似搭讪,只要默不做声径自前行,那些家伙跟随数米之后就会识相走开。开口拒绝或接话,都是不明智的做法,或将带来更多的纠缠。不过,大庭广众之下动手动脚的现象比较少见,那是触犯《迷惑防止条例》的违法行为。

有时我在车站附近等人,便可旁观ナンパ的过程,总体而言似乎败多成少,尤其是单独的男女之间,绝对需要愈挫愈勇锲而不舍的脸皮。但假如是几个男生看准几个女生上前搭讪,一方面人多壮了胆,另一方面女孩的戒心也有所减轻,热热闹闹同赴酒馆的场景倒是见过几回。

搭讪的至难,在于那开口的勇气。据说,有的公司为了培养新进员工的社交和推销能力,还命令他们来ナンパ一下。电视上也曾有过从未谈过恋爱的大龄男青年,在别人的鼓励和开导下,尝试着对路过的年轻女性搭讪。我觉得搭讪培训不论在日本、还是在中国的走俏,都和这个个人电脑时代大有关联。那些沉浸于虚拟世界中的“宅”人,与活人打交道的能力肯定在退化。别看今天被人批评“臭名昭著”,或许,未来的搭讪教员们会博得心理医师般的地位也说不定呢。至于对ナンパ的道德评价,恕我直言,我还真的很难判断,在对陌生异性的大胆搭讪和正式相识后盘问对方收入多少是否有房有车父母身份如何之间,究竟哪一个更不道德。

既然中国的搭讪事业也如火如荼,总不好说它是独特的日本文化,尽管日本人的性意识、社会氛围等都对此有所影响。能体现日本人特点的是各大学的ナンパ成功率排行榜、哪个地方最利于ナンパ之类的资料统计。据说,东京的上野是男孩ナンパ女生的最佳地点,因为那里多博物馆、美术馆和公园,是艺术专业和文科女生较多的“名所”。而ナンパ的沙漠则是大企业密集的丸之内,那些女白领们多半精明得很,不解风情。

間違い

凡事皆有利弊,使用相同的汉字固然令中国人觉得方便易懂,可无形中也阻碍了对日语、日本文化加深了解的意愿。

已故的披头士乐队灵魂人物约翰·列农曾与日本女子大野洋子结为夫妇,另一位艺术大师、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的最后一任妻子也是日本裔女子玛丽亚·儿玉。博尔赫斯曾在晚年来日本小住过一个月,多少弥补了一点毕生未能履及中国的遗憾。他在接受访问时说:“在日本,你始终能感受到守护神一般的中国的阴影。这与政治无关,这与日本文化是它自己的文化这一事实无关。在日本,人们感受中国就像感受希腊。”

这段论述出自既非中国人又非日本人的第三方之口,博尔赫斯肯定了中国文化对日本的深刻影响,但也提到“日本文化是它自己的文化”。就像西方人有时会分不清中国人和日本人的相貌分别,对于中华文化和日本文化的异同,很多人也稀里糊涂。比较有代表性的,莫过于两种:一种是汤因比,他把日本文明与朝鲜文明、越南文明视为中华文明的卫星文明;一种是亨廷顿,他把日本文明和中国文明并列,共存的还有西方、非洲、东正教、伊斯兰、拉美、印度六种文明。两种看法都对也都不对,汤因比看到的是古代文化的延续性,亨廷顿看到的是当代国际格局的现实性。比西方人怎么看更加重要的,是中国人和日本人自己怎么看。在这一点上的误会,中国人尤其有过沉痛的教训。

在日本诸多接纳外国留学生的学校里,中国学生相对其他国家学生而经常感到骄傲的,是汉字。那些非中国留学生(甚至包括废除了汉字的韩国留学生)提起汉字无不切齿,可中国留学生却能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利用书写汉字进行基本交流。初来乍到的中国人也比其他国家游客更不易迷路,因为汉字随处可见。近年来,随着海外游客和居留外国人的增多,东京等都市的很多指示标志都变成了日语、汉语、韩国语、英语四种说明,前两者的相近乃至相同尤为醒目。凡事皆有利弊,使用相同的汉字固然令中国人觉得方便易懂,可无形中也阻碍了对日语、日本文化加深了解的意愿。昔年梁启超著有一本名闻遐迩的《和文汉读法》,号称是任公与友人罗某的心得结晶,却充分表现出当时国人对日本的无知。事实上,和他相过往的日本人士普遍具备汉学修养,双方的粗浅交流确实没多大困难,但这个错觉称得上贻害深远。中国人看到汉字,就认定意思差不多,进而觉得日本不过尔尔,这样的人今天怕还有不少吧?

梁任公倘若今日来到日本,面对那与汉字平分秋色的外来语片假名,想必会大呼头痛。别说外国人,就连年纪稍长的日本人也常常搞不清楚什么意思。我不知道这对于中国人而言是好事还是坏事,没了汉字的庇佑,或者大家会更加认真一些?

来日后不久,见到“間違い”这个词,一下子想到《论语》:“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中文原意是说君子哪怕是在吃饭的一段时间里也不能违背仁的操守,但日语把“间违”两个字拿出来发展出“間違い”这个词,似乎是错误的断句导致。“間違い”的主要意思是完全不对,倒很符合这个词的来由:完全不对。中国人看待日本,以这种“完全不对”的眼光望去,要比人云亦云或自以为是好得多。

前北大校长蒋梦麟回忆,他小时候写作文给日文教师中川,提到“中日同文同种”,中川笔下毫不留情地嘲讽道:“不对,不对,中日两国并非同种,你的国将被列强瓜分,可怜!”把蒋校长气得哭了一场。中日两国的“同种”问题,留待日后再说,“同文”也谈不上。日语和朝鲜语都属于黏着语,语法上与阿尔泰语系的通古斯语相近,而汉语则属于汉藏语系。日文中的汉字,成了一个亲缘的障眼法。

不过,片假名虽多,毕竟也是咱们汉字的偏旁部首演化,非要弄一个“新和文汉读”也不是不可能的。某年女排日本巡回赛赛场,听几位中国记者对话:“去哪儿啊?”答曰:“木街儿。”又问:“怎么回去啊?”又答:“毛撇钩一儿。”我听得满头雾水,虚心求教,才知道“木街儿”就是“ホテル”(Hotel),“毛撇钩一儿”是“モノレール”(Monorail,单轨铁道),大笑不已。

打官司

日本社会的价值观是强者主导,弱者与其抗争,不如显示出足够可怜以换得强者施舍的同情。

这几天,又有几场中国战争受害者起诉日本国家责任的诉讼正在或将要进行。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民间人士就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暴行,向日本国家或企业索赔的案件为数颇多,涉及慰安妇、强制劳工、无差别轰炸及屠杀等多个方面。因法律程序所限,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大多拖沓冗长,就结果论,个别以企业为被告的案件达成了和解,多数是以日方承认受害人陈述的事实但没有责任给予如数赔偿告终。比较典型的,如东京高等法院最近就七名中国劳工起诉日本政府和四家建筑公司并索赔1.4亿日元一案的二审判决。判决承认“强制掳走平民并强迫劳动是政府和企业双方的不法行为”,也“可以理解”原告认为这种行为违犯国际法的主张,但援引日本最高法院之前作出的“在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中,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最终司法裁决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

我去旁听过几次庭审,听到那些风烛残年的老人讲述当年的惨痛经历,是一段非常伤感的过程。可是,诚实地讲,我的心里也逐渐质疑起不断涌现的此类诉讼的意义。

在一次浙江细菌战受害者诉讼的现场,我见到了表情严肃的王选女士。对于她的事迹,我早有耳闻,常年投身于对日民间索赔的支持工作,值得敬佩。然而,我看过国内舆论的很多评价,有点像李白“白发三千尺”的修辞手法,说句不敬的话,窃以为过于夸大了。王选女士是能够“让日本沉没”的人吗?日本就这么轻易地沉没了?她和那些诉讼真的令日本“十分头痛”了吗?或者,一连串的驳回诉讼请求是最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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